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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臨港集團原副總裁因受賄一審被判無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12: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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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網獨家報道】4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戴偉中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戴偉中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同時判令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起,被告人戴偉中在先後擔任國有控股公司臨港集團副總裁等職,以及兼任臨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與包工單位負責人朱某相識,朱某要求戴偉中在朱承接臨港集團的工程項目時提供幫助。期間,朱某承接了臨港集團、臨港建設的多項工程項目,合同總價達3億多元。戴偉中收取包工單位朱某以購房款、出國旅遊費、禮金等名義給予的錢款800余萬元,以及蘋果牌平板電腦、索尼牌筆記本電腦等物。

  同時,被告人戴偉中還利用職務便利,為另一工程承包商賈某承接臨港集團的工程項目提供幫助。在賈某承接臨港集團的多項工程項目,合同總價達2億多元期間,戴偉中收受了賈某以兒子出國費用等名義給予的美元2萬元(折合人民幣13萬餘元)。

  法院認為,戴偉中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81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考慮到戴偉中能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且本案贓款已全部追繳等情節,法院依據我國《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作出上述一審判決。(新民網記者 胡彥珣 通訊員 王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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