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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員工瞄上“死人餉” 4個月內百餘同事被死亡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08: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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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默凡接受審訊          辦案人員討論案情

  本案導讀 本報6月19日刊登《“吃空餉”:財政資金流失的黑洞》後,讀者反映熱烈;今日我們刊發這一案例,希望能引起讀者對“吃空餉”這一現象的持續關注。本案屬於“吃空餉”當中的“死人餉”。國企四名財務人員“生財有道”,將目光瞄準了企業職工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遺屬生活撫恤費,這一票就貪污了170多萬元。

  6月8日,偵辦“死人餉”一案的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辦案人員接受採訪,向本報記者披露了這起離奇大案的偵破經過,以及涉案人員瞞天過海的作案手段。

  賬目混亂,上百萬資金隨意進出

  2009年6月,安徽蕪湖長江輪船公司與江東船廠實行合併重組,企業審計處在對原蕪湖長江輪船公司進行財務專項審計期間,發現公司賬目混亂,有幾十萬元資金流向不明,而且部分原始憑證留有明顯塗改甚至偽造痕跡。審計發現的情況立即引起了公司領導的高度重視,他們決定向檢察機關報案。

  蕪湖長江輪船公司是一家國有大型企業,員工眾多,僅離退職工就有數千人,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接到報案後,決定從查清堆積如山的“陳年老賬”開始。

  很快,檢察機關就發現了問題,2007年2月至4月間,蕪湖長江輪船公司有1000多萬元資金先後被轉到新傳濰柴産品銷售公司、蕪湖天時利商貿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而蕪湖長江輪船公司和這些公司從沒有任何業務往來。雖然這些錢在幾個月後全部還到了公司賬戶上,但動輒數百萬元的資金進出,作為蕪湖長江輪船公司的總經理居然毫不知情。

  查賬發現,轉出的資金,除330萬元到了新傳濰柴産品銷售公司外,還有860萬元最後轉來轉去,都轉到了誠成擔保公司的賬戶上。從工商註冊登記材料來看,誠成擔保公司是由朱某和石某發起,之後又于2007年6月轉讓給了汪某、劉某。

  辦案檢察官找到了汪某、劉某,獲悉汪某是倉庫管理員,劉某是公交公司司機,二人是連襟關係。他們都感到莫名其妙:“我們根本就沒有開過什麼擔保公司,也沒有錢開公司。”不過,二人回憶起妻弟王忠華曾經要過他們的身份證,説是有事借用一下,有可能是他利用二人的證件辦了擔保公司。

  王忠華是一名個體經營戶,當檢察官找到他時,他承認誠成擔保公司的實際經營人是他,是和同學姚默凡合開的,與兩個姐夫無關。

  姚默凡正是原蕪湖長江輪船公司財務部經理,他有重大挪用公款嫌疑。然而,姚默凡早已于2008年7月辭職。經過偵查,辦案人員發現他正在浙江省寧波市做保健品生意。

  姚默凡很快被“請”回了蕪湖。在證據面前,姚默凡不得不承認挪用公款100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據他交代,2007年2月,新傳濰柴産品銷售公司的負責人唐某找到他,稱週轉資金緊張,請他辦理委託貸款。他在未經授權亦未辦理任何委託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從蕪湖長江輪船公司的賬戶上轉出330萬元給唐某使用。3個月後,唐某按照姚默凡的要求以部分轉賬和部分現金的方式歸還,並支付利息7萬元,這筆利息被其佔為己有。

  就在姚默凡轉出330萬元給唐某使用不久,王忠華又找到他,要求和他合夥成立一家擔保公司,讓他從蕪湖長江輪船公司想辦法解決資金問題,公司具體運作由王忠華負責,所獲利潤二人平分。為了獲得最大私利,姚默凡在短短幾個月的時間裏,分數次從蕪湖長江輪船公司的賬戶上劃出共計860萬元資金用於擔保公司的註冊和經營,並從中獲得了30萬元的紅利。

  螞蟻搬家,四個月“搬”走170萬

  一個財務部經理就能夠輕易劃出公司的上千萬元資金,這裡邊的水究竟有多深?

  姚默凡以自己和妻子尤某的名義註冊了蕪湖信鑫諮詢服務有限公司,這個公司雖然註冊資金只有幾十萬元,但在較短時間內,卻有大額的資金頻繁進出。在加大對姚默凡審訊力度的同時,辦案人員也同時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著外圍調查。

  蕪湖長江輪船公司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遺屬生活撫恤費的發放,一直是通過蕪湖市建設銀行赭山支行開設的專用賬戶代發。然而從2005年9月起,發放喪葬撫恤金的賬戶卻突然改為中國銀行。

  原蕪湖長江輪船公司離退休委的會計回憶説,如果公司養老統籌辦在別的銀行開設新賬戶,應該通知離退休委,由他們向銀行提供電子文檔,提供具體發放人員名單、金額和存摺的賬號,具體業務也是由離退休委來辦理,然而離退休委始終沒有收到過此類通知。檢察官還發現這些發放業務都集中在2005年9月至12月,發放的喪葬撫恤費就有100多人。

  短短4個月的時間,公司竟有100多人去世?這簡直不可思議。

  當檢察官將中國銀行賬戶上發放喪葬撫恤費名單拿給離退休委的這名會計辨別時,她一臉驚訝:“徐冠九?老人家早在2003年1月就去世了,喪葬費怎麼可能拖了兩年才發?他是公司的老領導,絕對沒有第二個人叫這個名字。”檢察官又找到徐冠九家人,據他們回憶,在老人去世後不久,家人即接到公司通知,一次性領取徐冠九喪葬費加撫恤費共計17000元左右,此後再也沒有領過類似的錢。而2005年10月19日,中國銀行賬戶的清單上又給徐冠九發了一筆29240元的喪葬費。

  審訊姚默凡的工作在繼續,心虛的姚默凡再也坐不住了……

  2005年上半年,蕪湖長江輪船公司領導要求人力資源部將其管理的養老統籌辦的賬目交給財務部統一管理。與此同時,蕪湖長江輪船公司接到安徽省社保局的通知,要求該公司對養老保險財務中的遺屬生活撫恤賬戶進行清理,必須在年底之前全部銷戶。該公司財務部隨即向蕪湖建設銀行赭山分行申請登出遺屬生活撫恤賬戶,但銀行方面稱這個賬戶上有172萬餘元的結余,必須把餘額清零後才能銷戶。

  原來,自1998年以來,蕪湖長江輪船公司養老統籌辦通過虛報養老統籌費用的方式,從省社保局多爭取了大量的死亡、傷殘等補助資金,除去實際發放的金額後,累積沉澱了170多萬元。按照規定這筆款子應該交到公司統一管理,但是財務人員陳巧雲和李應旺認為這樣交了太可惜,於是他們找到了財務經理姚默凡説,這筆錢沒領導知道,不如把這筆錢分了。姚默凡同意了,三人決定將這筆款子私分。

  2005年七八月間,姚默凡私自

  以蕪湖長江輪船公司發放已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費的名義,在中國銀行蕪湖分行中江橋分理處重新開了一個賬戶。同年8月23日,李應旺從公司養老統籌辦在蕪湖建設銀行赭山分行的賬戶上,開出一張轉賬支票,將172萬餘元全部轉到姚默凡在中國銀行蕪湖分行中江橋分理處新開設的賬戶上。錢到賬後,陳巧雲負責編制已死亡職工名單及喪葬撫恤發放表,李應旺則帶著姚默凡提供的公章,到中國銀行中江橋分理處辦理了100多張以已死亡職工名字所開的活期存摺,每張存摺的金額均在1萬多元左右。

  就這樣,在前後四個月的時間裏,姚默凡、陳巧雲、李應旺三人,採用螞蟻搬家的方法,悄然將172萬餘元“分流”到所謂的死亡職工存摺上,然後再將這些存摺均分到每個人手上分頭取款。三人每人得到50多萬元之後,姚默凡寫出情況説明,並提供公司公章和財務印鑒章,由李應旺到中國銀行蕪湖分行中江橋分理處將賬戶登出。

  暗度陳倉,“偷”走180萬預付養老金

  如果説三人悄悄分掉170余萬元時還有些擔驚受怕的話,那麼一個月之後,當他們瞄上蕪湖長江輪船公司上繳到安徽省社保局的養老金賬戶上所沉澱下來的180余萬元時,則已經心安理得了。

  陳巧雲、李應旺交代,蕪湖長江輪船公司每個月要向省社保局上繳養老金,為了方便,在合肥市的省交通銀行設立了一個中轉賬戶,由公司的養老統籌辦負責匯款到這個賬戶上,省社保局則按月從這個賬戶上劃走應該上繳的養老金。為確保足額交納職工養老金,該公司每月都採取增加預付款的方式將資金匯到這個賬戶上,除省社保局實際劃走的錢,日積月累這個賬戶上就沉澱下來超過了180萬元的預付款。

  養老保險金賬戶是個中轉戶頭,資金只能專款專用,如何才能將這筆鉅款套出來呢?三人都是幹了多年財務的老手,這個問題當然難不倒他們。

  三人商量後,姚默凡決定先在異地註冊一個空殼公司,採取匯票背書轉讓的方式,把款項匯到空殼公司賬上再分錢。從該公司的財務賬上看,這筆錢的確是匯到了省社保局的

  賬上,但實際上卻匯給了空殼公司。同時,由於中轉賬戶上本身就有相同數額的養老保險費,也不影響省社保局按期劃走應劃的款項。

  此招甚妙。2005年12月底,三人一同前往上海,請代理公司幫忙,註冊了上海坤升船舶設計諮詢有限公司,並以此公司名義在上海銀行和上海招商銀行分別開了基本賬戶和一般賬戶。

  2005年底至2006年初,李應旺以支付養老保險費的名義,分三次從蕪湖長江輪船公司養老統籌辦的賬戶上開出總金額為180.8萬餘元的銀行匯票,支付給省社保局。匯票開出後,他們隨即背書將款項轉入上海坤升船舶設計諮詢有限公司的兩個賬戶上,陳巧雲負責將賬做平。

  到賬後,李應旺趕至上海,從基本賬戶上提取了40余萬元現金,三人平分。對於一般賬戶上轉入的130萬元現金,李應旺分兩次電匯至姚默凡及其妻子開設的蕪湖信鑫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賬戶,然後由姚默凡不定期提取現金後三人平分。

  正當姚默凡等人私分公款案基本查清的時候,蕪湖長江輪船公司原財務部會計周瑩主動跑到檢察機關投案,要求交代貪污犯罪事實,爭取寬大處理。

  原來,蕪湖長江輪船公司為了支付下崗職工的社保費用,設立了“三家臺賬”賬戶,資金來源於長航武漢總公司、蕪湖長江輪船公司和地方社保局三方面的撥款。由於武漢與蕪湖地區差異,加之蕪湖長江輪船公司多報客運公司的非在崗人員數,武漢總公司每次撥付的社保費用均多於蕪湖長江輪船公司實際應上繳的社保費用,周瑩便是負責這個賬戶的會計。截至2007年底,這個賬戶上多出了50余萬元。

  2007年12月,姚默凡讓周瑩以支付非在崗人員養老保險的名義虛列支出,並以內部轉賬的方式將蕪湖長江輪船公司作為匯票收款人,將“三家臺賬”賬戶上的50余萬元開出一張匯票,這張匯票表面上的收款人是蕪湖長江輪船公司,但隨即就被背書轉到蕪湖信鑫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賬戶。2008年春節前,姚默凡交給周瑩25萬元,並告知此款為50余萬元匯票的款,另25萬餘元姚默凡將其據為己有。2008年底,周瑩從公司辭職時,並沒有交出此款,後來用於支付其家庭裝潢費用。

  蕪湖長江輪船公司的四名財務人員“巧妙”發了一大筆橫財後,都買了房子和車子,過起了奢華生活。但是出來混總是要還的。經過一審、二審,蕪湖長江輪船公司財務部經理、會計、出納貪污、挪用公款窩案終於塵埃落定:蕪湖長江輪船公司原財務部經理姚默凡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該公司原人力資源部養老統籌辦會計陳巧雲,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該公司原人力資源部養老統籌辦出納李應旺,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原會計周瑩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與姚默凡共同實施挪用公款犯罪的個體經營戶王忠華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上述五人所得贓款及違法所得400余萬元被追繳,全部退還給蕪湖長江輪船公司。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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