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藥企老闆被判偷稅罪上訪多年 10年後洗脫罪名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1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焦先生回憶起被冤枉入獄的經歷,表情凝重。本報記者蒲東峰攝

  58歲的焦佔軍原本有一家年營業額千萬的制藥廠,是同仁堂最大的經銷商之一,還在河北省安國市擁有一棟商業大樓,然而事業正處在巔峰時,一樁偷稅案卻將他投入牢獄。經過多年的申訴上訪,去年年底,河北省淶源縣法院最終認定稅務局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焦佔軍無罪,此時從他2001年開始被羈押算起,時間已經過去了10年。昨天,焦佔軍告訴記者,因他被羈押而引發的一系列經濟糾紛仍在執行中。

  稅務檢查後遭遇上百萬罰單

  生於1954年的焦佔軍是河北省安國市人,原本在政府機關當秘書,後來調到安國市中藥材供銷公司工作。安國市中藥材供銷公司從當地中藥材市場藥農手中收購中藥材,初加工後供給同仁堂原料藥材,同仁堂以成藥返還給安國市中藥材供銷公司抵頂藥材原料款。

  1999年5月,安國市中藥材供銷公司變更為大仁藥業有限公司(下稱大仁藥業),焦佔軍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此時大仁藥業已經發展成為擁有員工100多人的民營中藥企業,是同仁堂最大的經銷商之一,還在北京設有分公司聯合經營健都制藥廠,有200多名員工,年營業額上千萬元。

  焦佔軍説,1997年底,為了便於成藥銷售,安國市中藥材供銷公司(大仁藥業前身)在北京成立了中成藥銷售部,承包給北京人閆亞平經營。就是這個決定,讓他遭遇了一場彌天大禍。

  案件材料顯示,2000年7月21日,河北省、市、縣國稅稽查局組成專案組對大仁藥業公司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大仁藥業在銷售中成藥時,從1998年到1999年期間以“大頭小尾”的方式填開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即分別填寫四聯銷項發票,把存根聯和報稅務局的記賬聯(一、四聯)少記銷項收入,把給購貨方的二、三聯填寫實際銷售金額,虛假填開增值稅發票179份,少計銷售收入10790萬餘元。其中176張發票都是閆亞平開的,另外3張無法查清開具人。安國市國稅局以該銷售額乘以稅率,認定大仁藥業偷稅183萬餘元。但同時還查出,大仁藥業同一時期多交增值稅52809余元。

  2000年12月28日,安國市國稅局以其認定的偷稅額減去多交稅款和已交款項,出具了安國稅稽處字(2000)第特201號稅務處理決定書,責令大仁藥業補交稅款158萬餘元,並加收滯納金127萬餘元。

  罰單成依據兩人被定偷稅罪

  這一紙處罰決定僅僅是個開始。2001年7月3日,安國市公安局、檢察院以稅務局的處理書為依據,突然將焦佔軍刑拘,同年8月批捕。10個月之後,安國市檢察院以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對大仁藥業、焦佔軍和閆亞平提起公訴。

  法庭上焦佔軍辯稱,本案主體不對,事實不清,因為閆亞平已經和安國市中藥材供銷公司簽有承包協議,因此閆亞平的犯罪行為與大仁藥業和焦佔軍沒有關係。檢察機關起訴的罪名不能成立。而閆亞平卻否認説,她並沒有與焦佔軍簽訂承包協議,協議上的簽名不是她寫的,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

  2003年1月,安國市法院最終以偷稅罪一審對大仁藥業判處罰金366萬餘元,追繳違法所得183萬餘元;判處焦佔軍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83萬餘元;判處閆亞平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78萬餘元。宣判後,焦佔軍上訴到保定市中級法院,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發回重審後法院再判改緩刑

  重審中焦佔軍提供了17份總額169萬的稅票,稱是大仁藥業應抵扣而未抵扣的稅票。他提出,北京同仁堂給大仁藥業的貨都是帶稅商品,同仁堂作為第一納稅人已經納稅,大仁藥業購貨時已經按價稅付款,有這些發票證實。但是由於同仁堂業務員分省、區承包推銷業務,大仁藥業借用其他省區的指標進貨,造成增值稅發票上填寫的購貨單位戶頭與大仁藥業不一致,因此未能抵扣稅款。但是進項稅款已入國庫,國家稅款總體未流失,不屬於偷稅問題。

  大仁藥業從同仁堂購入貨後,以低於進貨價賣出,並未增值,不産生增值稅。焦佔軍解釋説,因為我國對中成藥的市場價有統一規定,因此大仁藥業在與同仁堂的合作中都是將中成藥以低於進貨價賠錢銷售,然後從草藥方面盈利以彌補虧空。

  2003年7月20日,安國市法院將焦佔軍的刑期改判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有意思的是,法院判決書中雖然確認了焦佔軍提供的169萬元的稅票是大仁藥業在購貨時按票上價稅付款,但卻並沒有因此否定偷稅罪成立,而是作為“本案從輕情節予以考慮”。宣判次日,被羈押2年零17天的焦佔軍在繳納了7萬元的保證金後,被從看守所裏放出來。

  8年申訴路當事人幾番輪迴

  焦佔軍説,被判處緩刑並釋放後,他開始了漫長的申訴之路。在此後的8年中,此案經歷了從上至下,從下至上的幾番輪迴。焦佔軍先是找到河北省人大,人大批轉河北省高院後,省高院轉到保定市中院,中院又轉到安國市法院,但一直如石沉大海。直到4年之後的2007年11月,在河北省高院信訪組的催辦下,安國市法院才作出了駁回申訴維持原判的通知書。焦佔軍這才能申訴到保定市中院。2008年3月,保定中院再次作出駁回申訴的通知,焦佔軍無奈又申訴到河北省高院。

  2009年3月,河北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指令保定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再審。6個月後,保定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安國市法院重審。但安國市法院將案件退回中院。保定中院又將此案轉到離安國市200多公里的淶源縣法院再審。

  異地再審理終定稅務局有錯

  2011年5月12日,淶源縣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判決書認為,安國市稅務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中並未體現大仁藥業的當期進項稅額,而是直接以少記銷售收入額乘以稅率確定的偷稅數額。大仁藥業借用外省戶頭購貨的17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價、稅款,已由其在購貨時繳納,稅務機關以購貨單位名稱與大仁藥業不符為由,未抵扣這部分進項稅,是適用法律錯誤。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1998年發佈的66號文件規定,認定偷逃稅數額時,應當從增值稅繳納的特點出發,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繳稅情況,客觀計算因偷稅造成的國家稅款損失。大仁藥業借用外省戶頭購貨繳納了國家稅款,在計算其偷逃銷項增值稅數額時,應當減去進項稅額,其餘為偷逃稅額。而本案中,大仁藥業雖然虛開增值稅發票,但經過計算得出,該公司當期應納稅額為負數,因此公訴機關指控焦佔軍和閆亞平通過虛開增值稅發票偷稅,證據不足以認定大仁藥業、焦佔軍和閆亞平偷逃增值稅。經過淶源縣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大仁藥業、焦佔軍和閆亞平無罪。

  判決後,淶源縣檢察院認為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向保定中院提出抗訴,又經過保定檢察院、安國檢察院、安國公安局、稅務局、法院聯合查證半年,最後保定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撤回抗訴。

  2011年12月16日,保定中院終審裁定淶源縣法院的判決生效。至此,焦佔軍才最終洗脫罪名。

  ■記者追訪

  焦佔軍 人生價值毀了

  焦佔軍告訴記者,雖然現在法院宣判他無罪,但這起錯案給他帶來的連鎖反應卻是無法消除的,在他被羈押和上訪的10年中,在北京聯合經營的健都制藥廠被賣,200多名職工下崗;大仁藥業倒閉,公司的100多名職工失業;由於公司經營停頓,引發債務人連鎖起訴,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的商業大樓也因此停業。即使他得到國家賠償,也遠遠無法彌補這些年的經濟損失。

  “這個案子,把我的人生價值給毀了”,焦佔軍説,他本來的商業夢想其實不止于兩個藥廠和一個商業大樓,2000年他曾在緬甸買了一片地,並計劃在緬甸、泰國和老撾三個國家交界的金三角地區合作開發一片3萬公頃的藥材基地,但是意向書籤好之後沒多久,他就因涉嫌偷稅罪被抓,開發計劃無奈流産。

  ■專家説法此案當事人

  納稅額為負數

  昨天,財稅法博士蔡巧萍告訴記者,本案中所涉的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産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目前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增值稅計算的方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例如b企業從上遊企業a採購原材料,以100元的價格購進,但b公司實際上要付給a公司的貨款並不是100元,而是100+10017%=117元。a企業給開具了一張117元的增值稅發票,就是進項發票,這17元對b公司來説就是“進項稅”,而a公司多收了這17元的增值稅款並不歸a公司所有,只是代收代繳,還要把17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

  b公司把購進的原材料加工成産品後出售給c公司,取得銷售額150元,這時b公司要向c公司收取的是150+15017%=175.5元,裏麵包括25.5元的增值稅款,這就是b公司的“銷項稅”。

  銷項稅25.5元-進項稅17元=8.5元,就是b公司應繳的納稅額。而本案中由於大仁藥業銷售中成藥時低於進貨價,沒有産生增值,因此銷項稅-進項稅=納稅額為負數。

  本報記者王秋實

熱詞:

  • 藥企老闆
  • 偷稅罪
  • 上訪
  • 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