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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嫌犯逃亡9年患腦瘤自首 8旬老母跪地求情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01: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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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母下跪,為兒求情。本版圖片本報記者歐陽曉菲攝

  侯明被帶到村裏的臨時法庭。

  侯明在臨時法庭受審。

  43歲的侯明殺人潛逃9年,一直被警方網上通緝。外逃期間,侯明被查出患有腦瘤,此後,他在清網行動中自首,後因病被取保候審,檢方以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對侯明提起公訴。昨天上午,考慮到侯明的病情,市一中院的法官將刑事法庭設在侯明家所在的村裏,這也是本市法院首次下鄉開庭審理刑事案件嫌疑人。

  現場

  八旬老母跪地求情

  上午9點,市一中院的法官、法警以及市檢一分院的檢察官,驅車前往房山區週口店地區大韓繼村,侯明的家就在那裏。為防止侯明在受審時出現意外,法院特意安排一名曾經當過醫生的陪審員隨行出庭。

  上午11點,法官和法警前往侯明家,準備將他接到設在村內老年活動室的臨時法庭。當法警帶著侯明走到院門口時,侯明80多歲的母親突然從屋裏跑出來,跪在法官面前一邊叩頭一邊説:“謝謝法官體諒我們家侯明,看他有病,沒讓他進城受審,少了折騰。我們認罪,也希望法院能輕判。”法官急忙上前攙扶,並説,“大媽,您趕緊起來,別擔心”。

  臨時法庭進行了簡單佈置,一枚國徽擺放中央,審判員、公訴人、辯護人的名牌也已經打印出來,擺于桌上。死者家屬以及多名村民坐在旁聽席上。

  11時30分,庭審開始,法官首先對侯明的自然情況進行了詢問,但他稱頭疼,對於自己何時何地出生、何時收到起訴書、是否申請回避等問題都沒能作答。

  鋻於侯明的病情,法官放棄詢問,直接讓檢方宣讀起訴書,並告知侯明,如果檢方對他的自然情況宣讀有誤,他可舉手示意。

  為瑣事動手傷人命

  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侯明提起公訴,公訴人指控稱,43歲的侯明于2002年6月3日22時許,在週口店地區大韓繼村內,因瑣事與陳某等人發生口角並互毆。其間,侯明持棍子擊中陳某頭部,致陳某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去年6月13日,侯明向公安機關投案。

  對於指控,侯明表示對事實認可,但對罪名提出異議,他認為自己並不是故意傷害,更沒想過會死人,“我很冤枉,是他們先打我的”。

  侯明只有初中文化,是房山區週口店地區大韓繼村人,1988年曾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出獄後,侯明結婚生子。幾年下來,日子平淡但也踏實。

  侯明在回憶事發經過時,時而口吃,時而不語,還稱頭疼。據他講,事發當天,他和妻子上街遛狗,一輛突然駛過的摩托車軋著了小狗。他當即上前拔掉摩托車鑰匙,並和車主小陳理論起來。雙方話不投機當場動手,對方抄起路邊的板兒磚,侯明抄起一把鐵锨。見對方人多,侯明掉頭就跑,去找哥哥幫忙。隨後的互毆雙方均有損傷。小陳與侯明同村,並不熟。當晚,雙方再次在村內發生毆鬥,侯明持棍子擊中小陳叔叔陳某的頭部,隨後逃往河北涿州避風頭。

  案情

  患上腦瘤無法再逃

  在與妻子通話時,侯明得知陳某死亡,自此開始逃亡。他先是扒火車到山西,在一家煤窯打工,隨後又到位置更加偏遠的山裏煤窯幹活。在一次挖煤時,侯明突然暈倒,就醫時被檢出患有腦瘤。侯明自己也不記得那是哪一年了。

  身體不成了,他失去了經濟來源,加之看到清網行動,侯明決定回京自首。此時,距事發已經9年,當年參與打群架的當事人都已經被判刑,侯明的哥哥獲刑10年,小陳也被判刑8個月。

  “沒想到,這一棍子不僅改變了我,也改變了我一家人的生活。”侯明説,回家後,他的兒子已經24歲並成家自居,妻子對他不理不睬。“我哥被判了10年,現在已經出來了,我還不知道要被判多少年”。

  侯明的妻子則説,丈夫一走了之,家人都有些怨氣,但畢竟還是一家人,不可能不管他,家裏幾乎拿出所有積蓄給他醫治。去年8月還做了手術,前前後後花了8萬多。兒子在外打工賺的錢,全拿出來給他爸治病了。

  侯妻説,丈夫離家9年,一直沒和家裏聯絡,丈夫自首都是警方通知的。再次見面竟然是在醫院裏,當時,侯明躺在病床上,模樣雖然沒變,但人瘦了很多。

  對於法院“現場辦公”,侯妻表示感謝,稱家裏人都覺得有些意外,他犯了罪,但畢竟是重病號,不用折騰著進城受審了。

  逃亡

  庭外追訪

  未獲賠償和道歉死者家人難釋懷

  據了解,死者陳某留下一個孩子,目前已經上高中。陳某的妻子和80多歲的母親仍然沉浸在失去親人的痛苦中。

  陳某的家人説,陳某是家裏的頂梁柱,他死後,家裏生活困難。老母親已經80多歲了,提起兒子還是會流淚,開庭當天,大家都沒敢讓老人家來,就怕她太難過傷身體。雖然過去這麼多年,但他們一直都不能釋懷,為了一條狗,他(指侯明)能殺一個人。現在他回來了,又説自己有病,誰知道是真的假的,他就是怕被判刑。

  陳某家人還表示,至今沒有聽到道歉的話,也沒有獲得過賠償。

  下鄉就審

  就近審理重病嫌犯制定安全防範預案

  據主審法官吳海地介紹,此次採取的“下鄉就審”指,對於病重或者行動困難的當事人,法官到當事人居住地,選擇距離當事人最近的法庭審理案件。

  侯明自首後於去年7月9日被批捕。此後,警方帶侯明前往天壇醫院,被確診患有中樞神經細胞瘤。因為病情嚴重,侯明被取保候審。

  吳海地法官説,他在送達起訴書時,與侯明見了面,當時他的語言和行動都已經出現困難,病情也有惡化的趨勢,因此決定前往侯明居住地審理此案。此外,在就審前,吳海地法官還準備了一系列的應急預案,其中包括急救措施,防止侯明因情緒激動等原因突然發病。

  侯明身患重病,但他畢竟涉嫌關乎人命的重案,而且還有曾經逃亡的經歷。吳海地法官稱,侯明被取保候審,他的妻子是保人,負責監管侯明接受傳喚等,她也有責任確保侯明出庭受審。一旦侯明在此期間違反規定,再次潛逃等,她都要負相應的責任。此外,法院也已經與侯明所在地的派出所取得聯絡,對侯明進行監管。

  吳海地法官説,法律上對於重病患者,有可以保外就醫以及監外執行的規定,但這僅僅針對的是判決的執行,並不會因此影響到對嫌疑人的量刑。

  據悉,這也是本市法院首次下鄉開庭審理刑事案件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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