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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將顧客遺落名牌包錯還他人被判賠四千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8日 0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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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客在餐廳就餐時,將LV包遺落在座位上,雖然餐廳服務員及時將包保管,但卻被別的顧客冒領走。法院判決餐廳需承擔賠償責任。當事餐廳提請上訴後,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已于近日開審此案。對於這一“好心辦錯事”還要承擔責任的結果,記者近日調查了解到,當事餐廳堅持認為已盡到注意義務。

  核心事件

  保管不力 餐廳賠錢

  去年4月15日晚上,導演姜欣欣與朋友在香口魚餐廳就餐,因為送朋友出門,將LV公文包放在座位上離開,同時還有找零未拿的25元錢。當他半個小時後回來時,發現餐桌所有食品及其物品都被收走。他找到服務台,被告知物品已被客人拿走。餐廳監控錄像顯示,當晚在姜欣欣旁邊就餐的三名顧客之中的一人返回餐廳,將包領走。

  姜欣欣隨後將餐廳起訴到東城法院,認為餐廳將其物品放置在服務台裏,就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其包內裝有1.8萬元現金、SD存儲卡、名牌眼鏡和衣物等,存儲卡內有大量視頻資料,包括一些拍攝的激情畫面,若流入社會,將造成不良影響。姜欣欣要求該餐廳賠償經濟損失近5萬元。

  香口魚餐廳認為,姜欣欣忘記將包帶走,離開長達40分鐘,是其丟包原因。餐廳已張貼提示告知顧客應保管好自己的財物,服務員沒義務看包。餐廳對領包顧客進行了簡單核實。法院經審理認為,姜欣欣將公文包遺失在餐廳,工作人員拾得後應妥善保管。但在他人冒領該包時,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相應的義務,其重大過失行為是造成原告財産損失的直接原因。但姜欣欣未履行相應的注意義務,對此事的發生,亦負有相應的過錯。最終,法院判決餐廳賠償姜欣欣損失4000元。

  判決結果公佈後,餐廳方面即表示對結果不滿,提出上訴。

  記者回訪

  當事餐廳稱已盡到義務

  香口魚餐廳位於簋街,記者近日來到該餐廳採訪。餐廳服務員表示,雖然輸了官司大家覺得委屈,但對於顧客遺落的物品,餐廳服務員發現後,依舊會交到前臺保管,等待顧客認領。“現在我們都把遺失物品收好了,如有人認領,仔細進行核實,登記身份證件。” 再撿到貴重物品時,餐廳要求服務員打電話報警,讓民警取走物品,比以前慎重了許多。不過,服務員表示,顧客遺失的物品以帽子、圍巾等小件物品為主,遺落包的情況還是比較少的。

  餐廳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丟包事件,他們也有自己的看法,認為姜欣欣把包丟失後,不堅持由公安機關偵破,追求冒領者的刑事責任,卻是轉向餐廳進行民事訴訟。對此,姜欣欣的解釋是,如果公安機關一日不破案,他就一日無法去向餐廳維權,考慮到案件偵破會影響民事案件審理,因此他放棄了立案。

  餐廳方面堅持認為,服務員盡到了注意義務,姜欣欣離開時將找零的25元錢也放在桌上,服務員一併保管,冒領者也説對了找零的錢數,服務員才將包給了冒領者。餐廳表示,要求服務員打開包檢查,是不現實的,客人都反感自己的隱私被侵犯。

  餐廳的監控錄像顯示,冒領者是在餐廳就餐的一位顧客,就坐在姜欣欣旁邊的座位上。冒領者和另外兩人吃完飯後,一直在打牌,直到姜欣欣離開後,三人才離開,隨後一人返回餐廳,領走了包。餐廳方面表示,他們現在也向社會徵集線索,希望有知情人能夠提供線索,早日抓到冒領者。

  法官釋法

  餐廳保管不力有明顯過錯

  一審後,東城法院的辦案法官解讀了判決的原因。辦案法官表示,從餐廳提供的監控錄像顯示,服務員在撿到姜欣欣的包後,就放在了服務台的明面上,任何人都可以看清楚包的特徵。冒領者出現後,指著包向服務員示意,服務員沒有詢問特徵的環節,立即就給了冒領人。從事實上看,餐廳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這正是本案判決餐廳承擔責任的關鍵。

  法官解釋,從法理上講,注意義務分為三類,普通管理人、同一管理人以及善良管理人。三類注意義務中,善良管理人所需盡到的注意義務最高。餐廳之所以作為善良管理人,是由於其應該具備一定的知識經驗,和其職業有關,在有人來領包時,餐廳服務員需要詳細核實包的特徵,核實包裏的物品。也就是説,餐廳服務員所需盡到的注意義務,比普通市民要高得多。“如果是普通市民撿到了包,如果出現冒領的情況,承擔的責任與餐廳不同。”法官説,根據具體案情,普通市民有可能不承擔責任,或者承擔的責任很小。

  就本案來講,法院在判決時,由於姜欣欣沒有包內放有物品的證據,並未支持姜欣欣對於包內物品索賠的訴求,僅對包本身的價值酌情判決餐廳賠償。

  法官建議,餐廳在核實清楚包的特徵以及包內物品後,如果領包者所説可以核對上,可將遺失物品歸還。餐廳可以建立相應的登記制度,讓領包人登記相應的身份證件,簽字領取。

熱詞:

  • 口魚
  • 包內
  • 包人
  • 餐廳服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