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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跤運動員幫人討債 停車場持刀傷人被判11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9日 0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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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為摔跤運動員的馬某,因幫人討債,在金陵飯店停車場持刀傷人,近日,馬某因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馬某是連雲港人,曾是摔跤運動員,高大魁梧,頗有身手。但馬某沒有把一副好身板用在正道上,走上了歪道,2008年下半年,馬某糾集了十多人,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馬某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馬某等人斂財的手段主要是在賭場放高利貸、收取娛樂場所保護費、插手土場經營等方面。2009年7月21日,馬某受南京某陵園有限公司負責人委託,處理該陵園與一家裝飾材料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馬某又糾集了手下七八個人,拿著槍支、鋼管、長矛等來到陵園,馬某拿著槍頂在王某某的腦袋上,其他人則持鋼管、長矛毆打王某某,令王某某精神幾近崩潰。2010年10月,馬某應人之托,糾集數十人至孫某開設的地下賭場,威脅交出楊某某,楊某某得知情況後,被迫放棄索取債務利息。

  此外,馬某等長期在南京一些KTV、歌舞廳“看場子”,每月向經營者收取“保護費”,共計20余萬元。馬某還在李某某等人經營的地下賭場,通過向他人發放高利貸的方式牟取暴利,截至案發,他們已發放本金200余萬元,收取利息15萬餘元。

  2010年12月17日零時許,馬某等四人在金陵飯店停車場內,遇到一夥之前與他們有糾紛的幾個人,他們立即上前毆打,對方多人被刺傷。

  馬某等人的不法舉動終於引起了警方的注意。2011年1月6日,警方從馬某暫住地查獲手槍1支,從其麵包車上查獲獵槍2支,手槍1支。馬某等人被抓獲後,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起訴到法院。

  鼓樓法院認為,馬某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此外,聚眾鬥毆罪應判處有期徒刑4年,尋釁滋事罪應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應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熱詞:

  • 馬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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