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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撿到失物還錯人 失主索賠餐廳被判賠4000元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0日 11: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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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王麗娜)導演姜某在東直門一餐廳吃飯將LV包丟失,此後被他人冒領,包裏的女演員MV素材和現金、銀行卡也一併被領走,遂起訴索賠損失4.7萬餘元。昨天上午,東城法院一審宣判,認定餐廳有過失,酌定餐廳賠償姜某4000元。

  導演姜某稱,4月15日晚,他在東直門附近的香口魚餐廳就餐。其間他送朋友出門,將LV包及衣服放在座位上。回來時,發現工作人員已將其物品收至服務台,但已被其他顧客領走。姜某稱,該包內還存有先期拍好的一位女演員的MV素材。他認為,餐廳對顧客的物品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工作人員疏忽導致其包內現金、幾十張銀行卡和消費卡,以及大量影視拍攝素材丟失,直接損失4.7萬餘元。姜某因此起訴索賠各項損失4.7萬餘元。庭審中餐廳負責人王某稱,一位男士到店裏取包時,服務人員核實了包的顏色及找零數額無誤後,將包和找零交給領包的男子。報警後,警方認定不涉及刑事犯罪,並未立案。王某還稱,餐廳沒有義務開包核實,且在合理的範圍內已盡到注意義務。法院最終認定,餐廳工作人員在他人冒領包時,未盡到管理者的注意義務,未對冒領人的身份及拾得物品的內容進行核實,其重大過失行為是造成姜某財産損失的直接原因。姜某未履行注意義務,也有過錯,因姜某出示的購物證明不能證明包內物品的情況,法院將賠償數額酌定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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