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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因鬥毆致人死亡獲刑 坐牢8年發現死者未死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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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廣東寧遠縣公安局出具的“聶華忠”戶籍登記資料。

  因勒索引發鬥毆致人死亡,兩被告人在廣東惠州各獲刑15年,並被送回湖南原籍執行。就在刑期將過半的時候,兩被告從親屬處突然得到一個吃驚的消息:當年導致自己獲刑、經其親人認屍確認的死者竟申辦了第二代身份證。日前,兩被告人的親屬已向惠州有關方面提出申訴,惠州政法部門召開協調會,正積極核查中。

  回顧

  勒索引發鬥毆一人身亡

  2005年10月,惠州市博羅縣龍溪鎮發生一宗因勒索而鬥毆殺人的案件。據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惠中法刑一初字第3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稱,2005年10月25日傍晚6時左右,湖南省寧遠縣中和鎮人聶發忠和黃印輝(綽號“許巴”)到博羅縣龍溪鎮,電話勒索同是家鄉人、在龍溪做建築包工頭的何壽成、何林清。何壽成、何林清得知聶發忠等人正在該鎮博園公路旁的忠南大排檔吃飯,即商量找人教訓聶發忠、黃印輝等。

  何壽成、何林清糾集“四川仔”等10多人(另案處理)攜帶鐵水管、刀等工具,來到大排檔,毆打正在該處吃飯的聶發忠、黃印輝等人。聶發忠等人見狀即四處逃散,何壽成、何林清等人即追打對方,其中聶發忠跑至龍溪鎮農村信用社門口被打傷倒在地上,隨後被巡邏治安員叫120救護車送往醫院,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死者聶發忠生前被鈍器打擊,多處軟組織挫傷致創傷性休克而死亡。死者哥哥聶勝忠對屍體進行辨認後,確認死者是其弟弟聶發忠。

  兩被告人均獲刑15年

  共同賠款10萬餘元

  2006年3月,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何壽成、何林清在遭到聶發忠和黃印輝的威脅勒索後,不是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而是糾合多人採用暴力手段,故意傷害威脅勒索人的身體,並導致被害人聶發忠被毆打致死,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考慮到此事件是因為兩被告人遭受到被害人聶發忠等人勒索而引發的,被害人有過錯,法院對二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判決何壽成、何林清各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令兩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後3個月內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聶友甫、胡格章(被害人聶發忠父母)的經濟損失共101654.40元。

  兩大發現 服刑人家屬遞交申訴

  犯人親屬走親戚得知“死者”可能未死

  今年春節後,犯人的親戚與被害人聶發忠生前所在村莊中和鎮聶家村的人閒聊時得知聶發忠沒有死,還在村裏。該親戚到寧遠縣公安局戶籍部門查詢,其結果讓他震驚:“聶發忠”變成“聶華忠”,已經于2010年10月20日申領了第二代身份證;聶友甫一家人的戶籍登記上也有“聶華忠”,是聶友甫的三子。

  賠償款多年未領令人奇怪

  由於何壽成、何林清獲刑後,被移送原籍湖南老家執行刑期,賠償款也打進了法院賬戶。但令人奇怪的是,這些年來,受害方打贏了附帶民事訴訟官司後,卻一直沒有前來領取這筆賠償款。

  聯想到這次最新發現,兩位被告人的親屬均認為當年死去的並不是聶發忠。於是,何壽成的女兒何春花、何林清的妻子胡國珍日前分別向惠州市檢察院、惠州中級人民法院、惠州市公安局、博羅縣公安局遞交了《刑事申訴報告》,稱現有確實的證據證明聶華忠並未死亡,請求復查此案,並撤銷原判決書,依法判決何壽成、何林清無罪。

  警方趕赴湖南寧遠核查謎團

  到底聶華忠是不是聶發忠?當年死去的人是誰?如果聶發忠當年並未死,為何其哥哥認屍時確證為自己弟弟?並且在隨後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期間其父母也認同這一錯誤?這些都有待調查。

  記者從惠州市中級法院了解到,惠州有關各方接到關於此事的申訴後十分重視,5月5日惠州公檢法各方召開了聯席會議,責成博羅縣公安部門對此事進行核查。記者昨日從寧遠縣有關部門獲悉,惠州警方兩天前已抵達湖南寧遠進行調查。

熱詞:

  • 聶發忠
  • 死者
  • 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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