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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中院:聶磊涉黑案充當保護傘官員另案處理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0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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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公眾關注的“聶磊涉黑案”32名主犯20日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聶磊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組織賣淫獲利數千萬

  青島中院審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聶磊以獄友、鄰居、親戚等關係,先後糾集被告人姜元、盧建強、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島群力置業有限公司等開發房地産,在青島市開辦紅星遊樂城、福滿多娛樂城等遊戲、賭博場所,聚斂了大量財富。1998年後,被告人聶磊等為維護組織利益,擴張勢力範圍,吸納、招募部分社會閒散人員、勞改勞教人員進入開辦的實體,逐步形成了人數較多、成員基本固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為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聶磊是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姜元、任昊、李岩、盧建強、熊新為領導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群力、劉峰國、安俊宇等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聶磊為組織規定了明確的紀律,對外統稱“聶磊公司”。

  經查明,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為取得經濟支撐,先後成立全濠實業有限公司,開發、購置如意大廈、明珠花園等多處房地産,攫取了鉅額經濟利益;開設新藝城夜總會,組織婦女異性陪侍、賣淫,非法經營夜總會獲利數千萬元;開設地下賭場,謀取暴利;成立暴力團夥,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組織提供暴力保護。10多年來,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傷、13人輕傷、8人輕微傷,非法買賣槍支1支,非法持有槍支13支。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實現“聶磊公司”在社會上長期稱霸一方,以給組織成員購買高檔車輛、發放公司報酬、裝備通信工具、購置槍支彈藥、給予經濟補償等手段,籠絡人心,強化控制;通過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打壓競爭對手,疏通關係,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組織成員逃避法律制裁,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

  法院認定聶磊十宗罪

  法院最終認定聶磊犯了十宗罪。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聶磊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應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且係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雖然其認罪態度較好,但綜合全案罪行嚴重,決定不對其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依法判決:聶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還犯有其他罪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節輕微被免予刑事處罰外,其他分別被判處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保護傘”將另案處理

  據了解,此案的其餘分案將於3月底前分別在青島市南、四方、李滄、嶗山、城陽等五個基層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充當聶磊“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將另案審查處理。

  青島中院院長鄒川寧説,聶磊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堪稱青島涉黑第一案,備受社會關注。聶磊案涉案人員多達140余人,判決書長達幾百頁。為了整理判決書,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從今年元旦到春節假期幾乎無休。

  鄒川寧説,聶磊案審理的難點在於,不少部門機關為聶磊充當“保護傘”,將很大一部分證據銷毀,導致無從查證。另外,聶磊和他的黑勢力團夥在島城囂張多年,犯案時間長達十幾年,作案數量巨大。聶磊還聘請了很多“大腕”律師為其辯護,法官要將公訴機關指控的每一項罪名進行仔細確認,難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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