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武漢爆炸案主犯欲捐器官 獄中不忘鑽研爆破技術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1: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王海劍 死刑 王偉 刑期10年 王安安 刑期6年

  昨日上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2.1爆炸案”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王海劍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偉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王安安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法院審理認為,王海劍、王偉、王安安共同預謀,自製爆炸物,在公共場所實施爆炸,搶劫銀行運鈔車,造成二人死亡,十人輕傷,五人輕微傷,公私財産損失價值人民幣8萬餘元的嚴重後果,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均已構成爆炸罪。

  法庭認定,王海劍在這期爆炸案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論罪當判處死刑。王偉、王安安在這次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係從犯。案發後,王安安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被公安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供述了與王海劍、王偉合夥製造爆炸物預謀搶劫銀行的事實,應當視為自動投案,係自首。根據其在該案中的地位與作用及自首等情節,依法應對其予以減輕處罰。

  【網友提問】

  “二王”為何判得這麼重?

  昨日上午,“12.1爆炸案”的一審判決結果迅速上網,引起網友熱議。有些網友提出疑問,王偉和王安安在8月份就退出了,為何還被判得這麼重?

  該案在審理階段,公訴人就從法理上進行了解答: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共同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關於共同犯罪的基本原則,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有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導致犯罪既遂,其他犯罪嫌疑人均應承擔既遂的犯罪後果。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博士錢紅亮告訴記者,因共犯人明知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而且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客觀上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因此,任何一個共犯人對整個共同犯罪的結果都是明知、有“貢獻”的,若有一人既遂,則所有共犯人都應當承擔既遂責任。除非有效阻止了其他共同犯罪人完成犯罪,沒有阻止即為既遂。

  根據爆炸罪的量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該案判決在情理之中。

  由於王海劍、王偉、王安安的共同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舉桃、杜麥子、魏天明等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當賠償其相應經濟損失。王海劍、王安安均無固定職業和收入,王偉無個人財産,三名被告人均無賠償能力,但王偉的親屬代為賠償人民幣4萬元,王安安的親屬代為賠償人民幣2萬元,法院予以確認,並在量刑時對王偉、王安安酌情予以考慮。

  王父明確表示不上訴

  王偉王安安:判重了,要上訴

  昨日閉庭後,王海劍的父親王正運一走出審判大樓,就被媒體圍上了。多名電視臺和廣播電臺的記者,將攝像機和錄音話筒對準他:“你們是否上訴?”

  “我們不上訴”、“我們不知道是咋回事”、“犯法了就承認犯法”。面對媒體記者的詢問,王正運操著濃重的棗陽口音,低聲地而又無奈地回答記者的提問。

  此時,王海劍的母親一直蹲在法院門口哭泣。

  上次庭審前,這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告訴記者,他一直不知道兒子在武漢幹了些什麼,為什麼要搞爆炸?他一直以來的態度是:是兒子做的,兒子就要承擔責任。

  王偉和王安安均表示,判重了,要提起上訴。

  昨日上午9時12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號審判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該案審判長王建敏敲響法槌,宣佈“12.1爆炸案”繼續開庭。昨日,國內30多家知名媒體蜂擁而至,能容納400多人的審判庭內,旁聽區域內滿眼望去都是長槍短炮。

  由於案情重大複雜,該案判決書共有32頁,審判長讀了20多分鐘才讀完。

  記者注意到,宣讀判決書的過程中,王海劍的父親王正運,坐在旁聽席上一直面無表情。判決書宣讀完畢,被告人退庭還押,他仍然呆呆地坐在旁聽席上。

  王海劍聽判一半時間玩手指

  如果不是鐵證如山,沒有多少人會想像得到,一個個頭如此瘦小的年輕人,竟做出如此驚人之舉。昨日,多名記者都擠坐在旁聽席的最前排,試圖將他看得更清楚一些。

  記者注意到,王海劍、王偉、王安安被押上法庭時,雙手都被銬在背後。面對法官,王偉和王安安老老實實低頭站定,沒有任何小動作。

  可是,王海劍表現仍然怪異。他的雙手雖然被銬在背後,雙臂不能動,但有一半的時間,他雙手的幾個指頭,都在背後不停撥弄。

  4月27日,該案開庭審理時,當審判長允許三個被告人坐下時,王海劍的表現就比較“怪異”:他坐在椅子上,把雙腳搭在被告席下邊的欄杆上,王偉和王安安則坐得規規矩矩。

  根據電視直播的畫面,當審判長宣讀死刑判決時,王海劍才下意識地閉上了眼睛。

  【律師披露】 王海劍還想看書“技術突破”

  昨日,王海劍的代理律師胡延美,再次在法院門前開起了小型“發佈會”。

  胡延美介紹,上次開庭後,他在看守所會見過王海劍。王海劍看上去和開庭前沒有什麼不同,對死亡沒有概念,也完全沒有恐懼感,“炸死了兩個人,別人與我無冤無仇,本來就該以命償命,我願意以死謝罪”。

  王海劍還向胡延美諮詢如何辦理捐獻遺體手續:“反正沒錢賠別人,也只有這個辦法了,除了眼睛,其他的只要有人要,都可以捐。”

  胡延美還披露了一個會見時的細節:王海劍請求胡延美寄幾本高中的物理、化學書看看,説不定技術上還能有突破。

  曾審“武漢打黑第一案”

  “12.1爆炸案”審判陣容強大,除檢察機關派出骨幹公訴人外,該案審判長由王建敏擔任。王建敏是資深法官,29年審判實踐中審理700多起大要案件,曾因審理“武漢打黑第一案”榮獲一等功。

  王建敏審理的李軍、李光輝等22人涉黑案件,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非法持有槍支等,是我市近年來案情最複雜、社會影響大、極為典型的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被全國“打黑辦”、最高法院、公安部督辦。

  昨日,王建敏告訴記者,針對這起“打黑”案,法庭十分重視,審理十分慎重。王建敏作為該案的承辦人、審判長,在案件的審查、庭審和宣判等重要的訴訟活動中,做了大量工作,閱卷60余冊,審查證據上千份,撰寫辦案方案20余萬字,最終形成了13萬餘字的審理報告和判決書。

  該案歷時5個月一審審結,省高院終審時,除一人因非法持有槍支罪,從有期徒刑5年改判為3年外,其餘21人全部維持原判(其中三名主犯死刑)。作為審判長的王建敏被最高人民法院記一等功。

  王建敏説,與“武漢打黑第一案”相比,“12.1爆炸案”相對簡單,但“121”爆炸案發生在鬧市街頭,造成2死15傷,社會關注度高。接到該案後,她和合議庭成員認真研究案情,並多次與公訴機關、受害人、辯護律師溝通,為庭審做好準備。

  市法院刑一庭,是審理全市大要案件的部門,審理的被告人一般都是要被判處死、緩(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無期徒刑)的。29年的審判實踐,王建敏體會最深的是辦案要“慎之又慎”,不容有一絲懈怠、馬虎,不允許有一起錯案,追求“零過失”。( 文/記者 高星 通訊員 徐丹丹 圖/記者 金振強 通訊員 李金星 記者 劉豐)

熱詞:

  • 王海劍
  • 爆炸案
  • 主犯
  • 捐器官
  • 爆破技術
  • 審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