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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百萬撈人案”犯受益新司法解釋 獲得減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17: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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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新華網蘭州2月14日電(記者 姜偉超 宋常青)2008年發生在蘭州的“受賄百萬撈人案”近日塵埃落定,該案二審期間,“兩高”聯合公佈的新司法解釋令詐騙罪嫌犯獲益,涉及該案的9名上訴人中,犯詐騙罪的韓劍非等4人的量刑依法作出改判,分別被減刑4年至1年不等,其中1人免予刑事處罰。

 ; ; ; ;2006年4月,蘭州市西固區柳泉鄉東坪村原村委會主任柏壽吉因涉嫌偷稅漏稅和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被西固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柏壽吉的妻子陳萬香為使丈夫免予刑事處罰,和其堂姐陳萬蓮出面多方找人托關係行賄“撈人”。

 ; ; ; ;2006年4月至2008年2月之間,共有10余名公安民警、檢察機關人員、法官、退休官員、“冒牌”官員、公安局司機、商人、律師分別接受及主動向陳萬香姐妹索賄幾萬元至幾十萬元不等。其中退休官員韓劍非、商人王越及“冒牌”官員劉積榮除收取萬餘元酬謝外,主動向陳氏姐妹索賄100萬元,後陳萬香奉上了60萬元鉅資。

 ; ; ; ;2008年2月22日,蘭州市中院對柏壽吉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被判緩刑的“村官”柏壽吉盛怒之下,將包括官員、法官、民警、律師等10余名收了錢卻沒辦成事的“關係戶”一一檢舉,同時也將自己的妻子、妻姐推上了被告席。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介紹賄賂、詐騙、行賄4項罪名分別判處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至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不等的刑罰。之後,11人中除陳氏姐妹外,其餘9人提出上訴。

 ; ; ; ;記者從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案在二審審理期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2011年4月8日施行,該解釋提高了認定詐騙犯罪數額較大、巨大和特別巨大的數額。

 ; ; ; ;根據解釋規定,甘肅省高院近日認定韓劍非與劉積榮、王越3人共同詐騙65萬元不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而是“巨大”,故在起刑點、基準刑和增加刑期上對3人予以適當調整。據此對韓劍非原判有期徒刑11年改為判處有期徒刑7年,對劉積榮原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改為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對王越原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改為免予刑事處罰。另有蘭州市公安局刑偵一處原司機楊寶建詐騙14萬元也予以從輕,由原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改為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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