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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頻繁上訪被登出戶籍 兩地警方互相踢皮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15: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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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十堰市關於吳遠秀上訪情況的報告中,指責河北泊頭為“規避信訪責任”以“非正常手段”登出吳的戶口(劃線處)。而丹江口浪河鎮工作組的報告中則“建議公安機關應儘快依法將吳遠秀在浪河的戶口予以登出”。

去年9月,吳遠秀在河北泊頭的戶口被“搶先”登出。

去年11月,吳遠秀在湖北丹江口的戶口也被登出。

  51歲,活了半輩子的吳遠秀,如今正為一個公民的身份犯愁:我是哪人?

  兜裏,還揣著她的二代身份證,但在信訪接待窗口,這張證件被人丟回:她的戶口已經“查無此人”。“我一個大活人站在面前,他們告訴我,已經沒有我這個人了。”

  在信訪被拒後,她查到了原因所在:早在去年11月份,她在湖北的戶籍被當地公安機關“秘密”登出。而此前不久,去年9月份,她的另一處河北籍戶口也被當地公安機關“搶先”登出。

  戲劇性的變化,發生在她多次上訪之後。

  生在湖北,嫁到河北的吳遠秀,近年來為一起跨省官司屢屢上訪,而對其“穩控責任”的歸屬,兩地部門各執一詞。據南都記者赴兩地調查,兩省公安機關均稱對吳遠秀的戶籍是“依法登出”,而互指對方的做法“採用非正常手段”。

  被認為是“麻煩製造者”,如今的吳遠秀,成了遊蕩街頭無人管理的上訪“黑戶”。

  “沒有我這個人了”

  吳遠秀被告知已經沒有“吳遠秀”這個人了,是在今年1月8日,此前一天,她剛從拘留所出來,結束為期5天的行政拘留。

  這次短暫拘留的事由是:1月2日下午,她在街頭拋撒上訪材料,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當場抓獲。在開出的處罰決定書上,辦案民警寫道:該人拒絕簽字。

  那是元旦後的次日,也是吳遠秀又一年上訪的序幕。放出後第二天,吳遠秀又拿著一堆材料上街了,這次她被民警送進了久敬莊信訪人員分流中心。

  在過去兩年間,她也是這裡的常客。按以往慣例,她會在這裡被前來接訪的人員帶走,再被強制返回原籍,但這一次,她沒能等到前來接訪的地方人員。

  “在久敬莊的大廳,我拿身份證給他們登記,他們在微機上查了半天,説沒有我這個人了,我的身份證是假的。當時我就跟他們急了,但怎麼吵怎麼罵,他們也沒人理我。後來想,也不能怨人家,確實在電腦裏查不到我的信息了。”

  這是一張新版的二代身份證,2006年由湖北省丹江口市公安局簽發,有效期限20年,吳遠秀的住址顯示為:湖北省丹江口市浪河鎮土門溝村二組。

  讓吳遠秀頗覺蹊蹺的是,“去年10月8日,我也是被送到久敬莊,也是用的這張身份證,當時就沒有任何問題,後來湖北的人員來把我接走的。”

  那一刻,吳遠秀意識到自己成了無人管的“黑戶”,她承認,這次被送進久敬莊,她的目的就是想見到湖北方面的人員,“正常信訪沒人搭理,只能通過無理訪(指非正常上訪),給他們施加點壓力。”

  從久敬莊出來後,為驗證身份證是否還管用,吳曾嘗試去一家銀行窗口辦張卡,結果證被退回,“對方也説,你這張是假證。”

  吳遠秀又去了公安部接訪中心。“當時負責湖北接訪的是一個姓李的,她聽我説這個情況也很奇怪,後來幫我一查,説我的戶口在去年11月14日就被登出了。”

  “當時公安部接訪的工作人員也很驚訝,説誰這麼膽大妄為,人還在這,怎麼把戶口給登出了?”

  其實,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內,這已是吳遠秀被登出的第二套戶口。

  湖北丹江口是吳遠秀的原籍,在上世紀80年代嫁到河北後,吳在河北還有過另一套戶籍和身份證。最初她一直是以河北的身份證在上訪,但在去年7月,這套戶口被河北當地公安機關登出,原因是在一次接返拘留中,意外發現吳在湖北還有一套戶籍和身份證,屬於雙重戶口。

  這次登出雖然徵得了吳遠秀本人的同意,但在她看來,“他們是踢皮球,不想沾上我這個麻煩。另外我覺得河北也確實挺冤的,因為我的上訪訴求主要是湖北。當時覺得反正還有湖北的身份,也就同意了。”

  湖北戶口再次被登出後,今年2月16日,吳遠秀通過網絡信訪渠道,向湖北省信訪局反映自己的戶口問題,經層層批轉,6天后,由丹江口市政府回復了一封解答函:

  “吳遠秀1982年婚嫁到河北,長期在河北定居,1990年在河北曾經登記有戶口。建議你到河北申請登記戶口。”

  “還是踢皮球。”吳遠秀説。

  曾經的兩個戶口

  1961年出生於湖北丹江口市浪河鎮的吳遠秀,在家排行老二,有兄弟姐妹6人。1982年嫁到河北的經歷,在她看來是一場被迫無奈的“交易”。

  災禍在1980年集中到來,“那年4月和9月,父親和奶奶相繼去世,我家就像天塌了一樣,家裏還有幾個病人,最小的弟弟才三歲多,那時我才19歲。”

  1982年經親戚介紹,吳遠秀認識了來湖北出差的河北人倪吉祥。“頭一天見面,第二天從媒人手裏拿了200塊錢,我就跟著他走了。説白了就是賣了。”當時在吳家看來,200塊錢已是一筆不小的金額。

  嫁到河北省泊頭市交河鎮劉屯村後,“我們在鎮上扯的結婚證,但戶口一直沒遷,那時對戶口也不怎麼重視,能過日子就行。”

  另一個沒遷戶口的原因,當時吳遠秀在湖北老家屬非農業戶口,而河北老公這邊是農業戶口,“還希望能留著那邊的商品糧戶口,所以沒遷的原因也在這。”

  1990年全國第四次人口普查,吳遠秀接受了入戶普查人員的登記,“我的戶口就是那時給普查上的,當時來普查的人問我多大歲數,我説你看我像多大歲數,也沒正經回答,當時剛生孩子,看起來顯老,後來身份證發下來了,把我歲數給弄錯了,大了十幾歲,錯就錯了也沒當回事。”吳遠秀回憶河北戶口的補登。

  這張河北身份證後來弄丟了,但吳一直保留著複印件。從複印件上看,吳的出生日期被登記為“1948年10月14日”,簽發日期是1998年3月31日,有效期限為“長期”。吳遠秀同時提供了哥哥吳遠明的身份證複印件,出生年份顯示為1957年,“你説我能比我哥還大嗎?”

  在吳遠秀的觀念裏,河北的戶口是不真實的,“身份證上的年齡錯了不説,它是人口普查給上的,並不是我主動申請的。湖北原籍才是我真實的戶口。”此前1988年左右,她曾接到湖北方面的通知,並回原籍領辦過當地的第一代身份證。

  但2006年初,當她又一次回到湖北老家時,她發現自己在當地的戶籍已經沒有了。“很可能在人口普查時給漏登了。”她猜測。

  在此之前,2002年吳遠秀與丈夫倪吉祥在河北泊頭創辦了屬家庭企業的科新環保設備廠,因業務關係,而頻繁往來于河北與湖北之間。

  “2006年初,我的一個包,裏面裝有銀行卡、財務公章,還有湖北、河北的身份證,都給丟了。銀行卡是湖北身份證辦的,卡裏的錢沒有身份證凍結不了,我就找浪河鎮補辦身份證,一查,我和我媽的戶口都沒有了。”

  沒有戶口辦不了二代證,吳遠秀説,她後來憑藉在湖北領取的駕駛證,以及村裏、小學同學開具的證明,還是在浪河鎮補辦了戶口和二代身份證。“當時辦得挺著急,銀行也挺負責,把我的卡挂失了,後來我還給挂失卡的那家丹江口郵政儲蓄所送了錦旗的。”

  這次補辦二代身份證,吳遠秀花了20元,“我和我媽的都給辦了,兩人一共是40元。”

  但吳遠秀的上述介紹,與後來丹江口市公安部門的説法出入較大。在官方説法中,吳遠秀于2006年初補辦的戶籍和身份證,“並非她本人親自申請”,而是找人“代辦”,在程序上不符合規定。

  吳遠秀稱官方的這種説法“是在撒謊”。

  走上上訪路

  2006年上半年,剛剛拿到二代身份證的吳遠秀,就被一場因債務糾紛而引發的官司捲入其中。

  據官方報告資料,吳遠秀與丈夫倪吉祥在河北創辦的科新環保廠資産過百萬,丈夫任董事長,吳遠秀任總經理,主要生産經營灰塵吸收器等環保設備。科新環保廠曾將産品銷往湖北丹江口市中匯電石製造有限公司。(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2006年4月,因中匯公司欠科新環保廠工程款50多萬元,吳遠秀聘請律師將中匯公司起訴到十堰市中級法院。次月,在十堰市中院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協定:中匯公司以本公司設備電石爐作擔保,在4個月內,電石爐出售費用首先償還科新環保廠的欠款。

  隨後,吳遠秀向十堰市中院提出財産保全申請,要求對被告中匯公司的電石爐銅管部分(價值52萬元)進行保全。

  2007年5月,丹江口市法院以上級十堰市中院委託執行該案為由,作出民事裁定書: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義務,本院于2007年4月23日將被執行人所有的部分紫銅管組織變賣,王某以30.1萬元的價格買受。

  但吳遠秀認為,時任丹江口市法院及執行局的個別領導“為個人撈好處,坑騙受害人,將共計52萬多元的設備,只給我執行回30.1萬元。當我同意用這筆錢償還黃某(吳欠其債務)時,丹江口市法院又無端扣下4.1萬元,只給黃某26萬元。”

  因黃某的債權未清,2007年8月,黃某得知科新環保廠在丹江口市宏強公司有10萬元的債權即將到期,又向法院申請執行並從宏強公司領走8 .8萬多元。在科新環保廠提出異議後,丹江口市法院對這一裁定又予以糾正,並將款退還科新環保廠。

  其間,因討要説法,吳遠秀還和執行局某負責人發生衝突。“他用雙手擰我腦袋,幾次毒打我,把我趕出法院,當我老公聽説我在法院被法官打傷後,氣極身亡出事。”

  經了解,在湖北處理債務糾紛的吳遠秀,被打後與在河北的丈夫通了電話,隨後丈夫駕車遇車禍身亡,吳認為丈夫當時因生氣和衝動,其死因與湖北的“不公”有關。

  丈夫的突然身故和湖北的官司糾纏,也讓吳遠秀在河北的工廠迅速倒閉。“債主們哄搶了企業的設備,我們的廠不僅關門大吉,還背上近百萬元的外債。”

  從2007年開始,吳遠秀走上了漫漫的上訪路。

  “最開始兩年,我主要是在湖北上訪,從丹江口到十堰市再到省裏,都跑遍了,我的主要訴求是告法院和執行局的負責人,他們涉嫌貪贓枉法。另外就是要求經濟賠償,把我的企業給恢復了。”吳遠秀説丹江口法院一個負責人曾答應賠10萬元,但她沒答應。

  2009年9月,十堰市委政法委對吳遠秀的信訪事項曾書面答覆,認為她所舉報的“人情案、關係案”以及法院原負責人“以權謀私”等問題,或者“沒有事實依據”,或者“與調查的事實不符”。

  一份針對吳遠秀的官方報告稱:吳在河北及湖北兩省已上訪多年,因此曾被河北泊頭市公安機關多次行政拘留。

  報告描述:吳的上訪影響很大而且極壞。大有不達訴求決不罷休之勢,態度十分極端。曾採取數天絕食等手段多次相威脅。

  河北“搶先登出”

  2011年7月前,以河北身份上訪的吳遠秀,其“穩控”責任在河北方面。僅7月份,吳就在久敬莊被河北人員接訪過兩次。

  “一次是7月7號,一次是7月9號。”吳説,“第一次他們不給我解決問題,第二天我就返回,然後又被送到久敬莊。”

  “第二次呆了3天,我不走了,他們來了6個人,把我送回河北,丟進了泊頭市拘留所。”吳説。

  2011年7月12日,由泊頭市公安局對吳遠秀開出的處罰決定書説:現查明2011年5月至今以來,接北京市公安局移交的吳遠秀多次上訪,不聽勸離,嚴重擾亂了該地區的公共場所秩序。對吳遠秀行政拘留10日。

  正是這次拘留,河北公安人員從吳隨身攜帶的包裏發現了她湖北的身份證、駕駛證等。“然後他們跟我談條件,是泊頭市公安局交河分局的人,説你看你上訪是為了湖北的事,我河北也管不了你,我們也證實了,你在湖北還有一套戶口,説叫我簽個字,把河北的戶口登出了。”

  “後來我同意了。”吳遠秀説,“當時也是為了能早點從拘留所出來,他們説簽了字就放人,另外我河北的身份跟實際年齡也不符,然後他們就寫了個東西,我簽了字他們就把我放出來了。”

  吳遠秀回憶那份申請的大意是:湖北的是原始戶口,河北的是普查戶口,河北戶口跟實際年齡不相符,經我本人同意,登出河北的戶口。

  隨後吳遠秀用湖北的身份繼續上訪。2011年10月6日,吳再次被遣送至久敬莊,這次通知來接訪的是湖北十堰市人員。

  10月8日,十堰市即向湖北省報告了這一情況,報告稱:因反映的問題屬湖北丹江口市,隨身帶有丹江口市辦理的駕駛證,要求我市前去接人。

  報告陳述了“不應安排我市前去接人”的三個理由,其中一、三條分別是:吳遠秀所反映的問題屬涉法涉訴,雖在湖北省丹江口市,但已三級終結,穩控責任應屬戶籍所在地;吳近三年來長期頻繁非正常上訪,之前都是由河北省接回穩控,在其信訪事項已終結的情況下,改由丹江口市接回穩控,勢必造成諸多困難和麻煩。

  第二條理由則這樣表述:河北省泊頭市採用非正常手段登出了吳遠秀的戶口,以達規避信訪責任之目的。據吳遠秀反映,因其多次非正常上訪,于2011年7月被河北泊頭市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河北省泊頭市有關方面代寫了一份登出戶口的申請,迫使吳遠秀簽字,隨後將其戶口登出。

  次日,由丹江口市浪河鎮派出的3人工作組,赴京對吳遠秀上訪進行了9天的協調,並於10月20日形成了一份“情況報告”。

  這份報告透露,經工作組歷時一週對吳做工作,吳答應3個月內不上訪並寫下保證書,但條件是在此期間內對其問題給予答覆,否則仍將繼續上訪。

  報告建議説:由於上訪人婚遷落戶在河北生活近30年,並在河北生有3個子女,生産生活資料及所有資産全部在河北,並在河北辦有自己的規模性企業,應定性為河北常住人口,戶籍所在地應在河北。

  報告還説:由於河北方為了推脫穩控責任,將吳的河北戶口搶先登出。為此,建議由公安機關迅速介入。查清上訪人2006年在浪河鎮入戶時是否合法。如屬非法上戶,公安機關應儘快依法將吳遠秀在浪河的戶口予以登出。

  丹江口“依法登出”(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2011年10月16日,與浪河鎮工作組達成協定的吳遠秀暫時中止了她為期近兩年的奔波。

  “去年11月10日左右,湖北省高院賠償辦一位負責人曾跟我聯絡過,只答應賠十七八萬,最後談到20萬,我還是沒同意。”此前吳向湖北方面提出的賠償要求是80萬元。

  休訪期間,吳遠秀回了丹江口並接受過一次浪河鎮派出所的詢問,“他們主要問我2006年補辦戶口的事,認為我是拖關係找人不合法上的,我當時就反駁了,説我湖北的戶口是真實的戶口。後來他們讓我在詢問筆錄上簽字,我不同意,他們説你都説了你有異議了,沒關係的,後來我就簽了。”

  吳覺得,“其實浪河鎮也挺冤的,我的事情發生在丹江口,接訪要他們浪河鎮來接,聽幹部説接一個人要好幾萬塊錢,這錢都得他們出。”

  吳的這種説法,在丹江口市公安局得到一位工作人員的印證:“一次接訪至少是好幾萬,都由地方來承擔。好多上訪人員他所要求的錢或物,光地方接訪的花費都比他要求的還要多。”

  但即便如此,這位人員説,“如果去上訪都解決的話,問題更嚴重。你如果一上訪都解決了,那其他合理不合理的不都去上訪了?所以(有些地方)寧願花錢接訪。”

  而據湖北當地官員透露,對上訪人員的穩控還與地方幹部的政績挂鉤,如管轄範圍內出現越級訪、重復訪、非正常上訪等極端化和造成嚴重後果的上訪行為,地方幹部會受不同程度的責任追究。而信訪責任追究的原則之一便是“屬地管理”。

  2012年元旦剛過,3個月的協議期限已近結束,沒能等來期望結果的吳遠秀,等到的卻是唯一的湖北戶口也被登出。“之前沒有和我商量,也沒有經過我同意。”對這一次銷戶,吳遠秀顯然沒有對河北方面的那種寬容。

  而吳遠秀的説法,在丹江口市公安局卻有另一種説辭。該局戶政科科長張建敏告訴南都記者,對吳遠秀的戶籍屬於“依法登出”。

  張建敏介紹,對吳遠秀2006年補辦戶口的事,他們調查走訪得知,吳當年所有材料都是由土門溝村支書代寫代辦的,而吳本人並沒有出面。“戶籍辦理原則要求必須是本人來,提供本人的真實情況,是本人的真實意願,而當時沒見到她本人。這違反了辦理程序和相關規定,所以我們是依法登出。”

  張説:“我們登出後通知了她本人,大概是去年11月底,在登出後10天左右,那時她本人過來了一次。她説不能登出我的戶口,我説畢竟材料不真實,必須是本人的真實意願。”

  而對官方的這種説法再次回應時,吳遠秀依然堅持“他們是在撒謊”。

  “事情並不是他們説的那樣。”吳遠秀説,“補辦戶口是我親自到浪河鎮派出所辦的,我的確找過村支書,但只是讓他幫我寫個證明材料。整個過程是我親自出面,辦完後我還給丹江口郵政儲蓄銀行送了錦旗。”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丹江口市支行辦公室何主任向南都記者證實了吳的説法,並在倉庫中找到了吳遠秀當年送的錦旗。

  吳還表示,“他們登出前沒有徵求我同意,登出後也沒人通知過我。他們對我作詢問筆錄是去年12月份,那時戶口已經登出了,當時也沒有人告訴我説戶口已經被登出。”(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誰該對“合法登出”負責?

  而南都記者獲得的一份浪河鎮土門溝村委會的證明材料則從另一層面證實了吳遠秀當年是“親自出面”辦理戶口的,該材料這樣記敘這個過程:

  “2006年吳突然回來反映:河北婆家的戶口不知什麼原因突然消失,要求在我村補登戶口。我村根據當時吳一直在河北婆家生活居住,且在我村沒有住房、土地,也沒有在我村居住,因此我村沒有給吳辦理入戶手續。後吳為入戶我村一事又多次糾纏長達數月,並私自到丹江口市檔案局查出她在出嫁前的人口普查信息資料,並據此到丹江口市浪河鎮派出所將戶口上到土門溝村二組。”

  在浪河鎮派出所採訪時,該所教導員多紅斌告訴南都記者,有關吳遠秀的事應到市公安局採訪,但他表示,按照戶口管理和登記相關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她嫁到河北後,老公、孩子、房子都在那邊,湖北沒有你的一處地,沒有你的一片房,戶口怎麼會在這邊?”

  丹江口市公安局戶政科科長張建敏也表達了同樣的意思,認為河北應是吳遠秀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而且張認為,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河北方面在對吳遠秀存疑戶口作處理時,應當“函請原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予以查證,但河北方面並沒有履行這一程序,“他們沒有和我們聯絡過”。

  張建敏的這個説法在河北泊頭市公安局交河分局得到證實,該分局戶籍科科長趙秋傑承認,在登出吳遠秀戶籍前沒有和湖北做過溝通。“但是我們在網上查過,證實她在湖北確實還有一套戶口。”

  趙秋傑也認為,他們對吳遠秀的河北戶口進行登出是“合理合法”。“按道理講,她應該隨嫁後憑結婚證到河北辦理戶口遷入,但她沒有遷。按規定一個人只能有一個戶口,我們在發現她有兩個戶口後,按規定必須登出一個,而她本人的意願是保留湖北的戶口。”

  趙説,吳遠秀河北戶籍的登出時間是2011年9月9日,“在這邊登出後,她湖北的就成了唯一的戶口了。你可以動員人家按正常程序遷到河北,但你不能再給人家登出了。湖北也沒跟我們溝通過,他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在丹江口市公安局,戶政科科長張建敏則告訴記者,對吳遠秀的戶口問題,市裏有一個意見,領導也指示一定要協調好,全力配合她解決問題。“但現在的問題是,她已經不接我們的電話了,只要聽説是丹江口市公安局,對方就挂掉。”戶政科長説。

  而早在今年4月初,南都記者見到流宿在候車大廳的吳遠秀時,她告訴記者,由於現在已經是“黑戶”,如今她連旅店都不敢去住了。

  金國民是吳遠秀的代理人,他説,由於沒有戶口、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正常信訪窗口都不接待,吳遠秀更是只能選擇到敏感地帶維權,而如今連久敬莊都不讓她進了,她成了遊蕩在街頭無人管理的特殊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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