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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垃圾桶邊“撿”孩子帶回家 被判拐騙兒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8日 05: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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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控錄像中顯示,阿玲(箭頭所指者)帶著大兒子看到“二傻”正在垃圾桶內撿食。

監控錄像顯示,阿玲將“二傻”帶離現場經過王聖堂八巷口。

  阿玲:帶回家是見孩子可憐 被丈夫罵後當天送給警方

  法院:直接帶走孩子未幫找家人或報警 拐騙罪名成立

  廣東汕頭農村的一名婦女阿玲(化名)來到廣州才兩個月,見路邊有個無人看管的一歲半小男孩,就把他“撿”回家。被丈夫責罵後,當天她又把小孩送回派出所,找到了小孩的親生父母。儘管阿玲聲稱自己是好心救助小孩,但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判決認為,阿玲這種行為乃犯罪,構成拐騙兒童罪。

  文、圖/ 記者練情情、徐靜 通訊員越法宣

  12段視頻拍下“撿”孩子全程

  事實上,“二傻”的母親韓某就在廣園西路的一家拉麵店工作。“二傻”玩耍的垃圾桶離拉麵店約有50米的距離。記者回訪現場時注意到,廣園西路上人來人往,有很多的批發市場,人員混雜。“二傻”玩耍地方車來車往,還不會説話的“二傻”獨自玩耍相當危險。

  韓某説,自己在店裏工作,大概30分鐘後,發現在店裏玩耍的兒子不見了,就馬上報了案。警方立即通過監控視頻尋找犯罪嫌疑人。事發地附近有多處攝像頭,阿玲帶走“二傻”的一路行程都被攝像頭攝下。警方一共蒐集了12段有效視頻作為呈堂證供。

  錄像顯示,“二傻”當時獨自一人在廣園西路的人行道上玩耍。他一會爬階梯,一會過馬路,一會又來到馬路旁的垃圾桶邊。這時,阿玲帶著大兒子經過,兩人回頭看了一下“二傻”,阿玲用打招呼的手勢向他擺了擺手,“二傻”就屁顛屁顛跟著他們走。走著走著,大兒子拉起“二傻”的手一起走。“二傻”跟不上,摔倒了,阿玲於是抱起“二傻”穿過小巷一路往前。其間,並不見阿玲詢問“二傻”的家人在哪。直到下午2時多,監控視頻又拍攝到阿玲抱著“二傻”走出王聖堂的出租屋,此時“二傻”身上已換了一套迷彩服。

  從視頻上看,阿玲“撿”走孩子的過程非常簡單,非常短暫,還有點半推半就,先是逗小孩,然後小孩就跟了過去;一開始是拉手走,之後就變成了抱起急行。

  證人:阿玲其實想收養小孩

  “二傻”的伯父説,“二傻”一直在檔口附近玩,天天都是一個人在那裏玩,家人不時會從檔口伸頭出來望望他。

  證人夏某説:“當時我在廣園西路工商銀行門口等人,看見有一名女子經過被抱走的小孩跟前約一米遠時,女子對小孩説你過來,小孩自己就跟著女子走了,我當時還説了一句,別人的小孩你為何叫他走,但女子可能沒有聽到我説話,一直向前走。”

  阿玲的大兒子回憶,那天媽媽跟他説要抱那名男孩回家,讓他去叫那名男孩走,他就拉著男孩的手走了。阿玲的丈夫則稱,當天中午阿玲説早上路邊“撿”到一個男孩,想留在家裏收養。“我聽後叫老婆把男孩帶到小賣部去讓我報警處理,但老婆一直沒有帶小孩過來給我,後來她手機關機了。”

  判決: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處罰

  日前,越秀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認為,阿玲見被害兒童獨自玩耍,便擅自將其帶回家,使被害兒童脫離家人的監護,已構成拐騙兒童罪。阿玲是身為人母的成年人,應當明知救助兒童的正確做法是幫其儘快找到其家人,但從監控錄像看,阿玲在案發時直接將孩子帶走,沒有實施過任何幫助尋找家人或是報警的舉動。監控錄像與證人夏某的證言能相互印證,阿玲丈夫的證言也證實阿玲當時確實有收養被害兒童的主觀故意。鋻於阿玲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另外,考慮到阿玲令孩子脫離家人監護的時間較短,且沒有實施打罵、虐待等行為,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免予刑事處罰。阿玲沒有提出上訴。

  爭議:救助還是拐騙?

  阿玲1981年出生,汕頭市潮南區人,21歲結婚後連生了三個兒子,最大的9歲。其丈夫在廣州流花車站附近開小賣部,阿玲去年6月來到廣州。

  越秀區檢察院指控,2011年8月4日9時許,阿玲在越秀區廣園西路一家拉麵店門口處將年僅1.5歲的被害人“二傻”拐騙至越秀區王聖堂八巷出租屋。當日15時許,阿玲帶著“二傻”到越秀區站西路站西廣場警務室投案自首。公訴機關認為,阿玲的行為觸犯刑法,構成拐騙兒童罪。

  阿玲否認其拐騙兒童,辯稱因見小孩在街上流浪可憐,便按老家的做法先把小孩帶回家安頓好,準備事後等小孩的父母認領,後其丈夫告訴她不能這麼做時,便將小孩交給警察處理了。

  阿玲的辯護人提出,阿玲的行為屬於救助兒童的行為。從監控錄像可見,阿玲和兒子經過案發現場時,“二傻”正在垃圾桶裏撿食,阿玲離開時,“二傻”緊跟在他們身後。由於阿玲是一個剛到廣州不久、沒有文化也沒有太多精力的人,在“二傻”需要救助時,她沒有報警、沒有四處詢問查找,而是先將孩子帶回家安頓而後再送還其家長。阿玲還給小孩買了吃的東西和衣服,反映是為了救助小孩。

  阿玲描述説:“2011年8月4日早上,我和我的大兒子一起從王聖堂村租住的房子走路準備去火車站附近找我老公,經過一條大車道時看見有一個小孩正在垃圾桶旁邊撿垃圾,臟臟的,不遠處還有個三十來歲的女人,我就跟我兒子説這個孩子臟臟的,我們帶回去幫他洗澡,於是我就帶著那個小孩子往前走,走了幾米要上臺階時,我就抱起那個小孩子,直接把他抱回王聖堂村的住處。在回家路上,我還買了一套小孩衣服,回到家我幫小孩子洗澡,然後又買了麵條給他吃,吃完以後那小孩子就在我們家睡著了。”

  “約中午12時,我讓兒子留下來看著,一個人跑去跟老公説我撿到一個小孩子。我老公就大罵我笨,説別人家的孩子不可以隨便撿回家,這是犯罪的事。”阿玲説:“被老公罵後,我很後悔,跑去火車站旁邊的派出所説我撿到一個小孩,他們説不是他們那邊丟的,我就回到住處,抱著小孩來到一個服裝商場的警務室,説自己撿到一個孩子,民警就把我帶來派出所了。”

  阿玲並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犯法,她還突然在審訊室大聲地説:“我又給他吃,又給他喝,對他那麼好,你們憑什麼抓我?”阿玲自稱當時身上沒有手機,也不會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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