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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麗水一國企老總先後9次花公款旅遊終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9日 17: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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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麗水6月9日電(記者 童靜宜 實習生 鬱麗娟 通訊員 張靜)借“到杭州、溫州出差”、“到北京聯絡項目”等名義,9次報取因私外出差旅費共計人民幣34252元。日前,浙江省遂昌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原麗水市水利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黃俊峰涉嫌貪污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黃俊峰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據了解,被告人黃俊峰,男,1965年11月出生,浙江遂昌人,碩士文化,中共黨員,2005年10月至案發前擔任浙江省麗水市水利發展有限公司(麗水市政府國有獨資企業)董事長兼總經理。

  經遂昌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黃俊峰因私前往海南、徐州等地看房;因私前往北京、西安、昆明等地遊玩;陪朋友鄭某某前往重慶、深圳、北京廊坊等地談項目;送女兒到遼寧上大學並在北京遊玩等,期間個人所花費的路費、住宿費等費用共計34252人民幣元,均以“到杭州、溫州出差”、“到北京聯絡項目”、“北京出差”、“重慶出差”、 “深圳出差”、“北京、瀋陽出差”、“雲南、昆明出差”的名義在公司財務中報銷 。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俊峰于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擔任麗水市水利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私人開支的費用到公司報銷,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34252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鋻於被告人黃俊峰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家屬代其退出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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