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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民政局副局長挪用18萬救濟款為兒子治病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11: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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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兒子患精神分裂症,急需大筆費用,時任(福建)漳州雲霄縣常山華僑經濟開發區民政局副局長的張某風,竟然挪用救濟、優撫款多達18萬元。近日,雲霄縣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的張某風挪用公款一案,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風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原來,在2008年八九月間,張某風的兒子因患精神分裂症急需住院治療,於是他將常山開發區民政局賬戶上的18萬餘元救濟、優撫款,挪作兒子患病治療費。此後,他陸續歸還部分款項,但至去年5月正式退休辦理賬目移交時,仍有部分未能還上。東窗事發後,張某風主動歸還了被其挪用的公款,並向辦案機關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

  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審查認為,張某風身為公職人員,雖是為兒子籌錢治病才走上歪道,情有可原,但法無可恕。考慮其主觀惡性不深,案發後又積極還清了所有贓款,有悔罪的表現,於是建議對其從寬處理。(海峽導報 記者 廖珍妹 通訊員 吳燕華 許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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