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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羊毛衫天價罰單案再宣判 罰金縮水10倍減至199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2日 09: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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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5月22日消息(記者陳俊傑)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去年(2011年),有一起案件曾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湖南郴州農民李清因為銷售假冒名牌羊毛衫,被內蒙古鄂爾多斯中級法院一審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處2151萬元罰金。

  2千多萬元的罰金在我國司法史上極為罕見,案件引發強烈關注。法院認定這2千多萬元罰金,是根據查扣羊毛上吊牌上的價格2000元,乘以查扣羊毛衫數量計算的。而被告人李清一方認為,應該以羊毛衫實際的銷售價格,也就是140元作為計算的依據。

  一審判決之後,被告人李清向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去年12月,內蒙古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發回鄂爾多斯中級法院重新審理。前天(20日),這起案件有了最新的審理結果。

  5月18日中午,被告人李清的辯護律師王福奎收到了鄂爾多斯中院郵寄來的重審判決書。

  這份判決書與去年引發爭議的那份相比,判決結果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李清的罪名沒有變,依舊是犯假冒註冊商標罪,量刑從5年減到了4年半,而罰金則由2151萬元變為了199萬1859元。

  2000萬到199萬,十倍的差距,兩次罰金數額的差距怎麼會這麼大?李清的辯護人、湖北善道律師事務所南新丹昨天(21日)解釋説,法院採納了辯護方的意見,改變了計算的依據。

  南新丹:這次判決和上次不同主要是認定的價格上,上次是以吊牌價來認定,乘以26180件,然後得出的金額就是4300多萬,這次認定的商品的價格就是以李清的電腦主機裏面的11批次的標價的平均價格得出140多塊錢一件,這是鄂爾多斯,恒源祥就是170多塊錢,然後乘以2618件,得出的數額就是398萬多,然後按照398萬元的50%,判處的罰金就是199萬多。

  即使是這樣,李清還是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一是199萬元仍然無力支付;二是,案件的關鍵問題仍有分歧。

  2010年8月,警方接到舉報在李清的店內查獲了大量假冒羊毛衫,並認定數量為26180件,法院以此為基數,乘以140元單價,做出了199萬元的罰金判決。在辯護人南新丹律師看來,警方認定2萬多件的證據不足,涉案羊毛衫數量仍舊是個迷。

  南新丹:一個是物品的持有人沒有在現場,見證人是受害人的工作人員。這個程序違法的話,有可能搜查和扣押清單上的數量與客觀實際數量不相符。李清店的旁邊有很多經營假羊絨衫的其他的商家。其他商鋪的人逃了,沒被抓。警方聘請的打包的工人説,把李清的和其他人的都捆在一起裝上了車。這就有可能清點李清的數量這26000多件的數量裏就有其他商家的數量。

  李清的愛人李紅英也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李紅英:它的數量絕對是不準確的,我們沒有那麼多貨。我們總共20多個平方,能裝下2萬多件貨物嗎?

  辯護律師南新丹還提到一個李清立功沒有被認定的問題。李清曾經協助警方抓獲了製造假冒商標人周金柱,而這沒有被法院認定為是立功的表現,因而李清的量刑變化不大。

  南新丹:根據他檢舉的線索,周金柱已經被查證並被判刑了,所以我們認為從法律角度來説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他應該構成了立功。

  李清的另外一位辯護律師王福奎認為還有一個程序問題不應該被忽視,也就是這起案件不應該由內蒙古司法機關受理,案件的管轄權應該在湖南省。

  王福奎:不能和刑訴法,不能和兩院關於知識産權管轄的規定相抗衡。

  記者:刑訴法是怎麼規定的?

  王福奎:犯罪地,必要的情況下由被告人的居住地來管轄,它只有這麼兩條。

  李清在昨天通過辯護律師再次向內蒙古高院遞交了上訴狀。按照法律規定,內蒙古高院還有發回鄂爾多斯中院重審的可能,但兩位辯護律師更傾向於高院會直接審判。是改判還是維持原判呢?兩位律師不便臆測。

  而遠在湖南的李紅英至今還搞不明白,賣衣服怎麼就會惹下這麼大的麻煩?

  李紅英:又不是殺人,又不是放火,又不是吃的東西,不知道嚴重到這個地步。為什麼這個案子打了一年多,反反復復還是這個樣子?

熱詞:

  • 羊毛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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