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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區司法局用衛星定位監控失足少女10個月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05: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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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美劇《妙警賊探》的人們可能依舊還記得,主人公罪犯尼爾被彼得警探從監獄中放出來幫助警方抓賊,但是尼爾身上,被警方裝上了電子追蹤裝置,不管他走到哪,都逃不過衛星定位系統的追蹤。而衛星定位系統,現在也被國內警方廣泛應用於刑偵破案上。去年5月,南京江寧區一少女因犯盜竊罪被判刑,並禁止進入網吧。為了更好地約束該少女的行為,江寧區司法局社會矯正中心,用衛星定位“千里眼”監控手機,幫助這位失足少女小李(化名)完成了南京首例行為“禁止令”,獲得了不錯的效果。

通訊員 蘇克剛 施鵬 揚子晚報記者賈曉寧

案情回放

17歲少女盜竊獲刑

監外執行被禁入網吧

去年5月25日,當時年僅17歲的少女小李因為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小李當時無業,經常和一些不良人員來往,出入網吧、溜冰場等娛樂場所,手裏的錢不夠花。在一次出去旅遊途中,她和一個同伴途經一家小賣部,發現小賣部老闆有一個錢櫃,兩個人就想了點辦法,趁老闆不防備,把這個錢櫃偷了出來,想給自己弄點錢花花。但是兩個人回到家一看,這個錢櫃裏面裝著15000多元錢,兩個人又感到害怕,小李同伴的男朋友看到現金數額巨大,就趕緊報警,把15000元錢給人家送了回去。但是小李和她同伴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小李因為是未成年人,所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執行。

據了解,小李初中沒畢業就輟學,在接觸社會的過程中,經常和不良人員進出網吧、溜冰場等娛樂場所,對她的犯罪産生了一定影響。為了讓她更好地約束自己的行為,更好地改造,所以江寧區人民法院根據當年5月1日頒布的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的有關條文,向小李發出“禁止令”:在判決生效後十個月內禁止進入網吧、溜冰場等不良場所,並由江寧區司法局社區矯正機構監督實施。小李也因此成為南京市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發出“禁止令”的第一人。

三大追問

1

如何通過衛星定位實施行為監控?

每個小時掃描一次手機,看是否進入“禁區”

南京江寧司法局社會矯正中心在接受監管小李之後,按照傳統由中心工作人員、小李母親和矯正志願者共同組成一個幫扶小組,對小李進行重點幫教。而為了控制小李的行蹤,社會矯正中心引入了衛星手機定位的高科技手段,實時監控小李的手機以監控行動軌跡。此外,矯正中心還針對小李是未成年人,由中心心理諮詢師定期進行心理輔導,矯正不良心理。對小李的幫助,可謂是全方位的。

衛星手機定位監控,現在被廣泛應用於刑偵等方面,但是用於執行未成年人的禁止令,卻還是十分新鮮。衛星定位,社區矯正中心又是如何實現的呢?“我們中心的電腦裏,配有一套南京市社區矯正移動管理平臺的軟體,通過這個軟體,與移動公司的發射平臺與定位網絡合作,我們就可以發射衛星信號,對被監管人的手機和號碼進行定位。”矯正中心的蘇科長告訴記者,“被監管人還是使用自己的手機和號碼,但是她在我們的定位監控之下,每個小時我們就會對她的手機和號碼進行一次掃描,她的手機位置就會顯示在我們系統的地圖上。如果她進入了被禁止進入的地區,我們的系統平臺地圖上就會有清楚的顯示。這時,我們的系統平臺將自動發出短信,警告她本人和監護人,同時通知矯正管理人員,之後會對她進行處罰。”

2

被監管人“人機分離”怎麼辦?

每兩天進行抽查,一旦發現“違規”將受嚴厲處罰

雖然衛星手機定位監控是高科技手段,但被監管人會不會使用“人機分離”的形式,不把手機放在身上從而脫離監管呢?這點蘇科長表示也不可能。因為矯正中心每兩天,都會用抽查的方式打電話給被監管人。一旦發現被監管人“人機分離”,不僅會馬上通知她的監護人,而且會對她採取更嚴厲的處罰,如果多次被發現人機分離,那麼矯正中心會直接向法院申請收監執行。收監執行,對於被監管人的壓力是非常大的,它的威懾力,也足以保障被監控人不敢使用“人機分離”脫離監管。

讓蘇科長欣慰的是,在對小李進行高科技監管的過程中,小李沒有出現過任何不良記錄,只有1次誤會。據蘇科長透露,小李被監管之後,一直都表現很好,但是去年有一天晚上,社區矯正移動管理平臺對小李的手機掃描定位突然失敗了,管理平臺就自動發信息給小李和她的監護人。第二天一大早,小李就主動打電話給社區矯正中心,告訴中心的工作人員,她昨晚手機沒電了她不知道,沒有及時充電,所以才導致手機掃描定位失敗。後社區矯正中心又聯絡小李的監護人,小李的媽媽證實她晚上確實在家沒有出去過,這樣誤會就被化解了。而在今年3月底,小李在衛星定位的監管下,順利完成了為期10個月的“禁止令”。

3

衛星定位24小時監控會不會遭排斥?

沒有專人貼身監控,被監管人心理上更容易接受

高科技衛星定位引入執行“禁止令”,給被監管人和實施監控的執行者,又帶來了些什麼呢?記者通過一直給小李進行心理輔導的矯正中心心理諮詢師了解到,作為“禁止令”的被監管人,小李對於這種高科技的手段,內心很能接受。首先,她是未成年人,雖然她內心知道自己做了錯事,需要接受懲罰,但是如果有人天天在她身邊監督她,她會産生逆反心理,反而接受不了。而高科技手機定位,小李依舊使用的是自己的手機和號碼,這樣對於她的監管,其實是帶有隱蔽性的。這樣,保護了被監管人的隱私,讓她的內心更容易接受被監管的現實。

“我們每個月都會給小李進行幾次心理輔導,從她越來越好的情緒我們看得出,她其實對於這種高科技的監管不排斥。如果有人天天在她身邊,讓她周圍的人都知道她被監控,她可能不會這麼容易完成禁止令,人都要面子的嘛。”矯正中心的蘇科長這樣分析。而衛星定位監控手機的高科技手段,也給了被監管人一定的威懾力。

記者了解到,在這10個月中,小李幾乎都在家閉門思過。在禁止令結束之後,小李開心地表示,雖然“禁止令”解除了,但緩刑考驗期還沒結束,她依然還是每天呆在家裏,沒有和從前一樣到處亂跑。而高科技手段的運用,讓矯正中心不必每天派遣專人跟隨小李,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騰出精力請心理諮詢師每週為小李做心理輔導,這對於矯正中心來説,也是好事。

記者尊重了心理諮詢師的意見,沒有打擾這位知錯能改的少女,希望她在今後的人生道路上走好。

■延伸閱讀

“禁止令”江蘇判例多

被禁內容各有不同

2011年5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規定,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禁止其在管制執行期間、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通俗稱其為“禁止令”,而就在該規定出臺之後,江蘇當時已出現多個判例。

首份禁令是“禁與有前科者交往”

2011年5月3日 南通市港閘區法院發出江蘇首份“禁止令”,禁止一犯盜竊罪的女子一年內與有盜竊前科的人交往。

“禁止飲酒令”最早出現在徐州

2011年5月3日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同時,2年的緩刑考驗期內禁止飲酒。

已有三人被禁止刷卡高消費

2011年5月16日 常州一男子因信用卡欠費久拖不還,被天寧區法院判決三年之內不得透支使用信用卡。

2011年5月19日 南京玄武區法院判決了一起信用卡惡意透支案和一起信用卡詐騙案,兩名被告人被判緩刑,同時禁止緩刑期內申領、使用信用卡,以及從事高消費活動。

“禁入網吧令”也發出了兩張

2011年5月10日 揚州廣陵區法院少年庭在審理被告人劉某某盜竊案件中,在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的同時,禁止被告人劉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入網吧、禁止在23時後逗留在住所、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2011年5月中旬 南京一17歲少女因犯盜竊罪被江寧法院判處緩刑並禁止出入網吧、溜冰場。

還有“禁止接觸非適齡遊戲令”

2011年5月25日 兩少年因模倣暴力網遊持刀傷人,被南京雨花臺區法院判處緩刑,緩刑期內禁止接觸非適齡遊戲。

2011年6月3日 南京鼓樓法院對兩名因沉迷賭博遊戲而盜竊的少年犯下發“緩刑期內禁入遊戲廳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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