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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女與他人合謀5萬元賣掉親生兒獲刑2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11: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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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故事

  2012年5月14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未成年少女與他人合謀拐賣親生骨肉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被告人李曉雅(化名)被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同夥張亦(化名)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兩萬元。該案經過江蘇沭陽、昆山與山東郯城3地警方聯手破獲。

  15歲過起“夫妻”生活

  1994年1月31日出生的李曉雅,自小貪玩、不愛學習,很小就經常進入一些娛樂場所玩耍。2009年春節,年僅15歲的李曉雅與同在沭城居住的李剛相識,過起了“夫妻”生活。但好景不長,2009年7月12日,李剛因聚眾鬥毆被警方逮捕,此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男友被送服刑,而李曉雅的小腹卻微微隆起。李剛母親獲悉後,曾多次勸慰“兒媳”打掉胎兒,但李曉雅説什麼也不答應。

  2010年2月12日,李曉雅順利産下一男嬰。此後,孩子由其母親照料,而李剛母親則定期探望。

  儘管做了母親,李曉雅卻玩心不改。生下孩子不到半年,她便不顧家人反對,與一群小姐妹到昆山“打工”散心去了。在“打工”期間,李曉雅隱瞞自己的生育史,與一名來自家鄉的張威熱戀並同居,並租住在玉山鎮一個小區。

  一次聊天時,李曉雅不經意間的一句“自己曾生過一個男孩,小孩的父親去坐牢了”,引起了在座的山東人張亦的注意。喜好賭博的張亦見有利可圖,就對李曉雅説:“你現在還帶孩子幹嘛,以後不嫁人嗎?就算嫁人,人家也會嫌棄的。這樣對小孩不好,不如送給人家養吧,這樣還能減輕你的負擔。”

  李曉雅開玩笑回應:“要不,孩子送給你?”

  張亦信以為真:“你要想給,我立馬幫你聯絡。我們村裏就有一戶人家,家裏條件非常不錯。但十幾年了,老婆先天不能生育,非常想要一個孩子。”

  第二天,張亦將李曉雅叫到家裏吃飯,繼續做她的工作。見她未直接表態,當時就用手機與買家聯絡,並讓他們準備好錢。

  李曉雅聽到張亦是在幫她賣孩子,頓時緊張:“賣小孩是會吃官司的。”但張亦很快以她年紀小,法律不會制裁等話語誘惑她,經過張亦女友的説辭,在誘人的“補償費”面前,李曉雅同意了賣自己孩子的建議。

  5萬元賣子錢揮霍一空

  2010年農曆10月18日,張亦及其女友與李曉雅一起來到沭陽。李曉雅以帶孩子到朋友生日聚會上玩為由,將孩子從母親家抱走。

  第二天,3人帶著小孩坐出租車到了臨近的新沂市。李曉雅從超市買了一些小孩用的東西,就把孩子交給了張亦。隨後,張亦帶著孩子在車站,見到了買家,山東人王廣大及李梅夫婦。

  王廣大、李梅和張亦一同到醫院對孩子進行了體檢,後在附近銀行取出6.2萬元,寫了一張收據完成了這筆交易。李曉雅事後得到了5萬元。

  為了躲避法律制裁,一年後,張亦讓李曉雅根據他意思補寫了一份保證書,內容為:本人因生活所迫,將一子委託朋友張亦撫養,今後無論發生任何情況,將不再認親,撫養權由張亦所有,不向其收取任何費用,也不付其寄養費,不再追究任何責任,並保證不存在買賣行為。

  錢到手之後,除了兩萬元還賬,剩餘的3萬元很快被李曉雅揮霍一空。

  在自己父母和李剛家人苦苦找尋襁褓中的嬰兒時,李曉雅甚至換了手機號碼,任憑家人費盡心機找她。熱戀中的李曉雅不與家裏任何人聯絡。

  失去孫子的李剛母親不甘心“兒媳”不明不白失蹤了。2011年6月,得知她與一個來自家鄉的男孩同居後,李剛母親很快找到男孩家,向其父母告之實情。男孩的父母隨即電話通知兒子,把李曉雅帶回沭陽,問個究竟。

  此時,李曉雅還是以孩子托同事撫養,10天內抱回的謊話搪塞,並很快再次失蹤。

  李剛母親來到李曉雅打工所在地,向昆山市公安局報案。2011年7月13日,李曉雅被抓獲歸案。次日,張亦也被刑拘到案。

  在山東郯城警方的配合下,2011年7月21日,孩子被成功解救。

  2012年2月21日,沭陽縣法院作出了被告人李曉雅、張亦犯拐賣兒童罪的一審判決。

  ■故事背後

  該案承辦法官介紹,庭審查明該女孩是因為第一任男友坐牢,自己無能力撫養孩子,渴望重新戀愛生活,促使其想擺脫原來的家庭,遂産生了賣掉孩子的想法。

  “目前一些年輕人未婚同居的現象比較嚴重,而像李曉雅這樣視生活如兒戲,毫無一點家庭和社會責任感的行為實在讓人惋惜。其人生觀、價值觀教育的缺失更應引起整個社會的反省。”法官認為,讓未成年人能夠樹立正確的人生觀,為他們創造一個健康的學習生活環境顯得十分迫切。(記者 丁國鋒 通訊員 張寶林 高峰)

熱詞:

  • 李曉雅
  • 獲刑
  • 親生兒
  • 合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