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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頻繁上訪被登出戶籍 兩地警方互相踢皮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15: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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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經的兩個戶口

  1961年出生於湖北丹江口市浪河鎮的吳遠秀,在家排行老二,有兄弟姐妹6人。1982年嫁到河北的經歷,在她看來是一場被迫無奈的“交易”。

  災禍在1980年集中到來,“那年4月和9月,父親和奶奶相繼去世,我家就像天塌了一樣,家裏還有幾個病人,最小的弟弟才三歲多,那時我才19歲。”

  1982年經親戚介紹,吳遠秀認識了來湖北出差的河北人倪吉祥。“頭一天見面,第二天從媒人手裏拿了200塊錢,我就跟著他走了。説白了就是賣了。”當時在吳家看來,200塊錢已是一筆不小的金額。

  嫁到河北省泊頭市交河鎮劉屯村後,“我們在鎮上扯的結婚證,但戶口一直沒遷,那時對戶口也不怎麼重視,能過日子就行。”

  另一個沒遷戶口的原因,當時吳遠秀在湖北老家屬非農業戶口,而河北老公這邊是農業戶口,“還希望能留著那邊的商品糧戶口,所以沒遷的原因也在這。”

  1990年全國第四次人口普查,吳遠秀接受了入戶普查人員的登記,“我的戶口就是那時給普查上的,當時來普查的人問我多大歲數,我説你看我像多大歲數,也沒正經回答,當時剛生孩子,看起來顯老,後來身份證發下來了,把我歲數給弄錯了,大了十幾歲,錯就錯了也沒當回事。”吳遠秀回憶河北戶口的補登。

  這張河北身份證後來弄丟了,但吳一直保留著複印件。從複印件上看,吳的出生日期被登記為“1948年10月14日”,簽發日期是1998年3月31日,有效期限為“長期”。吳遠秀同時提供了哥哥吳遠明的身份證複印件,出生年份顯示為1957年,“你説我能比我哥還大嗎?”

  在吳遠秀的觀念裏,河北的戶口是不真實的,“身份證上的年齡錯了不説,它是人口普查給上的,並不是我主動申請的。湖北原籍才是我真實的戶口。”此前1988年左右,她曾接到湖北方面的通知,並回原籍領辦過當地的第一代身份證。

  但2006年初,當她又一次回到湖北老家時,她發現自己在當地的戶籍已經沒有了。“很可能在人口普查時給漏登了。”她猜測。

  在此之前,2002年吳遠秀與丈夫倪吉祥在河北泊頭創辦了屬家庭企業的科新環保設備廠,因業務關係,而頻繁往來于河北與湖北之間。

  “2006年初,我的一個包,裏面裝有銀行卡、財務公章,還有湖北、河北的身份證,都給丟了。銀行卡是湖北身份證辦的,卡裏的錢沒有身份證凍結不了,我就找浪河鎮補辦身份證,一查,我和我媽的戶口都沒有了。”

  沒有戶口辦不了二代證,吳遠秀説,她後來憑藉在湖北領取的駕駛證,以及村裏、小學同學開具的證明,還是在浪河鎮補辦了戶口和二代身份證。“當時辦得挺著急,銀行也挺負責,把我的卡挂失了,後來我還給挂失卡的那家丹江口郵政儲蓄所送了錦旗的。”

  這次補辦二代身份證,吳遠秀花了20元,“我和我媽的都給辦了,兩人一共是40元。”

  但吳遠秀的上述介紹,與後來丹江口市公安部門的説法出入較大。在官方説法中,吳遠秀于2006年初補辦的戶籍和身份證,“並非她本人親自申請”,而是找人“代辦”,在程序上不符合規定。

  吳遠秀稱官方的這種説法“是在撒謊”。

  走上上訪路

  2006年上半年,剛剛拿到二代身份證的吳遠秀,就被一場因債務糾紛而引發的官司捲入其中。

  據官方報告資料,吳遠秀與丈夫倪吉祥在河北創辦的科新環保廠資産過百萬,丈夫任董事長,吳遠秀任總經理,主要生産經營灰塵吸收器等環保設備。科新環保廠曾將産品銷往湖北丹江口市中匯電石製造有限公司。(來源:南方都市報南都網)

  2006年4月,因中匯公司欠科新環保廠工程款50多萬元,吳遠秀聘請律師將中匯公司起訴到十堰市中級法院。次月,在十堰市中院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協定:中匯公司以本公司設備電石爐作擔保,在4個月內,電石爐出售費用首先償還科新環保廠的欠款。

  隨後,吳遠秀向十堰市中院提出財産保全申請,要求對被告中匯公司的電石爐銅管部分(價值52萬元)進行保全。

  2007年5月,丹江口市法院以上級十堰市中院委託執行該案為由,作出民事裁定書: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義務,本院于2007年4月23日將被執行人所有的部分紫銅管組織變賣,王某以30.1萬元的價格買受。

  但吳遠秀認為,時任丹江口市法院及執行局的個別領導“為個人撈好處,坑騙受害人,將共計52萬多元的設備,只給我執行回30.1萬元。當我同意用這筆錢償還黃某(吳欠其債務)時,丹江口市法院又無端扣下4.1萬元,只給黃某26萬元。”

  因黃某的債權未清,2007年8月,黃某得知科新環保廠在丹江口市宏強公司有10萬元的債權即將到期,又向法院申請執行並從宏強公司領走8 .8萬多元。在科新環保廠提出異議後,丹江口市法院對這一裁定又予以糾正,並將款退還科新環保廠。

  其間,因討要説法,吳遠秀還和執行局某負責人發生衝突。“他用雙手擰我腦袋,幾次毒打我,把我趕出法院,當我老公聽説我在法院被法官打傷後,氣極身亡出事。”

  經了解,在湖北處理債務糾紛的吳遠秀,被打後與在河北的丈夫通了電話,隨後丈夫駕車遇車禍身亡,吳認為丈夫當時因生氣和衝動,其死因與湖北的“不公”有關。

  丈夫的突然身故和湖北的官司糾纏,也讓吳遠秀在河北的工廠迅速倒閉。“債主們哄搶了企業的設備,我們的廠不僅關門大吉,還背上近百萬元的外債。”

  從2007年開始,吳遠秀走上了漫漫的上訪路。

  “最開始兩年,我主要是在湖北上訪,從丹江口到十堰市再到省裏,都跑遍了,我的主要訴求是告法院和執行局的負責人,他們涉嫌貪贓枉法。另外就是要求經濟賠償,把我的企業給恢復了。”吳遠秀説丹江口法院一個負責人曾答應賠10萬元,但她沒答應。

  2009年9月,十堰市委政法委對吳遠秀的信訪事項曾書面答覆,認為她所舉報的“人情案、關係案”以及法院原負責人“以權謀私”等問題,或者“沒有事實依據”,或者“與調查的事實不符”。

  一份針對吳遠秀的官方報告稱:吳在河北及湖北兩省已上訪多年,因此曾被河北泊頭市公安機關多次行政拘留。

  報告描述:吳的上訪影響很大而且極壞。大有不達訴求決不罷休之勢,態度十分極端。曾採取數天絕食等手段多次相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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