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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律師微博直播庭審 是否違反法律原則惹爭議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1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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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絲超過10萬的微博能量有多大?外省一法院已經有所體會,算上轉發量,這種微博的影響力甚至超過多數都市報。 在該法院審理的一起刑事案中,幾名辯護律師通過微博直播庭審,挑出多處法官違反程序的錯誤之處。但是,律師用微博直播庭審,是否違反《法庭規則》,法官是否有權制止?這在法律學界引發爭議。

  事件:

  多名律師用微博直播庭審

  1月中旬,外省一法院連著幾天審理被告人多達57人的涉黑刑事案件。由於認為該案存在諸多疑點,被告人有被冤枉之嫌,國內20多名著名的刑辯律師免費為被告人提供辯護。

  開庭之時,有多名律師在法庭上發微博直播庭審情況。但是,律師直播的內容多為質疑法官和公訴人行為的合法性。比如,有律師在微博中稱,被告人申請公訴人回避,按法律規定應該由檢察長來決定,但法官直接就駁回了申請;有的被告人還沒有提出要求審判長回避的申請,但法官直接宣佈駁回所有申請,並且不許復議,剝奪了被告人提出申請和要求復議的程序權利。

  與此類似,律師們的微博中質疑法官和公訴人的內容還有不少,有的律師甚至用手機拍下庭審照片傳到微博中。這些律師的微博中,有的粉絲有10多萬,有的粉絲有幾萬,多個微博相加,粉絲群數量極為可觀。律師們在微博中直播的內容引起粉絲熱議,並紛紛轉發,影響力遠遠超過多數傳統媒體。

  發現律師們用微博直播庭審後,在第二天的庭審中,法院用干擾設備屏蔽手機信號。不過,律師們雖然不能直播,卻在休庭後摘取庭審內容發在微博上,繼續挑法官和公訴人的毛病。

  現象:

  法院也用微博直播庭審

  其實,微博也成為多地法院用來宣傳自身的窗口。廣東省首家開通微博的法院是寶安法院,該院微博粉絲數已有30萬。該院去年對一起涉嫌招搖撞騙案件,通過微博現場直播庭審全程。庭審時,工作人員從不同角度架起了攝像機進行拍攝,還有用電腦進行微博直播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回答網友提問。為了尊重被告,不影響被告日後回歸社會的正常生活,法院在直播前徵得了被告同意,並對被告面部圖像進行虛化處理。

  去年8月,湖北恩施中院對一起殺妻騙保案進行了微博直播。去年6月,江蘇武進法院也對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微博直播。此外,山東、湖南等多地也有多個法院利用微博直播庭審。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北京市的法院尚未利用微博直播過庭審,不過每天都會通過網絡直播幾起案件。在對手機的限制方面,北京的法院往往要求所有人員都關閉手機或調到靜音狀態。不過,在庭審中,記者也多次看到有律師或旁聽人員在擺弄手機。如果法庭未屏蔽信號,手機就可以用來傳遞信息。

  律師用微博直播庭審,在社會上也引起很大爭議。只許法院直播庭審,不許律師直播?微博直播是否會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有關專家對此展開討論。

  法官違規,

  我發微博直播!

  爭議1:律師直播庭審違反《法庭規則》?

  在網上頗有名氣的“漢德法官”表示,最高法院于1993年頒布《人民法院法庭規則》,該規定並未禁止律師微博直播,甚至在這一規則中存在一個法律漏洞,就是只禁止旁聽人員錄音、錄像,並未禁止作為代理人的律師錄音、錄像,那麼是否意味著律師可以錄音、錄像,可以直播呢?

  “漢德法官”認為,《法庭規則》制定時,沒有想到技術的進步,還有微博的出現。但是從法律解釋的角度看:律師發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許可。”如果“發言、陳述和辯論”都需要法庭許可,那麼舉輕以明重,微博直播、錄音、錄像等與職務無關的行為更應獲得法庭許可。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遲夙生認為,沒有法律禁止律師錄音錄像拍照發微博,除非是涉密或個人隱私未成年等。遲夙生表示,刑訴法規定公開審判的要義是被告親屬、公民、記者有權旁聽,而法庭公然阻止,卻提供盒飯請內部聽眾旁聽,顯屬故意違法。律師不發微博,何以抗衡法庭違法?

  在李莊案中一戰成名的陳有西律師認為,一些律師在別的律師發問和抗辯時,將他們聽到的法庭關鍵內容,寫成微博,發上互聯網,一不違反審判的公開性,二不影響庭審進行,三沒有影響其履行辯護職責,毫無不當,絲毫不違反法庭規則。

  爭議2:選擇性直播是否有違公平?

  北京中洲律師事務所的于德華律師分析説,如果由法院或媒體進行全程直播,就不存在斷章取義,不會對一方有所偏袒。而在目前的情況下,律師僅僅是有選擇性的直播,雖然這種直播也是對法院的一種監督方式,但難免有不公正之嫌。于德華認為,如果律師在庭審之後通過微博發表言論,只要尊重客觀事實,就沒有任何問題。

  而在李莊第二季中擔任辯護人的斯偉傑律師也認為,根據目前的規則,無法推理出微博直播不合法,而且微博直播對庭審的影響不是很大。不過,律師會從自己的視角描述事實,但未必客觀,所記錄的微博“事實”難免可能會有偏差。説到公正,由於律師對法庭的一些決定不滿,會公佈自己指責法庭不公的理由及依據,但是,律師往往只會公佈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不會公佈對法庭有利的部分,從而有一定的傾向性。如果律師微博能在客觀、公正和平衡上做的到位,也不會引起太大爭議。

  爭議3:庭審直播是否有違作證原則?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早在微博直播之前,法院系統就已通過網絡直播庭審,有的庭審甚至有證人出庭作證。而按照規定,證人是不能旁聽庭審的。

  于德華律師介紹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法〈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向證人和鑒定人發問、詢問應當分別進行。證人、鑒定人經控辯雙方發問或者審判人員詢問後,審判長應當告知其退庭。”該司法解釋還明確規定:“證人、鑒定人不得旁聽對本案的審理。”

  “不讓證人旁聽庭審,是為了防止串供,保證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和客觀性。”于德華律師表示,如果刑事案件中有證人要出庭作證,但是法院或訴訟參與人對庭審進行直播,證人完全有可能通過手機或電腦等設備了解到庭審情況。因此,選擇對外直播的案件,還要考慮到是否有證人出庭。

  “隨著科技的進步,信息傳遞變得越來越快捷,微博這種自媒體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因此,最高法院應該監督下級法院嚴格依法審判,並針對微博直播這種行為,作出明確規定,以消除爭議。”于德華律師如此説。 (記者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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