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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殺人被判死刑後上訴 稱自己受死者委託殺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6日 04: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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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漫畫謝瑤

  30歲的男子李建被控殺死一位50余歲的女性,後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李建提出上訴稱自己是受死者委託而殺死對方,雙方發生性關係也是死者給他的“好處”。昨天,李建的辯護律師稱此案沒有殺人動機,所以根據邏輯推理來看李建的上訴理由應該是成立的,應該對其從輕判決。目前,此案已在市高院進入二審程序。

  夫妻不睦女子出走喪生

  56歲的死者王某,家住密雲縣城,丈夫是當地的一名機關幹部,兒子大學畢業後在一家大型公司任職。

  2010年11月12日,王某家屬報警稱,王某于2010年11月9日晚上8點多出門買方便麵後就再也沒有回家。此外,家人還向警方提供線索稱,王某最近兩三年間與丈夫關係不睦,曾多次離家出走,並還有過輕生的念頭。

  此外,密雲一家旅館的值班人員也向警方證實,稱11月9日晚上9點多,王某曾來投店,由於沒有攜帶身份證,而無法入住,但是王某告訴他,自己和丈夫感情不好,經常吵架,此次離家出走是因為當天她身體不舒服沒有做飯,並因此遭到了丈夫的打罵。

  兩周後的2010年11月23日,王某的屍體被發現于密雲縣白檀村三駕校後側小樹林內。

  根據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王某當時身首異處。此外,警方還發現王某生前曾有過性行為。

  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顯示,王某的屍體由於腹腔內的全部臟器都已缺失,頭面部的皮膚及軟組織也大部分缺失,已經失去了檢驗條件,無法排除上述部分其他損傷的可能性,比如悶堵、扼壓、勒頸等損傷。

  最終法醫認定,王某符合被他人用鈍器打擊頭部,造成顱腦損傷死亡。此外,由於失去檢驗條件,機械性窒息、失血性休克等死亡原因也無法被排除。

  庭審認罪殺人者獲死刑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在王某失蹤後她隨身攜帶的公交一卡通曾經被人使用過,而公交車監控錄像拍下了使用者,隨後警方在2010年11月28日將此人抓獲歸案。此人名叫李建,是密雲縣新城子鎮新城子村的一名農民,曾因故意傷害罪于2000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02年1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11月26日才剛剛刑滿釋放。經過鑒定,警方證實王某屍體上的精斑正是李建所留。

  經調查,檢方指控李建涉嫌故意殺人罪。在法庭上,李建表示認罪。他稱事發時,他在一個丁字路口偶遇王某,後將王某帶到小樹林,與她發生了性關係,又用雙手掐她的脖子,用一塊足球大小的硬物用力砸她的頭部,將王某殺死。王某死後,李建還用土、樹葉、石塊等物品將王某的屍體掩蓋並逃離現場。

  法院一審認定,李建因犯罪被判刑後不思悔改,釋放5年內又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而且又屬於累犯,因此判處李建死刑,並賠償死者家屬58萬餘元。

  二審上訴辯稱受託行兇

  一審宣判後,李建上訴,稱本案事出有因。他的律師稱,李建缺乏殺人犯罪的動機,“偵查機關和公訴機關最終都沒有認定李建有強姦行為,那麼李建已經與王某發生了性關係,王某身上又無錢財,那他還有什麼動機去殺害王某呢?”

  律師稱,二審上訴期間,他前往看守所會見了李建。在與李建交流中發現,李建智商不高,情商更低,貌似完全行為能力人,實際上面臨重大複雜的事件時,並不具有認識與控制能力,很有可能在糾纏不過的情況下按照死者的意願實施殺人。

  律師稱,據他了解,李建和王某是偶遇,但王某卻和李建一邊遛彎一邊交談,還跟李建談到自己的老母親剛剛去世,家庭不幸,之後又哀求李建殺死自己,而且還提出願意與李建發生性關係作為交換。律師認為,王某一系列反常行為顯示出她極有可能已有輕生的打算。

  律師稱,他曾前往案發地點進行實地查看,發現事發樹林並不大,不足以掩飾暴力行為,而且該地區是密雲經濟開發區,事發時很可能有不少路人經過,如果王某呼救很容易被發現。因此,律師認為,如果沒有王某的配合,李建很難完成發生性行為及殺人的全過程。

  此案二審尚在審理中。

  專家説法

  法庭無需查明動機

  對於李建的殺人動機是否存在,以及對他的量刑是否會有影響這一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副教授鄭旭稱,警方在偵破故意殺人案件的時候,往往會考慮犯罪動機這個問題,但是當案件到了公訴及審判階段時,殺人動機就不需要強調了。

  鄭教授説,故意殺人犯罪的犯罪構成不要求有犯罪動機,只需要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故意就可以了。因此,李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王某死亡,還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並實施了相應的行為,這已經完全具備了殺人的故意。檢察機關沒有必要證明李建的殺人動機,法庭也沒有必要查明。

  此外,對於律師認為李建智商不高,容易被他人蠱惑的情節,鄭教授指出,由於李建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因此他不存在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理由。

  鄭教授説,在我國,幫助他人自殺,仍然屬於故意殺人,即便是醫生幫助重症病人結束生命,也是要按照故意殺人來處罰。刑法學界近年來對安樂死進行了爭論,所謂安樂死是被害人為了擺脫疾病的折磨而請求他人幫助結束生命。對此,我國法律是不承認的,在本案中,王某並沒有請求他人結束自己生命的理由,因此連安樂死也無法類比。

熱詞:

  • 被判死刑
  • 獲死刑
  • 男子
  • 法定從輕
  • 2010年
  • 檢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