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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受審 欲出書講述經歷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1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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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育英涉嫌受賄、行賄一案在廣州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檢察機關查明,朱育英在擔任信宜市委書記兼該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在信宜市屬幹部提拔、交流、換屆任用及工程發包、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中,涉嫌受賄人民幣1300多萬元、港幣300多萬元、美元20多萬元。另外,為謀求職位升遷,他還曾向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行賄。該案昨日未當庭宣判。

  ●南方日報記者 趙楊 通訊員 韋磊

  花錢買官20萬行賄羅蔭國買副廳

  朱育英的仕途從茂名市電白縣起家。資料顯示,1992年至1993年,他擔任電白縣政府副縣長;1993年至1997年任茂名市政府財貿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1994年起兼任市直屬機關財貿口黨委書記;1997年至1998年,任茂名市貿易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市直屬機關貿易口黨委書記;1998年至1999年,朱育英任化州市委副書記,化州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1999年至2003年,擔任化州市委副書記,化州市政府市長;2003年至2009年,朱育英轉任信宜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2009年至2011年,升任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檢察機關查明,朱育英仕途一帆風順的背後,有著赤裸裸的金錢交易。2008年,朱育英即將到達退休年齡,為謀求茂名市副廳級職位,他在當年六七月份的一天,約請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到當地荔酒店吃飯,期間賄送羅蔭國20萬元港幣。由此,在羅蔭國的關照下,朱育英于2008年底升任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廳級)。據調查,朱育英給羅蔭國送錢非自2008年始。為了和羅蔭國聯絡感情,朱育英在2004年至2009年期間,先後在春節期間分四次送給羅蔭國現金共計人民幣8萬元。

  批量賣官送了錢某鎮長“三連跳”

  朱育英不僅買官,也大肆賣官。經查明,朱育英先後收受了當地57名幹部共計人民幣1238萬多元、港幣360萬元、美元20萬元。辦案人員介紹,朱育英自己還經常説一句話,叫“先上車,再買票”。意思就是先不收錢,等事情辦好以後再收錢。這些當地幹部送錢給朱育英,有的是想由鎮長做書記,有的是想由小鎮的書記轉任大鎮的書記,有的是想從鎮裏調到市裏單位,但他們的手段是一樣的,就是用錢做助推劑。

  2005年,信宜市某鎮鎮長梁某被提拔為該鎮黨委書記,為感謝時任信宜市委書記的朱育英的提拔,梁某在當年5月來到朱育英的辦公室,送給朱20萬元人民幣。2006年12月,經朱育英同意,梁某調任信宜市區東鎮街道辦黨委書記,他在到任幾天后到朱育英家樓下,在朱育英的車裏送給朱30萬元人民幣,朱再次收下。2008年,梁某為謀求升遷,于當年11月和12月,先後在茂名市委宿舍大院送給朱育英15萬美元。在朱育英的推動下,梁某在2009年9月被任命為信宜市副市長。除了這幾次大額賄賂外,梁某為了與身為當地一把手的朱育英保持良好關係,從2005年至2009年,先後在中秋或春節期間送給朱育英“利是”6萬元,朱都欣然收下。

  對於賣官,朱育英卻説,他提拔人主要是看能力,而不是只看對方送錢多少。“大家認可這個人我才會提拔,而且要看個人的業務能力”,“我不會讓不懂業務的人管錢,讓不懂業務的人去管業務”。他還特地提到了信宜市水務局原局長伍某對其行賄一事做例子。2006年,時任信宜市水務局局長的伍某為謀求改任信宜市衛生局局長或信宜市政協副主席,于當年12月在朱育英家樓下將100萬元賄送給朱育英,朱欣然將錢收下。但朱育英認為伍某與省水利廳關係較好,有利於該市水利局繼續開展工作,就安排伍某繼續擔任信宜市水務局局長。

  搭線收錢好處費不夠拉走鉤機抵償

  檢察機關查明,除了在幹部提拔、人事調動、換屆任用過程中收受賄賂外,朱育英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信宜市有關工程發包承攬、工程建設、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中,收受3名工程承包商賄賂共計人民幣150萬元、港幣30萬元,甚至於連鉤機(挖掘機)都收。

  2003年年初,信宜市公安局準備建設戒毒所,朱育英的弟弟朱育明找到信宜市某房地産公司總經理林某,稱可以通過朱育英把該工程爭取給林某承建,條件是按總工程款返回8%給他和朱育英,林某表示同意。朱育明將此情況告訴朱育英,朱育英即向信宜市政法委、公安局的有關領導打招呼,“建議”將信宜市戒毒所工程交由林某承建。2003年11月,林某通過挂靠信宜市建築工程公司與信宜市公安局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隨後,他根據約定,于2004年、2005年春節期間和2005年上半年,先後將總計50萬元人民幣送到朱育明家中,由於這些還不夠支付約定8%的好處費,2006年,經與林某商議,朱育明又將林某一台價值50萬元人民幣的鉤機拉走抵錢。

  辦案經過主動投案卻欲矇混過關

  據了解,2011年2月,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被廣東省檢察院帶走調查,3月19日,廣東省紀委在茂名召開全體幹部大會,責令“有問題”的官員在4月10日之前向專案組主動交代,以爭取寬大處理。朱育英到專案組“交代”曾經收受過一點紅包,總額大約有幾萬塊錢,已經上交給信宜市紀委。

  事實上,羅蔭國落馬前後,已經有很多群眾向紀委和檢察機關反映朱育英有問題。專案組一方面由紀委出面和朱育英談話,敦促其主動交代問題;另一方面,檢察機關在外圍收集朱育英受賄的相關證據,尋找案件突破口。

  當辦案組向朱育英擺出證據時,朱育英明白已經無法矇混過關了,心理防線迅速崩潰,陸續交代了其受賄千多萬元的犯罪事實。

  ■對話朱育英

  “我要出書把經歷寫出來”

  本案開庭前,記者在廣東省看守所採訪了朱育英。面對記者,他談起了自己墮落成階下囚的心路歷程,期間幾度哽咽。

  自稱沒後臺曾廉潔自律

  朱育英介紹,他1970年高中畢業後參加工作,最初在茂名電白當老師。後來在茂名山區建設時參加了文藝宣傳隊,因為文字功底較好,被選入廣州鐵路局任宣傳、組織幹事,直到1983年被調回老家電白縣羊角鎮歷任鎮長、書記、電白縣副縣長,2003年到信宜擔任市委書記。“我沒有任何後臺,都是靠著自己的努力奮鬥,也從來沒有托過那個領導”,“那時自己工作上認真嚴謹,生活中能做到廉潔自律,我經常動員別人去體檢,自己從來沒有去體檢過,也沒休過一天假,一直努力工作。”

  受賄缺口一打開覆水難收

  談到自己的墮落過程,朱育英稱,開始時別人送錢都不敢收,怕出事,但後來一打開缺口,就收不住了。朱育英説,自己到信宜做書記時已經50多歲了,但跟別人一比,自己家裏什麼都沒有,思想上就有點放鬆自己。朱育英説:“當時過年過節都有人送紅包,茂名有這種風氣,但我一開始都不敢收,全都拒絕了,一直到2006年才開始收一點紅包,一般是幾千塊錢,多的也有幾萬塊的,剛開始收錢的時候心裏很恐慌,但打開這個缺口以後,就收不住了,因為這些送紅包的人私底下都會有交流,你收了張三的不受李四的,他就會對你有意見。”後來發展到提拔幹部以後這些幹部一般都會來送錢感謝他,還有的人沒什麼事情托朱育英辦,只是扔下錢就走,“當時我也想過退還,但在那種環境下很難退,這就好像病已經上身了,直到後來最多一次收了100萬。這些錢我都以朋友的名義存在銀行,一分錢都不敢用,心理上有點害怕,但還是存在僥倖心理,以為只要不被發現應該就不會有事。”

  失去自由是最大痛苦

  朱育英説,自己剛進來時想不通,覺得自己運氣不好比較倒楣才會出事,但經過檢察官的開導,自己慢慢也想通了,“人錯了就是錯了,我是一個硬漢,不想再為自己推脫,法律怎麼制裁就怎麼制裁”。朱育英説,自己很後悔,想當初前呼後擁,多麼風光,現在和過去比簡直就是一個天堂一個地獄,人失去自由是最大的痛苦,如果沒有收這些錢,自己已經將要退休安度晚年了。他説,我當過宣傳幹事,以後要出一本書,把自己的經歷寫出來,警戒後來人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熱詞:

  • 朱育英
  • 人大常委會
  • 1983年
  • 19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