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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掉下地鐵站臺被撞身亡 6年後家人獲賠8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02: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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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劉鋒(化名)在蘋果園站候車時,掉下站臺,被駛來的地鐵列車撞死。六年來,劉鋒的父母先是起訴質疑調查結論,兩次被法院駁回後,又將地鐵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自己損失。近日,石景山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判決地鐵公司賠付劉鋒父母經濟補償金8萬元。

  “擠下”還是“跳下”成爭議

  2006年10月23日早上6時23分,劉鋒在地鐵一號線蘋果園站候車時,掉下站臺,被此時進站的地鐵列車軋過。車站值班人員隨即切斷了軌道的電源,並通知了公安機關和急救中心,經醫務人員確認,劉鋒已經死亡。

  對於劉鋒為何突然掉下站臺,劉鋒的家人認為“事發時正值客流量早高峰,候車人員較多,而蘋果園地鐵站臺狹小,現場也無工作人員疏導人群。因此當地鐵進站時,劉鋒才被一擁而上的人群擠下了站臺”。

  但事發一個月後,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以下簡稱“公交分局”)做出的《調查結論》中認定“這是一起正常行駛進站的地鐵列車將跳下站臺的劉鋒撞軋致死的事故。”

  因為不滿意結論中“跳下”的説法,劉鋒的家人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這份《調查結論》。經過一審和二審,兩法院均駁回了劉鋒家人要求撤銷《調查結論》的訴訟請求。

  地鐵監控不能錄像

  在拿到上述兩個判決後,近日,劉鋒的家人又將地鐵公司告上了石景山法院,要求其賠償自己各項損失共計84萬餘元。面對起訴,地鐵公司認為公安機關已經將此事故認定為“一起正常行駛進站的地鐵列車將跳下站臺的劉鋒撞軋致死的事件。”因此自己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安機關調查事件經過時,曾找到了兩名目擊證人,一名是17歲的崔某,一名是聾啞人范某。石景山法院開庭時,無法聯絡上范某,而崔某則表示以自己在公共機關的筆錄為準。事發兩小時後,崔某告訴民警“在列車進入車站行駛的過程中,有一中年男子突然跳下站臺,列車從那人身上軋過去了。”並表示,當時站臺上候車人並不多,沒有擁擠現象。但第二次詢問時,崔某説:“我看到時那男的已經在鐵軌上了”。

  另外,地鐵公司設備部2007年5月出具的一份《情況説明》中表示,地鐵1、2號線車站安裝有列車車門監視系統,此系統是用於司機在站臺觀看列車車門關門情況的輔助設備,沒有錄像功能。所以,無法提供當時的錄像。

  無證據表明被擠下

  石景山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劉鋒是因為站內人多且無人員疏導,而“被擠下”站臺的。地鐵公司在地鐵站臺候車區域地面上均劃有黃色安全線,在候車區域上下行方向軌道側墻有“禁止跳下”等禁止性標誌,已履行相應的義務,事發後也及時進行了救助,因此對劉鋒的死亡不存在過錯。但法院考慮到劉鋒父母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認為地鐵公司應酌情給付劉鋒父母一定經濟補償金。

  最終,石景山法院一審判決地鐵公司給付劉鋒父母經濟補償金8萬元,同時駁回了劉鋒父母的其他訴訟請求。

  目前,當事人雙方均暫未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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