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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亞賢否認指使下屬殺人吳日旺認罪但希望能輕判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02: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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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溫建敏,通訊員林曄晗、李若珠報道:4月1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廉江“礦霸”涉黑案進行二審。

  2010年12月21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吳亞賢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並處罰金人民幣4110萬元。被告人吳日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採礦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2001萬元。一審宣判後,吳亞賢等15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吳亞賢上訴提出,一審判決認定其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吳亞賢同時提出,一審認定他利用廉江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職務身份“企圖掩蓋其罪惡的本質”扭曲了他的本意。吳亞賢在上訴書意見中還認為,自己沒有指使下屬殺害莫孫運,並認為一審中認定的“非法採礦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等,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吳日旺對一審判決認定的案件事實和罪名沒有持異議,但認為一審法院判處死緩量刑過重。吳日旺的辯護人認為,吳日旺歸案後認罪態度好,又有多起自首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請求二審法院酌情考慮。

  廣東省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上訴理由不足,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重點圍繞吳亞賢和吳日旺兩名上訴人被判死刑和死緩刑的犯罪事實是否清楚及其他上訴爭議等問題展開。

  據介紹,由於此案涉案罪名和涉案人員多,一審判決書就長達214頁,接下來將進入證據甄別和事實認定過程。此案將擇日宣判。

  溫建敏、林曄晗、李若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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