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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陸良鉻渣污染案宣判 7人以污染環境罪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05: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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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昆明5月17日電 (記者胡洪江)雲南省曲靖市委宣傳部今天證實,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釀成陸良鉻渣污染事件的7名被告人以污染環境罪獲刑。

  麒麟區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吳興懷、劉興水和王平昆有期徒刑四年,並各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左祥林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袁科、代木常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湯再楊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同時判決公安機關扣押被告人王平昆的違法所得款4000元、被告人袁科的違法所得款1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2011年6月12日,曲靖市麒麟區三寶鎮張家營村委會灣子村的群眾反映部分放養的山羊死亡。經調查發現,吳興懷、劉興水等人承運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鉻渣過程中,為節省費用,將劇毒工業廢料鉻渣非法傾倒在麒麟區三寶鎮、越州鎮等地,造成環境嚴重污染。事件發生後,曲靖市及麒麟區、陸良縣及時對傾倒在麒麟區的鉻渣進行了現場清理。

  據西南大學司法鑒定所鑒定,截至2011年11月3日,此次污染事件造成公私財産損失共計390余萬元。

熱詞:

  • 環境罪
  • 獲刑
  • 判處被告人
  • 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