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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被指買案打官司 買案花7萬得賠償23萬(圖)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06: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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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簽署的收據和委託書。

  ●35歲的王毅交通事故被撞傷後與律師簽合同7萬元將案件“賣”掉

  ●法院一審判決賠償23萬元余元,王毅感覺受騙 當事律師否認騙錢

  王毅越想越覺得自己冤枉,“被車撞了,傷的是我,痛的也是我,但到最後,賠償我的錢一部分卻被律師拿走了”。

  王毅稱,去年4月6日,他被一輛小轎車撞傷,住院一個多月,這期間一名律師事務所的業務員比他的親人還著急,每天去醫院看望他,勸説他將案子“賣”給他。

  為了儘快地得到賠償,出院後王毅在東莞一家律師事務所簽了一系列的文件後,律師當場交給他7萬元現金,將案子“買”了過來。

  等到去年10月,事隔半年後,王毅得知自己的交通事故案判下來了,對方和保險公司總共要賠23萬餘元,他的心裏就再也無法平靜。

  “如果不是律師説我的案子最多也是賠10萬元左右,我怎麼會7萬元就賣掉?”王毅認為自己是被律師騙了。這之後,他多次與律師通話,錄下了通話的過程。

  今年年初,王毅投訴到東莞市律協。據悉,目前調查還在進行。不過,昨天下午,記者致電這名律師時,他稱,“王毅是胡説八道”。

  文/圖 記者汪萬里

  車禍住院後有人要“買”案

  王毅今年35歲,是四川人,在東莞厚街打工。去年4月6日下午,他開著摩托車去厚街涌口時被一輛小轎車撞倒,他右側鎖骨粉碎性骨折、顱骨受傷。

  厚街交警大隊對這次事故的責任進行了認定,小車司機鄒先生負主要責任,王毅負次要責任。

  王毅説,他住院一個多月期間,有一名自稱是律師,後來才知道是律師事務所業務員的男子,幾乎每天都來看他。“他不斷勸我把案子賣給他,他直接給我錢”。

  去年5月下旬出院的時候,他有點動心了。他打電話叫來了這個男子,辦了出院手續後,跟著這名男子去了律師事務所。

  在律師事務所等了幾個小時,李律師終於現身了。“他跟我説,這個官司有兩種打法,一是保底打,另一種是賣給他,”王毅説,“李律師看了我的戶口簿、材料後説,只能打到11萬元,差的話10萬元;不過需要三四個月時間才能拿到錢”。

  “賣”案子7萬元“成交”

  “李律師接著就説,賣給他的話就是6萬元,他馬上給我錢,剩下的事什麼也不用管。”王毅提出“要8萬元。”因為這個事故,他已經向別人借了3萬元。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隨後帶著王毅去醫院檢查傷殘情況。

  第二天王毅再去律師事務所時,最終“賣”了7萬元。王毅在律師事務所簽署了一系列的文件,又去公證處公證了授權委託書。“委託李律師作為王毅訴訟、申請執行及領款的代理人”。然後,又以王毅的名字開了銀行賬戶,銀行卡、身份證、戶口簿全本交給了律師。王毅拿到了7萬元。

  案子一審判了23萬餘元

  直到去年10月,肇事司機鄒先生一方電話通知王毅,説判決下來了,判了23萬元,讓他去領錢時,他才覺得好像是被騙了。

  王毅説,“如果不是律師一開始跟我説只能判10萬元,我怎麼會7萬元賣掉案子?”這之後他多次打電話給李律師,並錄下了雙方的談話,但都沒有結果。

  到去年11月底,王毅突然得知,“這個官司調解成功了,總共賠償14.8萬元,錢都給了”。

  王毅去銀行查詢後發現,用於賠付他的銀行賬戶在去年11月14日被取走14.8萬元後,連賬戶都被取消了。

  各方説法

  律協介入調查 當事律師:王毅是胡説八道

  王毅説,此後他多次去找李律師,“他乾脆説不認識我了”,“我又找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他們調查也沒有結果”。

  今年年初,王毅投訴到市律協,目前調查還在進行中。

  前天傍晚,李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曾主任告訴記者,“李律師不承認”。對於律師先付款的行為,他稱在律師界也是存在的,“比如説,律師對債權有把握收回,就把債權買回來去收是一樣的”。

  昨天下午,記者聯絡到李。他直接強調,“王毅是亂説的,胡説八道”。

  記者提出公證書、判決書以及收據上的幾個問題,希望他能夠給予解釋,他則稱,再約時間。

  最後,李還稱,“王毅是吸毒的”。對此,王毅予以否認,“退一萬步講,即便我真吸過毒,也跟這件事無關”。

  法律專家:律師“買”斷案子打官司太不妥

  清華大學法學博士、北師大法學院講師馬劍銀説,在這起事件中,該律師的確有欺詐嫌疑,當事人可以拿著判決書向律師要錢,或向法院起訴。

  馬劍銀説,如果當事人能證明“律師當時説過最多判10萬元”之類的話,那就更可以去法院起訴這個律師“欺詐”。

  馬劍銀説,這個事情從另一方面也可看作是風險代理的一種,“但風險代理必須是雙方事先簽訂合同;如果合同顯失公平,是可以撤銷的”。

  “作為代理人從當事人手中‘買’案子,最後自己給自己去打官司,這不妥當,也有違律師的職業道德,”馬劍銀説。

  而在東莞做了多年律師的王先生詳細看了王毅的材料説,“這個事情其實非常明顯,現在沒有哪個正規的律師會這樣操作。這不是‘買’案子想賺錢麼?”

  當事人保存

  相關憑據

  王毅向記者提供了公證過的授權委託書、法院的判決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收據以及他親筆寫的長達9頁紙的密密麻麻的材料,還有刻成光盤的通話錄音。

  在雙方的通話中,多次談到了7萬元“買”案子的情況。記者查看收據,上面也清楚的寫明律師事務所先給王毅錢,這個錢由交通事故賠償款償還,“賠償款不足以歸還,王毅不另外承擔償還責任,賠償超出部分,則作為律師費”。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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