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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涉案2600萬元團購房詐騙案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16: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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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瀋陽7月16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瀋陽市135名購房人被團購房迷惑,騙子以單位名義團購商品房,然後低價轉讓給買房人,但是錢沒到開發商手裏,房子無法過戶。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這起涉案2600萬元的團購房詐騙案一審宣判,以合同詐騙罪判處主犯高振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高振剛是遼寧省諮詢策劃業協會文化關愛扶貧組委會負責人,2009年5月,認識了瀋陽一家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售樓經理王日斌。通過王日斌,他從開發商手中團購了23套房産,並以“遼寧省諮詢策劃業協會文化關愛扶貧組委會”的名義對外出售。他對外稱這是團購房,扶貧的房子價格便宜,很快房子銷售一空。

  法院經審理查明,高振剛採取低價銷售策略,每平方米比團購價還要低400元。儘管賠錢賣,但高振剛在2009年底與開發商將賬結清。雖然小虧了一筆,此舉卻贏得了開發商的信任。當高振剛再次向開發商訂購180套商品房時,開發商只收取每套1萬元定金。

  此後,高振剛以團購房名義開始向他人售房。但他只為部分購房人向開發商交清全款,並辦結了商品房過戶手續,其餘人都是使用文化扶貧組委會專用章給購房者開出的三聯據,購房款並沒有給開發商。其間,王日斌受利益誘惑,一邊幫助高振剛賣房子,一邊協助辦理所謂的手續,獲取買房人信任。具體來説,對於高振剛聯絡的買房人,王日斌負責領著看房,提供用手寫的商品房合同和打印的車庫商品房合同;而對於交清房款的,王日斌負責簽房屋準住通知單,並聯絡物業領取房門鑰匙,甚至有些購房者已經入住。明知道購房三聯據開具的是文化扶貧組委會名頭,王日斌還是違心為買房人辦理了入住手續。

  法院還查明,2010年初,商人李某也請高振剛幫他賣手裏的20套房子。這20套住宅是頂賬房,都已辦完手續,雙方約定以每平方米6500元的價格賣房,但實際上高振剛賣出的價格是3000元。高振剛從李某處騙來了20套房産手續,給幾個買房人備上了案,但更多人的房子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法院認為,高振剛以出售團購房為名,共詐騙被害人135人,涉案金額高達2600萬元。其低價出售房産獲取的款項除了向開發商交付部分房款併為少部分購房者辦理備案手續外,大部分錢被用於其他經營或揮霍,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法院於是對其作出上述判決。同案的王日斌也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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