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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一小偷盜竊6個馬路窨井蓋賣錢 獲刑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8日 0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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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竊窨井蓋該當何罪?有可能因危害公共安全而坐牢。1月17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盜竊馬路路面窨井蓋案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偷盜了6隻窨井蓋的被告人王培新有期徒刑三年。

  以為事情不大 偷了6個窨井蓋賣了1000元

  去年8月28日,張家港塘橋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稱在馬路上發現有一對男女涉嫌盜竊窨井蓋,後民警找到了這對男女,男的叫王培新,30多歲,女的是他老婆。經過詢問,嫌疑人王培新交代了自己當日淩晨盜竊窨井蓋的犯罪事實。據查,王培新共盜竊塘橋鎮路面窨井蓋6隻,獲取1000元贓款。

  在該案進入公訴階段以前,被告人王培新心情並不十分緊張,因為在他看來,偷窨井蓋並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大罪,何況自己不過才賣了千把塊錢。12月上旬,王培新拿到張家港檢察院的公訴書,看到了一個以前很少聽説的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諮詢後,王培新被告知,如果按普通盜竊罪起訴,結果很可能是緩刑或單處罰金。但如果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況則不妙,因為該罪基本刑罰為三至十年。

  聽到判決傻了 危害公共安全,判處3年徒刑

  庭審中,儘管王培新的辯護律師對檢方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表示異議。但是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培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雖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鋻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較重的同種罪行,應當從輕處罰。遂判決其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後,承辦法官就這起案件的定罪進行了釋明:雖然被告人王培新竊取路面窨井蓋的行為屬於盜竊,但由於窨井蓋多鋪設于路面,蓋下通常是一個空坑。窨井蓋被竊走後,等於在路面上形成一個陷阱,途經此處的行人不小心即會掉入坑中,輕則受傷,重則發生生命危險。因此,對於盜竊窨井蓋的行為,實際上給不特定的公眾帶來某種安全隱患,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

  偷了6隻窨井蓋 相當於醉駕了6次

  去年5月1日以後,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不管情節是否惡劣,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從這個意義上説,王某偷盜了6隻窨井蓋相當於醉駕了六次。據江蘇爾雅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洪英介紹,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答覆網民對違法飆車、偷盜井蓋行為處理時就曾稱:“違法飆車、偷盜井蓋行為如果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産的安全造成危害,就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8年前蘇州就有判例 南京都按“偷鐵”處理

  早在2004年,蘇州市平江區人民法院就有過這樣的判例。而記者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至今為止,南京還沒有收到過關於偷竊窨井蓋的案件,因而還沒有判例。事實上,窨井蓋被盜導致車輛拋錨、行人受傷的事故,在南京經常發生,不過,警方有關人士表示,因為法院一般都不會以危害公共安全判處,因此他們也只能按盜竊罪處理,結果是“抓了放,放了抓”。

  專家觀點

  盜竊窨井蓋可以定三宗罪名

  法學專家:立法機關應儘快出臺司法解釋統一認識

  目前,司法機關對窨井蓋盜竊案件定罪量刑處罰各地不一,歸納起來有三種罪名可定:盜竊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其中破壞交通設施罪要求有危害後果發生,比如偷盜窨井蓋後確實造成了人身傷害的後果。而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要求有危害後果發生,只要窨井蓋被偷了,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就可以定罪。

  蘇州等地的判例雖被媒體報道,但在我國,判例並不能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為此,南大及南師大兩位法學專家認為,立法機關和最高人民法院應該予以重視,儘快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統一法律認識。

  重罪處罰有利於治理偷窨井蓋頑疾

  南大法學院教授、刑法專家孫國祥認為,蘇州檢方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該案,法院以這一罪名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是比較準確的。因為盜竊者明知盜竊窨井蓋的行為可能對行人、車輛造成危害,卻仍舊放任這一後果的發生,其主觀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間接故意。孫教授同時指出,窨井蓋頻發被盜是困擾很多城市的頑疾,如果僅以盜竊罪來處理,很多盜竊者壓根不用承擔刑責,這樣不利於保護市民生命財産安全。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點刑是三年,從這個角度看,蘇州的判例有利於嚴厲打擊偷盜窨井蓋。

  交通要道和背街小巷不可“一刀切”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訴訟法學專家李建明也基本認同這一觀點。但他指出,盜竊窨井蓋跟放火、爆炸、投毒等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相比,危險性畢竟相對較輕。一般來説,一個窨井蓋的丟失只會給某輛車或某個行人造成危害,不太可能一下子造成“不特定”“多數人”重大傷亡的後果。因此,還是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另外,被偷窨井蓋所在的位置也很重要。如果被偷的窨井蓋在比較繁華、人群聚集的地方,那麼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比較恰當,但是如果偷盜的窨井蓋在比較偏僻的地方,而且窨井蓋比較小,沒有造成什麼危害的結果,就不能定性為危害公共安全。司法機關在辦案時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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