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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醉駕電動車撞小汽車 被法院判定為危險駕駛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8日 08: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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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起全省首例判決,關鍵是:超標、醉駕

  本報通訊員 蕭檢 蕭法本報記者 肖菁 徐建國

  日前,蕭山法院做了一個令人“意外”的判決,老張酒後騎電動車被判“危險駕駛罪”。“意外”在於,“危險駕駛罪”是“機動車們”犯的罪。

  “危險駕駛罪”是去年5月1日新加入刑法的,主要是針對飆車和酒駕。而騎電動車被判危險駕駛罪,這是蕭山法院判的第一例,在全省似乎也是首例。

  判決出來後,社會影響很大,人們議論的焦點是:電動車是非機動車啊,難道非機動車的舉動也會構成犯罪。

  是的,判決顛覆了我們的“傳統觀念”。

  而那些風馳電掣的電動車,讓交警們頭痛的電動車,曾經引發過去留爭議的電動車,到底是怎麼個狀況。

  這輛電驢被認定為機動車

  老張,河南人,沒文化,好喝兩口。

  今年1月25日晚上,老張在家喝了半斤白酒,騎了輛電動車出門,在蕭山市心路與道源路口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事故不嚴重,但是小車車主見老張一股酒氣,就叫來了交警。

  老張被帶到醫院,驗血鑒定為“醉駕”。

  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老張全責。而且把老張的電動車納為“機動車範疇”。

  機動車、醉駕,老張被判“危險駕駛罪”,拘役兩個月15日,並處罰金2500元。

  但是,老張騎的明明是電動車啊?

  關鍵是:根據相關標準,電動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每小時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40KG。而老張的電動車現場實測車速達到了每小時30公里,空載重量73KG。所以,被歸入機動車範疇。

  去年電動車事故5916起,“超標”是主因

  老張的電動車“晉級”為機動車,在行業裏頭,叫“超標”(標準為:重量40公斤、時速不超過20公里)。

  一位電動車行業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的電動車基本不可能嚴格執行這一標準。換句話説,大多數都是“超標”車。

  在慶春路上的一家電動車門店裏,店員介紹:跑三四十公里/小時,沒問題。“你不用擔心因為超標,上牌時過不了關。”他説,車速是可以調的,動下剎車就能搞定,檢測時,時速是不會超。車重,可以調。上牌時,換電池及卸下一些不影響行駛的零部件,過了檢測,再裝上。

  去年,全省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事故5916起,佔全年事故總數的近3成。事故共造成死亡958人,受傷6556人,比上一年呈上升去世。交警部門分析認為,大量超標電動車(超速、超重、超大)違法上路、騎車人漠視交通法規是肇事的主因。

  廠家擔心,不超標賣不動

  蕭山判例,讓電動車廠家心生憂慮。

  昨天,杭州一家大型電動車廠家的負責人説,“超標”實在情非得已。城市規模擴大,20公里的時速,市場很難接受。

  目前大多數電動車使用的是鉛酸電池,比較重。如果要使整車達到40公斤以下,就要換成鋰電池。但是,鋰電池成本太高。

  他説,現在的國標是1999年頒布的,很多地方都沒有落實下去,業內看來有點“過時”。

  “我們現在期待的是,一個權威的,符合市場需求的標準出臺,對是否超標進行重新的界定。”他説,如果交警、法院等都按照現在的國標,把超標車似為機動車處理,那麼,對整個行業的打擊是巨大的。

  “不過,酒駕,倒是應該‘擴展’到電動車、自行車”,他説。

  事故比較大,交警才會嚴辦電動車

  蕭山案例中,老張被抓,其實個中有曲折。一般交警怎麼會關注到電動車的酒駕呢。

  據案件承辦檢察官説,當時老張撞了小轎車,小轎車車主是個年輕女子,老張想敲一筆,就説你汽車撞我電動車,賠錢。年輕女人看老張醉醺醺被嚇住了,覺得還是叫交警來比較安全。

  所以,案發。

  而面對量大面廣的超標電動車,平時交警如何執勤?一位基層交警説,視情況而定。“執勤力量有限,管理汽車壓力本身就不小,如果把電動車也全當做機動車來管,事實上也吃不消。”

  據了解,全省已發牌的電動車超過1000萬輛,杭州目前也在140萬輛以上,而電動車的事故又比較多。

  這位交警説,在實際處理中,如果電動車有牌照,事故本身不大,我們一般會當做非機動車來處理。“有牌照説明它是經過有關部門審核的,可視為合格”,他説,就在前段時間,他們處理了一個醉酒騎電動車的,最後按非機動車處理,罰了他50元錢。

  “但是,如果事故造成的損失、損傷比較大的話,無論是否有牌照,我們都要通過權威鑒定部門進行重新鑒定,以確定它是否超標。”他説,如果認定其“超標”,就要按照機動車肇事的相關法規進行處罰了。醉酒,被判為“危險駕駛罪”,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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