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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沂小科長盯上契稅款 貪污768萬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4日 0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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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在調查取證

  科級幹部,職級不算高,然而一旦掌握實權又利欲熏心的話,也會幹出“大事”來。山東省臨沂市一名主持房地産契稅徵收工作的科級幹部楊宗玉,一口就“吞進”768萬餘元。3月22日,山東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楊宗玉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其作出的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的判決。

  盯上契稅管理漏洞

  1964年10月出生的楊宗玉,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後,先後擔任過臨沂市財政局農稅科副科長、農業科科長、機關黨委副書記。2009年7月,因被群眾舉報而落馬。

  雖然行政級別一直不高,但楊宗玉是單位的實權人物。他36歲擔任財政局農稅科副科長時,同時兼任城區契稅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負責財政局城區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由於契稅徵收實行完稅證制度,如果不是一次繳完稅,就無法開具完稅證,而只有開具了完稅證,才能成為入國庫的正式稅款。分多次繳納的,只能暫時先開收據,待全部繳納完畢後,憑收據換開正式的完稅證。因此,契稅徵收就需要設立一個暫存賬戶,來存多次繳納但還沒有完稅的稅款。

  正是這個暫存賬戶,給楊宗玉提供了機會。2000年以前,契稅徵收不規範,一度造成大量稅款流失。從2000年開始,楊宗玉主持工作的城區契稅管理辦公室進行了集中追繳契稅的工作。到2002年底,集中追繳城區房地産交易契稅暫告一段落。經整理,追繳尚未完稅的稅款和以前的存款,楊宗玉管理的契稅暫存賬戶上有765萬餘元。

  如果納稅戶不主動繳全契稅,這筆鉅額契稅暫存款就不用交到國庫。這給了楊宗玉可乘之機:只要不大力追繳,納稅戶肯定不願意主動補繳還沒有繳納的稅款;只要納稅戶還沒有全部繳納稅款,這筆鉅額暫存款就始終處在自己的管理之下。

  對契稅徵收管理漏洞心知肚明的楊宗玉,開始盯上了這筆鉅額契稅暫存款。

  閃轉騰挪“吞”鉅款

  怎麼能將這筆鉅款收入囊中?楊宗玉動了很多心思,他的閃轉騰挪功夫讓人驚訝。

  2004年初的一天,楊宗玉對會計王某説:“這部分契稅暫存款不要再存在我們賬上了,我看分給羅莊、河東、蘭山三個區算了,省得我們再操心。”同時,楊宗玉表示,他自己可以親自去辦。王某想,既然領導安排,就照辦吧,於是把自己的私章和會計印鑒交給了楊宗玉。楊宗玉去了銀行,但他沒有把錢轉給三個區的財政部門,而是將錢轉到了一家種植公司的賬戶上。這家種植公司是以楊宗玉的表弟名義註冊的,楊宗玉負責這家公司的財務。

  楊宗玉將這筆加上利息已經達768萬餘元的存款轉到自己掌控的公司名下後,就讓會計王強將暫存賬戶銷戶。一次“吞進”這麼多錢,楊宗玉心裏很不安。深知樹大招風的他利用自己的財會知識,將這筆鉅款先後分成幾十筆,分別存入自己的近親屬和自己掌控的公司名下。

  2005年3月,楊宗玉被提拔為臨沂市財政局農業科科長,2007年5月調任局機關黨委副書記。楊宗玉想:這筆款項一直沒有給局領導彙報過,同事中知道的也很少。而且鉅款已經層層轉走,暫存賬戶已銷戶,應該不會被發現。於是,在幾次職務變動時,看到一切風平浪靜,楊宗玉就變得心安理得了。在法庭上,楊宗玉承認:“我當時有私心,想將這筆款據為己有。”

  案發後,楊宗玉主動將賬戶上剩下的332.98萬元贓款上交,還上交了用贓款購置的本田轎車一輛。

  自認為升遷無望便在經濟上找平衡

  2010年9月19日,臨沂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一審判處楊宗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宣判後,楊宗玉不服,提起上訴。山東省高級法院2012年3月22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至此塵埃落定,但案件帶來的警示有很多。”辦案檢察官對記者説。

  2004年2月開始實施犯罪活動時,楊宗玉39歲,職務是副科長。辦案檢察官認為,分析楊宗玉作案時的年齡和職務,不難看出一些“小官大貪”的形成路徑。像楊宗玉一樣,目前不少國家公職人員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往往是在年富力強之時開始的。在39歲前後,一些人自認為升遷無望,“再努力也沒有用”,便開始考慮謀取更多的經濟利益,結果走上歧途。

  辦案檢察官還向記者介紹説,將鉅款佔為己有後,楊宗玉的消費出現了明顯的變化。他先是取出20萬元交了一次房款,又花25萬元買了一輛轎車,接著又取出部分款用於公司經營。後來,他還取出40萬元在臨沂東郊租了24畝地……他的消費額度,明顯超出了他的收入水平。2009年7月,紀檢部門接到群眾舉報後,詳細調查了其幾名近親屬的存款情況,很快查明了案情真相。

  辦案檢察官指出,經紀檢部門調查和司法機關最終確認,楊宗玉沒有其他犯罪事實。也就是説,楊宗玉平時還是廉潔的。只是在制度漏洞和鉅款面前,經不住誘惑,走上了犯罪道路。小科長一口“吞進”768萬餘元的案例,也警示廣大黨政幹部,不論自己的職務是高還是低,都要始終堅守自己的“水井”,如果不能正確對待職務升遷問題,再心存僥倖,一次失足就足以帶來終身悔恨。

熱詞:

  • 楊宗玉
  • 房地産契稅
  • 吞進
  • 大事
  • 辦案
  • 2009年
  • 高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