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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陽9400萬“卷款案”賠付仍懸 涉案局長判19年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0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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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董顯蘋 實習生簡文超|江西報道

  7月10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及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原局長歐陽長青有期徒刑19年。然而,圍繞著這個案件的糾葛,並未就此畫上句號。被卷走的近億元財政款應該由誰來負責,至今仍無定論。

  涉案局長獲刑19年

  歐陽長青的仕途出現轉折,是從近一億元的財政資金被卷開始的。如果沒有這次事件,歐陽長青的仕途之路本應順暢。案發前,他在鄱陽已經小有名氣。從2003年開始,鄱陽縣財政局在他的帶領之下,連續被授予江西省第十屆、十一屆、十二屆文明單位,八項服務承諾、鄉財縣管、工程三審制、信息化管理等多項工作,先後被中央及省級媒體多次報道。

  2010年8月,該局出版了80萬字的《跋涉》,提出財政管理工作要“決策科學化、管理精細化、監管規範化”,並宣稱以“九大環節”保證“嚴防死守”。一時間,各種美譽紛至沓來,該書甚至被稱為“縣級財政教科書”。

  2011年2月,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攜鉅款外逃,9400萬元涉農專項資金被轉移侵吞一事曝光,一時間引起軒然大波。

  案發後,江西省委、省政府和江西省紀委迅速成立專案調查組,徹查與此案有關的人和事。經查,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華波、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信用社主任徐德堂等人相互勾結,採取偽造公章、私開轉賬支票、虛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騙取鄱陽縣財政局存放在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的資金共計9400萬元,資金提現或轉賬後,被李華波、徐德堂、張慶華等人私分。

  鄱陽縣是國家級貧困縣,2010年的地方財政收入僅為4.1億元。在長達四五年的作案時間裏,李、徐兩人順利通過該縣財政局的數次審核和農信社頻繁的稽查,一直未被發現。

  案發後不到半年的時間,共有37人受到紀律處分,其中,歐陽長青等1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人受到問責處理。

  法院經審理還查明,2005年至2008年,歐陽長青利用職務便利累計挪用公款4515萬元歸個人使用。

  近億失款誰來賠付?

  李華波等人攜款潛逃事件已經發生近一年半,歐陽長青也因為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玩忽職守等罪行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9年,但關於近1億元失款到底由誰賠償的問題,依然撲朔迷離。

  李華波的攜款潛逃,曾讓鄱陽縣財政局和農信社站到了彼此的對立面,互相指責。

  鄱陽縣農信社從事件發生開始,就處於不利的位置。有銀行業內人士表示,農信社點多面廣,管理人員素質低是造成大漏洞的主要原因。李華波等人的作案手法並不算高明。從事後追查的情況來看,在鄱陽縣財政專戶和鄱陽縣農村信用社的轉賬支票上,金額大小寫不一致、收款人信息錯誤、日期不符等問題繁多,漏洞百齣。但鄱陽縣農信社在李華波等人長達5年的犯罪過程中,居然未發現如此明顯的紕漏。

  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王碧青此前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曾明確表示,應該由鄱陽縣農信社負全責,“關鍵看錢是怎麼拿走的”。

  鄱陽縣農信社感到很委屈、很受傷。一位農信社的員工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在整個攜款潛逃案件中,責任不應該全部推給農信社,貪污公款的主犯是財政局的職工,並不是農信社,在一定程度上,農信社也是受害者。

  鄱陽縣財政局則不這麼認為,除了宣稱對李華波等人的犯罪事實毫不知情外,堅持把責任推給鄱陽縣農信社,並向其索賠。去年2月,時任鄱陽縣財政局黨組成員徐曉明接受本刊採訪時明確表示,李華波私刻公章屬於個人行為,而銀行並未盡到鑒別印鑒的義務,所以,鄱陽縣財政局在案件中不應該承擔責任,失款應由鄱陽縣農信社全額賠付。

  但是,也有銀行內部人員表示,誰來賠付其實都一樣,“不過是從左口袋掏到右口袋”,農信社不會當“冤大頭”。在縣鄉一級,農信社總量最大,最有話語權,且一直都是政府扶持的對象,也因此,“財政資金和農村信用社的合作是打不散的”。

  7月11日,江西省農信社的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説:“現在基本上農信社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隨後馬上又改口説:“我不清楚,還不知道”。隨後,記者致電鄱陽縣農信社一位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尚不清楚失款該由誰來賠付。

  去年2月,時任鄱陽縣宣傳部副部長的陳慧斌曾對《中國經濟週刊》明確表示,“資金應該由銀行來賠,追繳的錢能追多少都是銀行的,但是9400萬必須銀行賠給我們財政,這是無條件的。”今年7月11日,記者再次致電陳慧斌,他表示,自己已調離原崗位,不大清楚狀況。

  隨後,《中國經濟週刊》致電鄱陽縣縣長張新華就此事進行採訪,張新華稱,事情正在處理中,並隨即挂斷了電話。

  鄱陽縣縣委宣傳部部長徐乃華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表示:“不清楚狀況,這個事情要問財政局。”而該縣財政局局長胡群華則表示,“不大清楚狀況,李華波還在國外,案件還沒結束。”

  近億元被侵吞的財政資金,到底應該由誰來賠付?仍需拭目以待。

  案件回放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

  時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的李華波等人,採取偽造公章等方式,多次騙取該縣財政局存放在該縣農信社的資金共計9400萬元。

  2011年春年前

  李華波將其住房悄然轉手,並向朋友借了鉅額資金,同時向領導請假説:“要去海南島過年。”

  2011年2月11日

  身在加拿大的李華波主動打電話給時任鄱陽縣財政局黨組副書記的程四喜説:“這幾年,我貪污了很多公款。”大為震驚的縣財政局開始調查失蹤款項,發現近億元財政資金不翼而飛。

  2011年2月18日

  鄱陽縣“211”專案組表示,已追繳贓款和查封財産總計1003萬元,已查明被轉移套取的資金中4605萬元的去向,餘款去向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2011年8月

  據媒體報道,江西省紀委決定,追究鄱陽縣“211”案件57名相關人員的責任,37人受到紀律處分,其中歐陽長青等1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人受到問責處理。

  2012年4月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通報稱,程四喜被鄱陽縣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2012年7月10日

  南昌市中院以挪用公款、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及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歐陽長青有期徒刑19年。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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