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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感情糾紛強迫女友跳江 判刑10年賠3.2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4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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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西都市報訊(康利華衡心記者徐湘東)因感情上發生糾紛,攀枝花男子竟強迫女友跳江。記者從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對朱某故意殺人罪一案作出終審裁定,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攀枝花市民朱某與祿女士原是一對戀人。去年4月8日,兩人發生感情糾紛,言語不合,朱某便強迫祿女士從炳草崗大橋跳下,橋下百米處是奔流的金沙江。

  危急關頭,祿女士緊緊抓住橋上欄杆不松手,見女友不肯跳橋,幾近瘋狂的

  朱某又掏出裁紙刀,朝她頸部連劃數刀,隨後逃離現場,祿女士這才得以脫險。

  經公安部門物證鑒定所鑒定,祿女士為輕傷,住院七天,花去住院費、醫藥費、交通費等共計9821.28元。案發後,朱某在家人勸説下,到公安機關自首。

  攀枝花市東區法院審理認為,朱某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賠償祿女士經濟損失9821.28元,及一次性補償經濟損失3.2萬元,朱某不服提出上訴。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駁回了朱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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