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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網絡刪貼敲詐勒索案宣判 被告曾是記者老師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0日 23: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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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茂名7月20日電 (索有為 奚婉婷 林曄晗)搭建網絡論壇,專門盯梢政府部門及個人負面信息,進而敲詐勒索。20日,廣東省對這起首例網絡刪貼敲詐勒索案在化州市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某權、梁某榮、梁某新三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半。

  據稱,其中兩名被告曾是新聞記者和老師,在論壇開設期間,廣東茂名化州市政府、市國土局等多個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曾被敲詐勒索過。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底,王某權利用軟體在互聯網各網站蒐集關於化州市單位及個人的負面帖子,並將這些帖子轉載到其開設的網站論壇上,然後註冊多個身份在論壇上對帖子進行炒作,迫使這些單位及個人支付刪帖費後再刪除相關負面帖子。梁某榮則利用王某權開設的論壇平臺,由梁某新負責在該論壇蒐集負面信息並告訴梁某榮,梁某榮再以其記者的身份出面聯絡這些單位及個人,迫使負面帖子的當事人支付“刪帖費”。

  據了解,自2009年底至2011年5月期間,三名被告反復在論壇上發帖炒作負面且未經證實的信息,每次索取當事人刪帖費現金人民幣500元至1萬元不等。期間,王某權曾直接敲詐勒索化州市某鎮委書記邱某順、化州市某派出所所長李某和化州市某國土所所長華某超等共計54000元作為刪帖費;梁某榮、梁某新曾直接敲詐勒索化州市某局長李某庶、化州市政府官員陳某強、原化州市國土局局長淩某鋒等共計47500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權、梁某榮、梁某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發帖子毀壞他人名譽,再以脅迫的方法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綜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及悔罪表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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