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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騙保案調查:“借”醫保卡套現侵吞救命錢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14: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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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調查“借”醫保卡套現 侵吞公眾“救命錢”

  --鄭州一起騙保典型案例的調查

  新華網鄭州2月11日電(記者陸歡 魏莘)一向被稱為“救命錢”的醫保基金,在鄭州市爆出“借”醫保卡套現侵吞案。近日,記者接到鄭州市市民李先生反映,鄭州市仁濟腫瘤醫院(現改名為鄭州和諧醫院)與參保人勾結,非法詐騙醫保基金,侵吞公眾“救命錢”。目前,雖經有關部門初步調查,該院從2008年到2011年涉嫌詐騙、違規案件共28人次,涉案金額已追回14余萬元。但3年來,相關部門一直未給出明確處理結果,舉報人反映強烈。

  案件為何久拖難結?其背後隱藏著怎樣的秘密?

  偶查醫保清單揭出醫保詐騙

  舉報人李先生向記者反映,2008年12月底,他在鄭州市醫保中心辦自己的醫保手續時,順便調取了母親的醫保卡使用詳單。記錄顯示,他“母親”于2008年10月份曾在鄭州仁濟腫瘤醫院住院,總費用是6568.8元,其中,個人賬戶支付112.16元,統籌支付5564.04元,現金支付892.6元。

  隨後,李先生到該院查詢得知,“母親”曾在該院綜合五病區住院,病歷中登記的患者姓名、身份證號、地址等與其母的信息完全相同。“母親”在2008年10月4日住院,入院為“急”,診斷是“肺部感染、高血壓、冠心病”,13天后出院。

  對此,今年79歲的母親告訴記者,自己除2004年初住過一次醫院,至2008年底就沒有住過醫院。

  那麼,這個住院的“母親”究竟是誰?這些“病歷”的背後,究竟隱藏著怎樣的秘密?李先生開始悄悄調查。然而,令他沒想到的是,讓母親住院的卻是自己的親姐姐。

  記者在李女士寫給家裏的檢查書、保證書等看到,“只想幫朋友一個忙,在沒有和媽媽商量的情況下,私自轉借給別人用的。”

  之後,李先生調查的事情讓他更加不安。李先生發現,李女士還用其醫保卡在2007年11月至2009年3月的17個月內,在該院住院5次,從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賬號上劃走38271.32元。“而真實情況是,在此期間她從未住過醫院,是在"騙保"。”李先生説,此事雖牽扯姐姐,但這背後肯定隱藏著更大的“黑手”,“我就是想挖出侵吞公眾"養命錢"的蛀蟲。”於是,他便向醫保、公安等部門反映,“3年了,不知跑了多少趟,就是沒結果。”李先生説。

  勾結“套現”

  “我不相信此案僅僅是冒名頂替,還有醫務人員勾結進行"醫保卡套現"的嫌疑。”李先生如此稱。

  對此,記者于2011年12月26日來到鄭州仁濟醫院採訪調查。醫院副院長商英智表示,仁濟腫瘤醫院已于2010年7月由上海安平公司收購,之後更名為鄭州市和諧醫院。和諧醫院與原來的仁濟腫瘤醫院已經毫不相關,但由於原來遺留的案件沒有查結,已嚴重影響了新醫院的經營發展,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儘快查處。

  記者在這家醫院的病案室看到,17份病案因涉嫌醫保違規、違法在公安調取證據後,由醫院封存。而李女士和另一位病人的病案沒有封存,記者翻閱發現,李女士五次住院,其中,3次住在五樓綜合科,2次住在腎病科。住院主治醫生是楊丙佔、李春麗,責任醫生是副主任醫師馬佑民和主任醫師張教授。當時的綜合科主任是高科源,腎病科主任是張教授。

  記者隨即採訪了仍在坐診的馬佑民副主任醫師和張教授。馬佑民表示,李女士當時住院有身份證和醫保卡,是按國家規定辦理的。至於藥方上他的簽字,馬佑民説:“簽字我也不主管病人呀。”

  記者採訪張教授時,他説,“我簽過字,但是從來沒見過這個人。作為科主任有些需要我簽字。”

  那麼,持卡本人根本沒來醫院住院,醫院是怎樣從“醫保套現”、侵佔公眾“救命錢”的呢?業內有關人士向記者描述了這樣的流程:找熟人或親戚、朋友(參保人),利用他們的醫保卡編造假病歷。之後按照住院病人程序,檢查、開藥、治療等各項目錄輸入至“醫保”監管目錄中,以便醫保部門報銷、分利。“只有醫院"協同作戰"集體作弊,否則不可能完成這麼多環節。”

  水深難查?

  鄭州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副主任史良説,經查,從2008年到2011年仁濟醫院涉嫌詐騙、違規案件共28人次,涉案金額達140817.25元,違規費用全部追回。

  史良還説,醫保中心行政處罰之後,已于2011年9月8日以鄭社醫移字1號和2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移送鄭州市二七區公安分局。2號移送書中顯示,“在調查中發現鄭州仁濟腫瘤醫院將綜合五病區對外承包,2008年6月23日至2009年4月30日存在套取醫療保險基金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相關規定,現將該案移送你單位處理。”並附有相關材料,且公安機關已簽收。

  負責簽收《移送書》和承辦案件的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派出所民警張博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確實送來一個表,但是這個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們已經口頭告知了。”張博説,目前派出所對於此案件只能外圍配合偵查,不能立案。而理由是,移送手續須上級具有法律效力部門先對案件做出調查,再移送給司法部門,但醫保中心不是行政部門。

  根據1996年發佈施行的《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這個案件不是説咱查不成,現在醫院老闆逃到國外了,這是第一。第二,案子涉及了38個人。我們一查很後怕,現在涉及醫保部門是不是包庇他們?是不是內外勾結?恐怕再往下走水很深。”一位參與辦案的公安幹警説。

  河南省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史璞表示,鄭州仁濟腫瘤醫院“醫保套現”,侵佔公眾利益,是一起典型的團夥詐騙公共資源案件。近年來,此類案件在一些地方屢有發生,究其原因:一是監管部門尚存漏洞;二是執法部門打擊力度不夠;三是違法成本低,涉案單位通過罰款等逃避懲罰。對此,史璞呼籲,完善監管制度,加大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一追到底,確保公眾利益不受損害。

  2月4日,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戴春枝表示,該局已對仁濟腫瘤醫院展開徹查。與此同時在全市展開拉網式大檢查,要求被檢查單位及時、如實提供資料,凡轉移、銷毀有關文件和資料或不配合檢查工作的,堅決依法依紀嚴懲,絕不姑息。

  作者:陸歡 魏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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