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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賣假羊毛衫被罰千萬 家屬稱幾代人難賠完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7日 1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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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的店面被查處後,小商貿城內隨處可見的打假標語。(網友“李根”供圖)

  標價2180元的假羊毛衫,在這個小商貿城內的實際售價在80-150元之間。

  因犯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鄂爾多斯”、“恒源祥”牌羊毛衫,湖南桂陽縣農民李清被內蒙古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51萬元。此事被傳上網後,天價罰金引發了網友的廣泛爭議。

  桂陽農民售賣假貨被跨省抓捕

  此案經網友“李根”在其微博上率先披露。2010年8月,湖南省桂陽縣農民李清在親友幫助下開始做服裝生意,他在郴州市富民市場租賃了一個店舖經營羊毛衫。“李根”稱,當年12月15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公安局經偵支隊派人來店舖將李清等人抓走,並扣押店內全部服裝和銷售用電腦,理由是“涉嫌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罪”。李清後來因犯假冒註冊商標罪,被鄂爾多斯中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51萬元。

  判決結果出來後,天價罰金引發爭議。據李清的姐夫肖軍所言,李清從去年8月開始,湊了一筆錢租用商鋪做羊毛衫生意。其間通過進貨渠道,李清在浙江省桐鄉市的小作坊訂了一批羊毛衫,獲利只在萬多塊錢左右。

  不服判決,售假男子已上訴

  根據肖軍的説法,目前在當地市場上銷售的這批貼有“鄂爾多斯”、“恒源祥”等商標的假冒羊毛衫很多,在浙江桐鄉進貨有一套完整流程。李清只去過一次,羊毛衫在黃蘆英、黃秋英等人的小作坊生産,然後由縫製商標的人從周金柱處買到商標縫製,最終走物流運往郴州火車站,李清負責給這些人打款。

  4個月後,鄂爾多斯警方在當地警方配合下,對李清等人進行了抓捕。經過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公、檢、法的審判,李清因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51萬元。在宣判後第二天提起上訴。李清要求上訴,現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

  罰金據吊牌核算,沒賣的也算

  2151萬元的天價罰金到底是如何折算出來的?

  據鄂爾多斯中院的判決書顯示:警方在李清店內扣押吊牌價每件為2180元的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共計4351件;吊牌價每件為1680元的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價每件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三項相加共計26187件,吊牌標價共計43013364元。4300余萬元的吊牌標價,被法院認定為“非法經營數額”。最終,按照這個“非法經營數額”,李清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51萬元。

  但據李清在淘寶網的買賣記錄顯示,他銷售的鄂爾多斯羊毛衫的價格分別為100元、120元和150元。通過網絡和實體店面,這批衣服共賣出去400多件,平均售價140多元,法院最終認定的吊牌價是這批服裝實際售價的十多倍。

  按假冒商標罪處罰,案件定性引爭議

  對於侵權商品的價格核算問題,李清的辯護人、內蒙古新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福奎曾向鄂爾多斯中院提交李清的銷售光盤以作辯護,光盤記載了李清銷售鄂爾多斯羊毛衫的價格分別為100元、120元和150元,網上平均銷售價格為147.54元。但鄂爾多斯中院最終沒有採納王福奎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侵權商品的實際銷售金額無法查清,因此適用“吊牌標價”。

  天價罰金還受到了案件定性的影響。法院認定李清所犯的是假冒商標罪,因此從李清店舖內查獲的,未經銷售的假冒服裝也被劃入核算之列。但王福奎則認為,“所有的制假程序在桐鄉就已完成”,李清只是銷售,因此不應按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而應按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定罪。這樣一來,那些未經銷售的假冒服裝則算“犯罪未遂”,不應罰得如此重。

  王福奎説,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4個月來,李清只賣出400多件,銷售額總共才6萬餘元,獲利1萬元左右,被罰2151萬元並不合適。

  連線

  家屬:罰金高得離譜,幾代都難賠完

  16日下午,記者與李清的妻子李紅英取得了聯絡。案發後,她與丈夫一同被關押進位於鄂爾多斯的看守所。繳納了4.5萬元取保候審金後,才回到郴州。對於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出的“天價罰金”,李紅英提出抗議。

  “我承認我們做的是假冒服裝,但這並非什麼罪大惡極的事,不像食品,會對人體造成危害。”李紅英給出自己的理由。她稱夫妻兩人從售假中獲利不過一萬元,卻要承受天文數字的罰金,判決有失公允。

  李紅英錶示她沒有能力支付這筆罰金,也不會支付。“罰金高得太離譜了,按這個數字我家幾代也賠不完。”她告訴記者。

  律師説法

  “天價罰金”有損法院公信力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陳平凡律師認為,“天價罰金”不僅使本案的罰金造成“空判”,更讓公眾不禁質疑,如此鉅額的罰金,是否按照法律規定上繳國庫。

  罰金的最大作用在於對犯罪分子的剝奪、威懾和改造,李清係一農民,法院在作出天價罰金前,也許並未充分調查犯罪嫌疑人的財産狀況,僅依據“吊牌價”進行判決。如此讓人啼笑皆非的判決結果,難以發揮罰金的真正作用。

  陳平凡律師指出,內蒙古鄂爾多斯公安局經偵支隊的抓捕等行動如此迅速,法院配合也很默契,容易讓公眾對是否存在利益的驅使産生懷疑。按照法律規定,罰金應該上繳國庫,如果“天價罰金”得不到執行,不僅給國家造成一定的損失,更難以維護法律的權威。

  聲音

  “天價罰金”

  是“選擇性執法”惹的禍

  事實上,與河南農民“天價過路費案”相類似,李清所遇上的不過是一種選擇性執法,是法律不夠完善與嚴謹情況下的,法院自由裁量權過大的問題。而正是這種對壟斷企業、強勢集團、權力與對老百姓等普通違法主體刻意採取區別對待、有違執法公正的執法行為,讓我們異常悲愴與糾結:保障社會公平與公正底線的法律,何時能夠“一碗水端平”?■據法制週報

  “天價罰金”的意義在哪?

  這些假冒名牌的造假流程已非常完整,而李清只不過是一個環節上的小角色,如果不對整個造假環節進行打擊,而只拿其中某一個倒楣蛋開刀,這樣的天價判決不僅對犯罪嫌疑人來説沒有實際意義,在實際執法過程中,也不能起到教育和震懾作用。因此,筆者認為還是應該尊重案情的實際情況進行重新調查和審理,給予犯罪嫌疑人應有的合理的量刑才是,天價罰款,只是看上去很美,但卻不能起到好的社會效果。 ■網友王麗

  誰叫你侵權商品

  姓的是“鄂爾多斯”

  從根治假冒偽劣商品,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角度上看,“天價罰金”幾乎是滅頂之災的打擊力度,可望讓假冒偽劣商品銷聲匿跡。然而,這次鄂爾多斯法院對售假商販的“痛下殺手”,看上去並不像法律對違法行為的毫不留情,更像是內蒙古鄂爾多斯中級法院對假冒“鄂爾多斯”牌羊毛衫的深惡痛絕。而一起“假冒註冊商標”案,有勞鄂爾多斯警方到郴州跨省抓捕,更顯得這起“犯假冒註冊商標”案的被侵權對象姓“鄂爾多斯”。鄂爾多斯出重拳保護“鄂爾多斯”,發威的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就有點像“鄂爾多斯”羊毛衫企業的自家保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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