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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村主任貪污徵地補償款2.6萬元 被判刑2年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22: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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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衢州7月5日電(見習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吳曄)浙江省衢州市柯城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了當地原雙港街道一村民委員會主任葉某貪污一案。據悉,其所貪污款項為徵地專用款,達25000余元。

  2010年5月,衢州市人民政府對雙港街道葉家村土地徵用工作啟動,當時葉某作為該村村民委員會主任,負責協助土地徵用工作。

  2010年7月,根據街道、村兩委會議多次討論,葉家村最終確定了土地補償費用的分配方案,並由葉某作為現場徵地工作的總負責人,協助國土資源局、規劃局等部門工作人員對葉家村被徵用土地進行測量。

  然而在測量過程中,被告人葉某利用測量、登記被徵用土地歸屬的職務便利,將本屬於村集體的0.684畝村機動田虛報為自己耕種的荒地,並指示參與現場測量的村民代表將這塊機動田登記到自己名下。隨後根據分配方案,葉某侵吞了土地徵用補償款25992元。

  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葉某的行為很快被村裏人得知,並舉報到村委、街道,街道多次找葉某談話,要求其退還侵佔的款項,但是一直到2011年葉某都沒有退還貪污的錢,於是向檢察機關移送了該案。

  柯城法院經公開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葉某作為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用虛報土地數等方法侵吞土地徵用補償費用,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故當庭判決被告人葉某因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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