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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廠搜出上萬瓶假酒 涉案額控辯方相差17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0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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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前天,朱某等10人因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在朝陽法院受審,檢方指控朱某等10人大量製造銷售假冒“芝華士”等名牌洋酒。法庭上,對涉案假酒的價值,控方和辯方的意見卻相差達170多萬元。

  據檢方指控,2010年下半年到去年5月,朱某在朝陽區金盞鄉楊樹崗村569號開設地下加工廠,購進原漿酒液、使用假冒“芝華士”等名牌的註冊商標,與張某等6人灌裝“芝華士”“黑方”“傑克丹尼”等名牌洋酒。2010年11月,朱某與韓某合作,由韓某租用位於通州區西集鎮老莊村的一齣租房,與曾某等3人用原漿酒液灌裝假冒“芝華士”、“黑方”等名牌洋酒。此後,朱某等10名嫌疑人被查獲,起獲假冒馬爹利XO、芝華士、紅方等多種品牌灌裝洋酒共價值120萬餘元,在韓某的經營地起獲假冒芝華士、AK47、傑克丹尼等多種品牌灌裝洋酒共價值70余萬元。

  法庭上,10名被告人表示認罪,但對190余萬元的涉案數額提出異議。朱某説,他在被抓後研讀了相關法條,檢察院的數額是按真名牌洋酒的價格認定的,但司法解釋説應按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其銷售總額不到20萬元。朱某等人供述,假洋酒對外售價每瓶只有20元到40元不等,而同規格的真酒一般都在400元到千元之間。據了解,朝陽區價格認證中心曾先後作出過兩份結果懸殊的價格鑒定結論書。去年5月,檢方作出一份鑒定書,認定警方起獲的上萬瓶假洋酒的總價值為13萬餘元。今年3月,朝陽區價格認證中心根據檢方意見,對查獲的1萬多瓶假洋酒重新進行了鑒定,新的鑒定結論將此數字提高到190余萬。

  據了解,如果按13萬餘元的價值,屬於“情節嚴重”,應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如果按190萬計算,屬於“情節特別嚴重”,量刑幅度在3到7年。因此在庭審中,控辯雙方對此展開了激烈辯論。公訴人説,目前實際銷售價格只有朱某的單方口供,沒有任何銷售憑證或買方證言印證,因此犯罪數額應按市場中間價計算。朱某等人的辯護律師則認為,根據最高法、最高檢的相關司法解釋,已銷售的假貨價值應按實際銷售價格計算;未銷售的假貨價值,按標價或已查清的假貨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因已查清朱某銷售假酒的價格,不應採用真酒的市場價。此案未當庭宣判。

熱詞:

  • 地下工廠
  • 假洋酒
  • 涉案價值
  • 控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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