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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3年32人涉貪退耕款 村幹部成犯罪主力軍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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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在實地查看退耕還林地。

  退耕還林,保護生態,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政策。然而,國家財政發放的各種退耕還林補助卻被一些人視為“肥肉”,垂涎三尺。自2009年至2012年4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檢察院共查處貪污退耕還林補償款案件25件32人,佔到同期查辦鄉鎮村委會幹部職務犯罪91人的35%,鎮村幹部和鄉鎮林管站幹部成為貪污侵佔退耕還林補助的“主角”。

  “各顯神通”,村幹部成犯罪“主力軍”

  哈爾濱市檢察院查辦的貪污退耕還林補償款25件案件,其中18件由群眾舉報,32名涉案人員中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共佔16人,會計4人,村委會成員佔涉案人數的62%。村幹部貪污退耕還林補償款主要採取三種方式:

  串通編造型,造林地變身退耕還林地。2006年,尚志市慶陽鎮慶陽村村委會副主任項佔福、會計侯明德及村委會主任呂洪義為完成上級給本村下達的退耕還林任務,利用職務便利將他人承包的造林地以自己的名義虛報為退耕還林地,呂洪義還提議將冒領的補貼款歸個人所有。至2008年,他們共計騙領退耕還林補貼款6萬餘元,呂洪義分得贓款2.4萬元,餘款被項佔福、侯明德均分。尚志市馬延鄉馬延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樂與會計秦標合謀,編造農民承包村裏荒山的假協議,騙取退耕還林補貼款11萬餘元,被二人私分。

  借雞下蛋型,集體荒山申報為個人林地。2001年,尚志市新光鄉光輝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玉合與該村副主任秦四方合謀,將36.3畝村集體荒山地以秦四方的名義按照退耕還林地報到林業站,通過審批後,騙取退耕還林補助款和糧食補助款5萬餘元,被二人私分。

  虛假申報型,自有荒地“變”林地。尚志市馬延鄉東興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居先,將自家31.5畝兩荒地(荒山荒地)造林上報為符合條件的退耕還林地,從2001年至2008年騙得退耕還林補貼款、國家糧食補貼共計4萬餘元。

  近水樓臺,林管人員貪污如探囊取物

  在查處的25件32人貪污退耕還林補償款案件中,鄉鎮林業站工作人員12人,佔發案人數的37.5%,其中林業站站長、副站長7人,佔涉案人數的21%。林業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騙取退耕還林補償輕而易舉,主要採取以下手段:

  以假亂真,荒地冒充退耕還林地。哈爾濱市賓縣三寶鄉林業站原站長馬振和利用檢查驗收、統計報表和發放退耕還林補助款的便利,無視《退耕還林條例》及黑龍江省實施《退耕還林條例》中關於享受退耕還林補貼必須是課稅耕地的規定,在自己佔用的59畝荒地上栽種樹木,並統計到退耕還林報表中,自2003年至2011年共騙取退耕還林補助8萬餘元。

  瞞天過海,強佔荒地種苗木。尚志市林業局元寶林業站原站長鄭文學,在得知上級林業部門正在制定退耕還林補助發放政策後,趁機強佔尚志市元寶鎮原先鋒村小河東南山474.5畝兩荒地,種植樹木後,將種植情況以其他村民名義上報到林業局,冒領苗木補貼款2萬多元。

  聯手串通,套取專項補助資金。2010年10月,哈爾濱市阿城區松峰山鎮林業站原站長敬朝輝與工作人員王立新合謀,將種植五味子的退耕還林戶王某上報為享受專項資金業主。去年,當專項補助資金打到王某的直補卡上後,兩人向王某索要好處費2萬元並均分。嘗到甜頭,兩人膽子變得更大,利用上報一個林蛙養殖戶享受退耕還林補助的機會又套取專項資金13萬元,其中2萬元被二人私自佔有,另11萬元被交給阿城區林業局造林總站。

  無中生有,臨時工空手套白狼。看到個別鄉鎮林業站幹部在退耕還林補償款上“撈了一把”,個別在林業站做臨時工的人也想混水摸魚分得一杯羹,尚志市亞布力鎮林業站臨時工劉志忠就是其中一員。2002年,劉志忠受亞布力鎮林業站委託負責該鎮永恒村等村退耕還林統計和調查設計工作,在永恒村根本沒有土地的他,以妻子的名義虛報退耕還林地50畝,從2003年至2011年共騙取退耕還林補助款5.5萬餘元。

  化整為零,冒名頂替分攤風險。2004年三四月,尚志市烏吉密鄉林業站雇用營林員李滿令為騙取退耕還林補助,將其在轄區私自佔有的山林地、荒地造林202畝,冒用8人名義將這202畝地上報為退耕還林地,獲得批准後又把這8人名下的退耕還林地改到妻子名下,從2005年至2009年共騙領退耕還林補助金16萬餘元,後被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上下合謀,共同貪污有“道”

  在25件貪污退耕還林款案件中,屬林管幹部與村鎮幹部合夥貪污的有三件,林管幹部在這其中起到關鍵作用,主要有兩種形式。

  第一種是林管人員與鄉鎮幹部聯手將泄洪地設計為退耕還林地。2003年,依蘭縣迎蘭朝鮮族鄉林業站原站長戶獻忠與該鄉原副鄉長李樹林,經鄉領導同意承包了永安水庫壩下泄洪區的林地,二人決定合夥造林,並將該地申報為退耕還林地享受國家補償。2004年4月,戶獻忠利用自己時任林業站長的職務之便,在明知泄洪區地權屬於迎蘭鄉政府所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退耕還林條件的情況下,隱瞞土地性質,授意負責內業設計的林業站原副站長楊某將泄洪地168畝,分別在自己妻子和李樹林妻子名下設計為規劃退耕還林地各84畝。至2011年該案案發,戶獻忠與李樹林分別騙得退耕還林補助9.4萬元,除去分別用於造林投資、管護費用外,實際每人分別騙得退耕還林補助9500元。

  第二種是林管人員與村幹部勾結偽造假農戶騙取退耕還林補償。尚志市馬延鄉林業站原站長王雲海負責全鄉退耕還林的統計和審核工作。在核查林地期間,他發現馬延村有一片185畝的集體兩荒地,就想著把這塊地上報成退耕還林地套取補助。於是,他找到馬延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岐忠説:“現在統計退耕還林地,我在你們村上報了185畝地,其中給你報了20.4畝地,這樣咱倆都得點錢。”二人一拍即合,偽造9個農戶名又蓋上村委會公章後,將集體兩荒地報成村民退耕還林地,其中李岐忠名下20.4畝,其他9個假戶名下164.6畝,從2001年至2004年共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8萬餘元,王雲海分得6.5萬餘元,李岐忠分得1.5萬元。

  監管不力為犯罪開方便之門

  國家補償給農戶的退耕還林款,直接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基層幹部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和鎮村幹部公信力。辦案人員認為,退耕還林補助被侵吞的主要原因表現在審核不嚴、管理薄弱、監督流於形式。

  審核不嚴,弄虛作假易矇混過關。身為林管站臨時工的劉志忠歸案後交代,“我以愛人名義報50畝退耕還林地,報上之後就通過了審核,實際上我和愛人在永恒村根本沒有地”。一個臨時工作人員虛報退耕還林地50畝竟能通過審核,説明有關部門對退耕還林補償款的把關審核不嚴。烏吉密鄉林業站原站長韓喜臣説,當發現林業站臨時雇用人員李滿令妻子邱淑雲名下有202畝退耕還林地並領取退耕還林補貼時,他感到很奇怪就向李滿令了解情況,李滿令解釋説是買村民的退耕還林地,韓聽後就沒多過問此事。

  管理薄弱,鎮村幹部和林管人員鑽漏洞。按照規定,林地和兩荒地不能上報為退耕還林地,但有的林業部門驗收造林主要驗收造林面積夠不夠,而對是否是耕地則由外業人員檢查,驗收和檢查人員不同,使得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導致荒地、泄洪地等不該被申報為退耕還林地的也被申報。記者調查發現,尚志市新光鄉三勝村村委會在2000年至2002年間,違反退耕還林政策將村集體土地以農戶的名義上報退耕還林地,冒領退耕還林補貼款,後作為村集體的收入計入該村賬目,又被村幹部挪用於個人使用。個別林管工作人員還與村幹部拿退耕還林補償作為利益交換籌碼,為了中飽私囊,放棄監督相互勾結。一名林管幹部貪污退耕還林補償款後,舉報一名村支書利用職權將村兩荒地60多畝上報為退耕還林地,這名村支書後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監督形同虛設,看似“明白紙”實成“遮羞布”。涉案的個別村雖有財務公示墻公示欄,但大多是走形式。有的村對退耕還林補償發放情況並未公開,有的村務公開欄設在院內一般老百姓看不到,有的鄉村幹部以公開賬目村民也看不懂為由不公開,甚至以“公不公開也沒啥用”為由拒絕公開,有的所謂的公開成了個別村幹部貪佔退耕還林補助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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