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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亞龍、南勇、申思、祁宏案13日宣判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09: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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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謝亞龍而言,變數在於,有多少翻供的內容會為法院所承認,且以國家公職人員身份的受賄數額到底是多少,“這都需要等待法院最終的認定和宣判”

  反賭案即將走入“尾聲”之際,卻始終未見涉案俱樂部遭受處罰。據此前媒體的報道,包括山東魯能、上海申花等球隊均有涉案

  沸沸颺颺的中國足球反賭案即將上演“大結局”。

  據《足球》6月11日報道,“如無意外,6月13日上午,遼寧省丹東和鐵嶺兩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將就中國足球反賭案再次開庭,對中國足協的兩位原副主席、足管中心原主任謝亞龍和南勇等人作出一審判決。”《足球》判斷稱,“歷時兩年多的中國足球反賭案,將就此畫上句號。”

  “圈內對南、謝的具體量刑沒有統一意見。尤其是,今年4月底謝亞龍對一些罪行當庭翻供之後。”6月11日,一位體育圈內人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但可以確定,通過兩年多高調的反賭審查和司法宣判,中國足球未來的發展環境將比以前更好。下一步,就看中國足協如何鞏固反賭的成果了。”

  另據了解,申思、祁宏、江津和小李明四名原球員“被指控在末代甲A最後一場比賽中收受800萬元賄賂款”一案本週三將於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足協旗下福特寶公司原總經理邵文忠涉嫌受賄一案也將在鞍山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謝亞龍案或延後宣判

  2009年8月25日,以牽涉到山西陸虎足球俱樂部原副總經理王鑫參與的新加坡賭球案為由頭,遼寧警方成立了專案組,開啟了中國足球的反賭案調查。隨著調查的深入推進,涉案人員越來越多,包括球員、俱樂部、地方足協官員、裁判和中國足協的高官等均牽扯反賭案中。

  2011年12月19日,案件進入庭審階段。除了“大魚”南勇和謝亞龍等人,當年的“金哨”裁判陸俊、陜西國力俱樂部原經理王珀及中國足協兩位原官員張建強和楊一民等,均在鐵嶺市中院和丹東市中院接受聆訊。

  今年2月16日,丹東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中國足壇原4位著名裁判黃俊傑、陸俊、萬大雪和周偉新被判3年零6個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呂鋒、原業務副總監楊峰和工作人員張祖建等5人被判6年零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

  隨後,今年4月24日和25日,反賭案又進入到第二輪審判。其中,南勇涉案17項,共計受賄148.9萬多元,但公訴機關當庭撤銷了“1999年瀋陽海獅行賄40萬”指控這一條財務方面的證據。謝亞龍雖被指控12項罪行,涉案金額172萬元,但謝亞龍在庭審中當庭翻供,並自述“曾遭遇刑訊逼供”。另外,國足原領隊蔚少輝被指受賄123萬元;裁判委員會原主任李冬生被指控30項受賄罪名,涉案金額79萬餘元;邵文忠被指控貪污931萬元,創此次反賭掃黑案件之最;申思、祁宏、江津、小李明四名球員被指控在末代甲A最後一場比賽中收受800萬元賄賂款。

  近兩個月的等待後,從各方傳來的消息確認,6月13日,南勇等人的處理結果就將宣判。

  “雖然從司法程序上看,一審宣判後,當事人不服的話,可以上訴,並進行二審,但不可否認,中國足球反賭案接近‘終點'了。”業界律師吳俊鋒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

  上述體育圈業內人士對此表示認同。但他認為,目前惟一的疑問在於,自稱“遭遇刑訊逼供”的謝亞龍、同樣當庭翻供的蔚少輝和李東生等人的案件可能不會這麼快宣判,“因為,法院可能會對翻供內容重新進行調查取證。這需要花費時間”。另據《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非法言詞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對此,《齊魯晚報》報道稱,“謝亞龍案何時宣判還是未知數。”該報道援引遼寧有關方面的話稱,“他的情況很複雜,一審宣判日期肯定要推後。最後到底怎樣,我們也不清楚。”不過,《足球》還是將謝亞龍納入了6月13日當庭宣判的名單中。

  南勇量刑恐不低於10年

  雖然外界謝亞龍宣判信息尚存分歧,但其餘案件的審理地點均得到證實:備受關注的南勇一案將在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申思、祁宏、小李明、江津的假球案,將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至於邵文忠一案將在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除了開庭時間和地點,現在業界最關注的就是南勇、謝亞龍等人可能獲得的具體量刑。

  “從4月底的庭審看,南勇和謝亞龍所受的指控都不低,且都涉及受賄罪,這或許説明,南勇和謝亞龍所獲的量刑可能不會低。”吳俊鋒認為,以受賄罪為例,中國《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並處沒收財産。而國家公職人員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可並處沒收財産;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産。”

  “一旦嚴格遵循《刑法》,身為原國家公職人員的南勇和謝亞龍等人的量刑或不低於10年。”吳俊鋒對本報猜測。著名刑事辯護律師朱明勇之前也曾預測,“謝亞龍可能判處11年有期徒刑。”

  “量刑很難判斷,但可以做個比較。”上述業內人士分析,之前,楊一民大大小小有41項罪名,涉案金額為125萬元左右。最終,其獲得的量刑是10年零6個月。但對於謝亞龍而言,變數在於,有多少翻供的內容會為法院所承認,且以國家公職人員身份的受賄數額到底是多少,“這都需要等待法院最終的認定和宣判”。

  不過,有分析人士認為,不管南勇和謝亞龍的量刑結果如何,都無法改變對於中國足球反賭案“大事化小”或“雷聲大、雨點小”的質疑。因為,以2001年原國際級裁判龔建平的判罰為例,當時的庭審認定其“先後9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7萬元”,而他當時的量刑為10年,且有消息稱,“其上訴請求也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值得注意的是,本報發現,反賭案即將走入“尾聲”之際,卻始終未見涉案俱樂部遭受處罰。據此前媒體的報道,包括山東魯能、上海申花等球隊均有涉案。

  不過,現任中國足協副主席韋迪曾表示,“不會考慮法不責眾的問題,結案後肯定會按相關規定對俱樂部進行相應處罰。”

  “事實上,《刑法》對公司、企業的行賄處罰也做了規定。”吳俊鋒説。“但前提是,要有詳實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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