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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女白領1年內6次出國旅遊 挪用公款獲刑2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17: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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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80後”女白領挪用公款獲刑

    身為上海某航空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空服務公司)總經理助理的“80後”女白領薛欣(化名),在工作2年後便為自己尋找到一條“生財之道”,卻因此把自己送上了刑事被告席。近日,靜安區法院以挪用資金罪一審判處她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工作不久成為培養對象

    出生於工薪家庭的薛欣,畢業于上海某旅遊職業學校,又自費進修了大學商務英語。2007年12月,薛欣進入該航空服務公司工作,被聘為總經理助理。

    薛欣剛到公司時,主要協助公司總經理處理公司日常事務,但她年輕漂亮、反應靈活,很快被公司作為重點培養對象,于2008年4月送到泰國接受培訓,學習馬達加斯加航空出票系統操作培訓。培訓完畢,薛欣回國成為公司指定的該系統操作人員。用薛欣話説,這套系統除了她會操作外,只有出票經理會操作,而華東地區票務業務只有她一人負責。

    該航空服務公司獲得馬達加斯加航空公司業務後,一些客戶大多會通過網上預留的信息,主動與她們公司聯絡訂購票務事宜,由薛欣根據客戶需求通過該出票系統訂票或出票,為此薛欣有權使用馬達加斯加航空公司上海代表處的業務章,也可使用公司業務章。

    公司欠款打“時間差”自己花

    薛欣發現,該行當業務員,有個別會在訂購機票上賺取差價,通俗地講就是出票業務員和客戶協議約定的機票,而在實際支付時卻以折扣機票結算,餘下部分在與公司結算後作為剩下利潤私分。

    薛欣感到對公司結算這一塊比較熟悉,再加上獨自負責馬達加斯加航線的出票及結算報表,與下家外地某旅遊公司業務員達成默契,由對方先開出機票協議價,而她則按照最低折扣價進行結算,薛欣要求對方不要將錢款打入公司賬戶,而是匯入她所掌控的幾個私人或其他公司賬戶。薛欣看中的不是其中差價的蠅頭小利,而是進出數十萬的時間差,能隨心所欲佔用。

    經法院審理查明,薛欣在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間,利用機票預訂、出票以及編制供應商某公司對賬表的職務之便,擅自要求客戶將機票匯入她所控制的賬戶,用於她個人消費。經案發後的司法審計,截至2010年1月29日,薛欣所在公司發現她上述犯罪行為時,薛欣已挪用資金52.4萬餘元歸個人使用,且時間長達3個多月尚未歸還。

    1年不到6次自費出國旅遊

    2010年7月,該航空服務公司向警方報案稱,在公司例行財務檢查中發現薛欣有侵佔公司票款的行為,且數額較大涉嫌職務侵佔。公司與客戶核對訂票業務單位發現,在訂票及出票記錄後有數十萬元錢款直接匯入薛欣掌控的銀行賬戶,認為薛欣在沒有得到公司授權下,違規轉移錢款採用瞞報、篡改與香港公司的月報表,將實際出票記錄不報或降低來侵佔公司的機票款,該案由此漸露端倪。

    薛欣此舉造成100多名乘客在國外的回程機票無效,甚至薛欣還採取冒用公司名義佔款,導致江蘇某政府的公務出訪團在新西蘭無法登機的尷尬窘境。

    到案後,薛欣承認因公司監管不嚴,儘管公司規定票款入賬“單筆業務最長不能超過5天”,而自己利用獨自負責公司該塊業務,沒人來檢查,便漸漸膽大起來,將業務協作單位的錢款篡改挪為私用。

    薛欣説,自己每月收入數千元,遠遠不夠開銷。平時每月她要網購大量與她收入不吻合的高檔消費品,,比如僅她所購買的一隻LV包,就花了人民幣7000元。

    據警方查獲,在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間,薛欣曾先後自費前往歐洲、日本、韓國及新加坡出國旅遊6次,前往香港2次遊玩購物。上述錢款是用信用卡刷卡或網銀消費後,她再挪用客戶的錢款來填補窟窿。特約通訊員 李鴻光 本報記者 宋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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