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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警方就巧家爆炸案向趙登用及其家屬道歉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8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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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昭通市警方通報爆炸案調查結果,此前認定的“嫌疑人”趙登用其實也是被害人之一

  公安,應該是保護公眾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的群體;

  他們不是神,他們是人,是人就會犯錯;

  所以,我們原諒一時犯錯,但並非就可容忍一錯再錯;

  道歉之後,事實在哪兒?用局長名義和前程擔保後,巧家縣楊朝邦局長又在哪兒?

  道歉不算完事,然後呢?

  曾用局長名義和自己前途擔保趙登用(上)就是嫌疑人的巧家縣公安局局長楊朝邦(下)如今卻噤了聲。

  雲南省昭通市巧家縣爆炸案一直廣受輿論關注。昨日,昭通市公安局通報了該案偵破結果:犯罪嫌疑人鄧德勇因其對被徵收土地和房屋補償不滿,與犯罪嫌疑人宋朝玉合謀通過實施爆炸製造社會影響。對此,警方向此前錯誤認定的“嫌疑人”趙登用及其家人致歉。不過,警方始終沒有就兩名嫌犯為何利用趙登用作人彈實施爆炸,以及幕後究竟有什麼秘密進行回應。

  可疑DNA推翻此前認定

  昭通市公安局通報稱:經過近3個月深入偵查,造成4人死亡、16人受傷的“510”巧家爆炸案已成功告破,涉案犯罪嫌疑人鄧德勇、宋朝玉因涉嫌爆炸罪已被依法逮捕。兩名犯罪嫌疑人均係案發當地村民,二人對策劃實施爆炸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今年5月10日9時許,雲南省巧家縣白鶴灘鎮花橋社區便民服務大廳發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16人受傷。此前,警方經現場勘查、屍體檢驗、調查走訪、提取視頻監控資料等偵查工作發現,引發爆炸的揹包係趙登用(男,1986年生,家住巧家縣包谷垴鄉洼落村張家梁子組)背入案發現場並在其身上發生爆炸,警方據此初步認定其有重大作案嫌疑。

  隨著偵查工作深入開展,警方發現了新的可疑DNA、電路板殘片等重要線索並查明:犯罪嫌疑人鄧德勇(男,1969年生,家住巧家縣白鶴灘鎮迤博村1組)因其對被徵收土地和房屋補償不滿,與犯罪嫌疑人宋朝玉(男,1969年生,家住巧家縣白鶴灘鎮迤博村1組)合謀通過實施爆炸製造社會影響。5月9日,鄧德勇將非法獲取的炸藥和雷管自製成爆炸裝置,並夥同宋朝玉在野外進行了爆炸實驗,引爆了一枚電雷管。5月10日上午8時46分,宋朝玉、鄧德勇從勞務市場以100元人民幣雇傭了趙登用;8時59分,兩人指使趙登用將裝有爆炸裝置的深色雙肩包送入花橋社區一樓辦公室;9時4分54秒,鄧德勇見趙登用揹包進入花橋社區一樓便民服務大廳後,用手機引爆實施了爆炸。

  趙登用也是本案受害人

  經公安機關偵查證實,趙登用未參與爆炸案的預謀策劃,並且在爆炸中當場身亡,他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針對巧家縣公安局在前期案情尚未徹底查清的情況下,在通報中因表述不嚴謹、不確切而給社會公眾、趙登用及其家屬帶來的誤導和影響,昭通市公安局向社會公眾、趙登用及其家屬表示誠懇道歉。

  本組文據中新社、《新京報》

  雲南巧家爆炸案 追蹤>

  對趙登用的行為如何定性?

  答:爆炸案發生後,警方通過現場勘查、調查走訪、提取視頻監控錄像等,初步確定趙登用是涉案嫌疑人。經過進一步偵查,警方現已查明,趙登用沒有參與爆炸案的預謀和策劃,他是此案的受害人之一。

  案情前後有出入如何解釋?

  答:巧家縣公安局在前期案情通報中,為第一時間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在案件尚未完全偵破的情況下,向媒體通報了案偵工作的相關情況。通報有不嚴謹、不確切的地方,給社會公眾、趙登用及其家屬帶來了誤導和影響,對此我們深表歉意!

  為何沒有發送法律憑證?

  答:此案的偵辦,公安機關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依法辦案。案件偵破過程中,採取的相關刑事強制措施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64條、第71條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08條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的。

  爆炸物品是從哪來的?

  答:據公安機關查明,宋朝玉長期在礦山打工,具有接觸炸藥和引爆裝置的條件;鄧德勇具備電工知識和無線電技能,從事過電器修理工作。用於實施爆炸的炸藥和雷管,是鄧德勇向巧家縣白鶴灘鎮迤博村一組村民蘭良聰購買的,後來一直藏匿在鄧家中。蘭已于2010年死亡。今年5月9日,鄧德勇和宋朝玉曾做過爆炸實驗,用於實驗的雷管是宋朝玉向巧家縣白鶴灘鎮大坪村大溝三組村民陳和志非法購買的。目前,陳和志因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已被依法逮捕。

  為何現在才通報相關案情?

  答:爆炸案件的偵破過程非常複雜,對該案現場近百公斤爆炸殘留物逐一進行甄別、篩選、比對,需要較長時間。公安機關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經過紮實深入的偵查工作,查明案件真實情況後決定對外通報偵破結果,充分體現了公安機關負責任的態度。

  回應質疑>

  案件內情>

  對徵地不滿起殺機

  據嫌疑人宋朝玉家屬介紹,鄧德勇和宋朝玉所在的迤博村一組被列入徵地拆遷範疇,而政府徵地的政策中有一條“劃地安置”,鄧德勇三兄弟唯獨鄧德勇個人的戶頭上“只有父親的安置面積,沒有個人的面積”,這引起鄧的不滿。

  鄧德勇性格較和氣

  鄧德勇今年43歲。5月31日,案發21天后,鄧德勇被警察帶走。據其父鄧崇義的回憶,2點過5分警察是從床上把鄧德勇帶走的。留下的幾名人員,通宵將鄧家仔仔細細地搜查了一遍。

  據迤博村村民介紹,鄧德勇上有年已八旬的父母,下有兩個未成年的孩子。“上世紀70年代小學畢業後,在巧家縣附近打小工。”鄧德勇的叔叔、今年70歲的鄧崇林説,鄧德勇的性格比較和氣,為人處世也好,後轉行做起餐飲業。

  1998年,鄧德勇和巧家縣的一名女子結婚。靠著開小餐館賺來的積蓄,案發前不久,鄧和朋友合夥買了輛大貨車。跑運輸成了鄧德勇一家人收入主要來源。此外,鄧家還種著幾畝地,但在2011年11月,土地被徵收。鄧德勇的堂兄鄧德貴説,和其他村民一樣,“土地是被徵收的。”

  宋朝玉曾殺人獲刑9年

  宋朝玉一家4口,就住在離鄧德勇家步行約200米的地方。宋朝玉和鄧德勇同歲,自小便認識。迤博村當地村民介紹,宋朝玉初中輟學後,一直靠打工維持家用。宋家子女尚未成年,大兒子上初一,小女兒上小學。2007年,宋朝玉前往玉溪市大紅山銅礦做水電工。今年3月中旬,宋朝玉在礦上給妻子王朝平打電話,説礦上沒事,要回家。宋朝玉回家後,每天早上為妻子和孩子做好早點,然後送孩子上學。

  5月10日7點多,宋朝玉送完小女兒上學,便去客運站一家熟人的商店裏鬥地主。2個小時後,爆炸案發生。上午10點半,他接孩子回家。下午,宋朝玉去了鄧德勇二伯家打麻將。家屬稱,5月17日,宋朝玉被老闆叫回礦上,一直到5月31日晚上被警方帶走。

  記者從迤博村當地村民處獲悉,宋朝玉曾有2次獲刑經歷,最近一次因失手致人死亡獲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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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雲南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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