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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加盟快遞未果討加盟費 法院認定快遞公司違約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0日 0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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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裴曉蘭)張先生看到快遞業務越來越火,遂決定加盟一家快遞公司經營快遞業務。但投入了9.3萬元費用後,快遞公司卻沒有履行加盟合同。張先生遂起訴。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判決快遞公司返還張先生加盟費共計9.3萬元。

  張先生訴稱,2010年1月27日,他與北京大陸順捷快遞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快遞特許經營加盟協議》,後依約支付了保證金、網絡建設費及建設分中心的費用共計9.3萬元。為開展此項業務,他投入了大量的金錢和精力,而快遞公司始終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此項業務。故他起訴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協議,由快遞公司返還他9.3萬元,並賠償交通費、住宿費共計700余元。

  開庭時,快遞公司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出庭進行答辯。

  法院認為,快遞公司在張先生已經交納相應費用的情況下,未履行任何協議義務,屬違約行為,張先生請求解除協議的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協議解除後,快遞公司應退還張先生交納的9.3萬元。張先生要求快遞公司賠償交通費及住宿費,其提出的證據在關聯性方面存在瑕疵,法院無法認定,因此不支持。

  目前,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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