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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狀告校長侵犯名譽權 是否被罵瘋狗成為焦點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08: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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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罵瘋狗 老師狀告校長”追蹤

  昨日,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黑林鋪法庭開庭審理了“被罵瘋狗,老師狀告校長”一案(本報曾報道),原告董老師出庭參加訴訟,被告王校長沒有到庭應訴,而是委託兩名代理律師與董老師展開舌戰。庭審中,昆十四中的王校長是否罵董老師是“瘋狗”,成為爭議焦點。

  昨日庭審時,原告董老師訴稱,王校長罵他是“瘋狗”,侵犯了他的名譽權,他要求王校長停止對其的名譽侵權行為,在昆十四中全校師生員工大會上公開對自己賠禮道歉,並在昆明某媒體上以刊登公告的方式為自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他向王校長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分錢。庭上,參加教職工大會上的5名老師作為原告董老師的證人出庭作證。他們都證實,王校長的確在教職工大會上説過“你是個瘋狗,我不跟你計較”的話。

  被告王校長並未到庭,而是委託兩名律師出庭應訴。他的律師答辯稱:王校長當時的原話是:“你不要像瘋狗一樣亂咬人。”而不是直接罵王老師“是個瘋狗”。

  王校長的律師認為,董老師的行為擾亂了正常的會議秩序,校長只是為了阻止其繼續不顧學校紀律,是履行職責,並沒有惡意中傷他,而且沒有直接説他‘是瘋狗’。”律師稱,“校長只是説了一句不恰當的話,打了個不恰當的比喻,不構成侵權。”

  律師還提交了學校20名老師的證人證言以及一份情況説明,但20名老師並未到庭作證,律師説:“這是為了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辯論階段,董老師説,自從王校長當著老師們的面罵他是“瘋狗”以後,他連續一個月失眠,無法面對其他老師和學生。因為“從來沒有人這麼罵過我,這句話給我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我甚至一度不想再乾老師這個職業。”不過,董老師也承認,在爭執中有過一些過激的話,但“那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沒有誹謗王校長。”

  王校長的律師則認為,董老師所説的傷害後果沒有證據能證實,並不構成侵權,且侵權行為沒有連續性,所以不存在“停止侵權”一説。另外,1分錢的索賠訴求沒有法律依據。

  雙方唇槍舌劍爭論了4個多小時,依然互不相讓。此案未當庭宣判。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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