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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磊涉十項罪名一審獲死刑 法庭決定不從輕處罰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0日 1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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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據大眾網報道,20日16:05分,備受社會關注的“聶磊涉黑案”主案由青島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聶磊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 罪、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罪、妨礙公務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十項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3月20日,倍受公眾關注的“聶磊涉黑案”主案由青島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聶磊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有一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節輕微被免於刑事處罰外,分別被判處二十年以下、兩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 1995年起,被告人聶磊以獄友、鄰居、親戚等關係,先後糾集被告人姜元、盧建強、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島群力置業有限公司等開發房地産,在青島市開 辦紅星遊樂城、福滿多娛樂城等遊戲、賭博場所,聚斂了大量財富。1998年後,被告人聶磊等為維護組織利益,擴張勢力範圍,吸納、招募部分社會閒散人員、 勞改勞教人員進入開辦的實體,逐步形成了人數較多、成員基本固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為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聶磊是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姜 元、任昊、李岩、盧建強、熊新為領導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群力、劉峰國、安俊宇等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聶磊為組織規定了明確的紀律,對外統稱“聶磊公 司”。

    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為取得經濟支撐,先後成立全濠實業有限公司,開發、購置如意大廈、明珠花園等多處房地産,攫取了鉅額經濟利益;開 設新藝城夜總會,組織婦女異性陪侍、賣淫,非法經營夜總會獲利數千萬元;開設地下賭場,謀取暴利;成立暴力團夥,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 動,為組織提供暴力保護。10多年來,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傷、13人輕傷、8人輕微傷,非法買賣 槍支1支,非法持有槍支13支。

    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實現“聶磊公司”在社會上長期稱霸一方,以給組織成員購買高檔車輛、發放公司報酬、裝備通信工 具、購置槍支彈藥、給予經濟補償等手段,籠絡人心,強化控制;通過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另案處理),打壓競爭對手,疏通關係,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組 織成員逃避法律制裁,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聶磊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應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且係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雖然其 認罪態度較好,但綜合全案罪行嚴重,決定不對其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依法判決:聶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 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還犯有其他罪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被告人也依法受到嚴懲。

    該案的其餘分案將於3月底前分別在市南、四方、李滄、嶗山、城陽等五個基層法院依法公開宣判。

    聶磊其人:

    聶磊,男,山東青島人。2010年3月,聶磊指使多名犯罪嫌疑人持械竄至青島市頤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總會打傷員工多人,損壞物品若干,並涉嫌販賣毒品。2010年6月被公安通緝;2010年9月,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有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青島公安機關經過深入調查、縝密偵查,一舉摧毀了以聶磊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截至9月7日,該犯罪組織首犯聶磊及130余名成員已被抓獲歸案。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該犯罪組織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組織賣淫,販毒,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多項犯罪。2011年12月,山東黑老大聶磊在膠州法院受審。

熱詞:

  • 聶磊
  • 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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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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