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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信用卡糾紛案每月近兩千件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8日 1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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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卡使用安全問題備受關注 新華社發

  羊城晚報記者 林潔 通訊員 林勁標 田飛

  銀行卡是設密碼安全,還是不設好?卡被非法複製了,該向誰討説法?

  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透露,今年1到7月,全省法院新收信用卡糾紛案件13096件,同比增長17.30%。

  針對銀行卡糾紛高發態勢,8月7日,廣東省高院對外公佈三宗銀行卡民事糾紛典型案例,法官現身説法教您防範風險。

  案例一

  信用卡被冒用,商家要賠七成

  康先生是中信銀行萬事達信用金卡的持有人。2009年4月7日,他在廣州員村吃飯時丟了錢包,裏面有身份證、信用卡等。由於信用卡上沒有個人照片,也沒有設密碼,康先生立即撥打銀行客服電話辦理了停止支付手續,並在當晚8時16分報警。即便如此,被盜信用卡仍于當晚7點59分在百佳超市廣州天娛廣場分店被盜刷了10538元。

  庭審中,根據法庭委託,鑒定機構對涉案消費交易的商戶存根即簽購單進行了筆跡鑒定發現,簽購單上的簽名不是康先生本人所為。

  爭議:商戶認為其義務是比對簽購單與信用卡背面的簽名是否一致。但信用卡被盜後,難以確認背面簽名是否康先生本人所為,所以簽購單上的簽名也可能與信用卡背面一致。換句話説,康先生也不能保證卡背後的簽名就是他本人的。

  裁判:10538元的損失,康先生自負30%;百佳超市負擔70%。

  法官解讀:在信用卡丟失前,康先生曾多次使用該卡,信用卡背面的預留簽名倘若不是其本人所為,那麼以往的消費將無法完成,也不符合常理。因此,推定兩者一致,並將康先生的簽名與涉案簽購單上的簽名進行比對,結果證明,商戶沒有盡到很好審查簽名的義務,應當負一定責任。同時,由於康先生沒有保管好信用卡致其偷盜並被冒用,也存在過錯,也要負一定比例的責任。

  案例二

  櫃員機有異物,銀行難辭其咎

  2008年8月11日,張先生在建行申領一張借記卡,並在卡內存入1萬元。同年9月13日17時59分許,張先生進入建行金海花園支行的ATM機上取款100元後離開。就在這短短30多秒內,其銀行卡的賬戶信息和密碼全部被複製下來。事後,警方調取的錄像資料顯示,當日17時56分左右,兩名男子在涉案ATM機上安裝了不明物體,3分鐘後,張先生進行了取款操作。

  第二天,張先生賬戶內的資金在民生銀行廣州分行的取款機上被分四次取走9800元,手續費16元,共損失9816元。同月16日,銀行致電張先生稱其賬戶交易不正常時,他才發現款項被盜。

  爭議:到底是他人複製銀行卡後盜取資金,還是張先生自己所為?銀行抗辯稱,ATM機上安裝了不明物體,並不意味著一定能成功盜走用戶的銀行卡信息和密碼。

  裁判:銀行賠償張先生9816元。

  法官解讀:如果是因為銀行卡丟失,第三人持合法銀行卡盜取資金,那麼持卡人可能會承擔保管不善的責任;但如果能證明是因為持卡人在銀行的ATM機上操作而被複製有關信息和密碼導致卡內款項被盜,那麼銀行就要因監管ATM不力而承擔主要責任。本案中,報警記錄、交易流水記錄、錄像資料及相關陳述之間,能形成完成的證據鏈,可以確認銀行卡被他人盜刷的事實。銀行作為ATM機的提供者,對該交易工具的安全性具有保障義務,在本案中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三

  密碼保管不善,用戶擔責一半

  邱女士2006年申領了一張信用威士金卡,消費方式是需要輸入密碼,信用額度為4萬元。2011年3月1日20時17分,邱女士在廣州天河刷卡消費632.4元,21時28分,邱女士又收到銀行短信通知稱,該信用卡在澳門有一筆84988.81元的消費!7分鐘後,再次收到短信,顯示在澳門的ATM機上取款港幣3000元。邱女士立即致電銀行客服要求挂失止付,並於次日報警。

  為證明境外消費不是其本人操作,邱女士出具了她的港澳通行證,顯示案發當日她沒有進出香港、澳門。事後,銀行也向法庭出示了該信用卡在澳門的消費發票、底單及信用卡和刷卡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證據顯示,一香港居民楊耀邦在某金行進行了消費,且信用卡的複印件明顯不同於邱女士所持信用卡。

  爭議:信用卡章程規定,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視為本人所為。銀行提出,涉案消費行為通過了密碼驗證,可視為邱女士所為。邱女士認為,銀行系統存在缺陷。

  裁判:銀行與邱女士各負擔50%損失。

  法官解讀:使用信用卡消費、取現,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一是有合法有效信用卡;二是正確有效的密碼。銀行負有安全保障及謹慎審查信用卡的義務;持卡人負有保護密碼的義務。本案中,持卡人與信用卡都不在涉案消費發生地,可以確認相關消費和取現使用的是偽造卡。銀行作為發卡者接受了非法複製的銀行卡交易,未盡謹慎審查義務,應當承擔責任。同時,除非有證據證明是由於銀行原因導緻密碼洩露,否則因密碼洩露導致損失的風險應由持卡人承擔。本案中,邱女士沒有妥善保管密碼,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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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克隆”銀行卡案去年猛漲8倍

  IC卡成本高

  普及需等三年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各大銀行共發行了30億多張各式各樣的銀行卡。記者從廣東省高院8月7日召開的“克隆卡”民事糾紛法律問題座談會上了解到,廣東2011年因銀行卡疑似被“克隆”而向人民銀行投訴的案件是2010年的近9倍。而今年1到7月,全省法院新收信用卡民事糾紛案件達13096件,同比增長17.30%。其中,因“克隆卡”而引起的糾紛上升最快。

  在百度上輸入“銀行卡複製器”,則立即彈出121萬多條信息。其中,不少網頁直接叫賣複製器,價格在8000元左右。銀行卡糾紛背後到底隱藏何種利益鏈條?

  記者點擊某知名網站的網上購物論壇發現,一位自稱“唐先生”的商家正在售賣“複製器”,號稱可以不受銀行卡動態技術(即口令卡、電子證書U盾等)的限制,輕鬆獲取賬戶信息。“唐先生”聲稱,只要將讀卡器插在ATM的插卡處並安裝微型無線針孔攝像頭,就可輕鬆完成銀行卡信息和密碼的竊取。

  除了網上公開兜售複製器外,犯罪團夥還直接派“馬仔”在酒樓、KTV等場所專門“克隆”顧客銀行卡。最近,廣州海珠警方就在“破案會戰”中成功打掉一個“克隆卡”犯罪集團,繳獲盜錄器1台及“克隆卡”24張。據犯罪嫌疑人交代,為了提高盜卡的成功率,他們會派年輕的團夥成員應聘到一些夜總會、商場或酒樓內當收銀員或服務員。他們隨身帶著複製器,當客人刷卡時偷窺消費密碼。他們還向一些收銀員或者小店主購買銀行卡信息,成功盜取一張銀行卡的報酬一般是200元。

  如何在源頭上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杜絕銀行卡違法行為?其中很好的辦法就是採取技術手段,而目前國內通用的磁條式銀行卡廣受各界詬病。

  記者了解到,目前磁條式銀行卡的成本每張大約在7毛錢,而IC卡的成本約為19元。由於IC卡成本高,且目前具備識別適用該卡的櫃員機不多,國內銀行業推動進度較慢。

  事實上,將銀行卡使用安全問題簡單歸咎於銀行未進行技術升級似乎並不公平。有銀行在相關案件庭審時提出,通過在ATM上加裝密碼防護罩、加強巡邏和標注風險提示等方式,目前在ATM上安裝盜錄工具的案件已大量減少。

  8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宣佈,明年1月1日起,全國商業銀行均要發行金融IC卡。到2015年,經濟發達地區和重點合作行業領域,商業銀行發行的、以人民幣為結算賬戶的銀行卡均將換為金融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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