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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5年間詐騙“成癮” 屢教不改7次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22: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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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重慶7月18日電(孟幻張海瑞)記者18日從重慶墊江縣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一起合同詐騙案件,被告人彭某從20歲至55歲的35年間因犯詐騙犯罪七次獲刑,其在2011年“最後一次”詐騙犯罪被逮捕並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彭某在20歲時首次犯詐騙罪,被原重慶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滿出獄後,從1981年至2006年間又因詐騙五次被法院判處刑罰,期間又犯兩次脫逃罪,共在監牢度過28年。

  2010年12月21日被告人彭某刑滿釋放僅兩個月後,又開始實施詐騙,2011年2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彭某利用其姐姐彭某某位於重慶市渝中區元通寺x號的住房,以房屋出租或出售為誘餌,先後與被害人趙某、盛某、吳某訂立協議,騙得趙某的購房定金3萬元、盛某的購房定金1萬元、吳某的房屋租金4千元,被告人彭某隨後攜款逃匿。

  6月15日,被告人彭某假冒“羅興華”的名義,在重慶市北部新區冉家壩鋼材市場騙得鮑某某29.2噸鋼材,並將其運往墊江縣普順鎮賣給周某介紹的建築開發商李某,隨後周某和李某支付給被告人彭某部分貨款7萬元,被告人彭某得錢後便攜款逃匿。

  8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彭某假冒“陶長江”的名義,先後租用重慶市九龍坡區謝家灣一房屋,以房屋出售為誘餌,先後與被害人朱某、張某、左某訂立買賣協議,騙得朱某的購房定金5千元、張某的購房定金1千元、左某的購房定金4.8萬元,隨後攜款逃匿。同年10月13日被告人彭某被公安局機關逮捕,2012年2月20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墊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被告人彭某退賠被害人人民幣共計9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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