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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長撞死打工者 賠償家屬43萬豁免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11: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安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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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下午,家住祁門縣火柴廠宿捨得陳鑫良打工後騎車回家途中,被一輛公車撞倒在地,陳鑫良事發第二天下午不治身亡。事發後,肇事司機一直未和受害人家屬協商賠償事宜。昨天,記者從受害人陳鑫良家屬處獲悉,經過雙方協商,在祁門縣祁紅鄉司法所工作的肇事司機廖某和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廖某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安葬費等共計人民幣43萬元。

  協議稱,2012年1月7日16時25分,廖某駕駛皖J345號“天籟”牌小型轎車在S326線57KM處,與陳鑫良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陳鑫良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廖某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安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贍養費和撫養費合計人民幣43萬元,分三次付清:協議簽訂後當場支付人民幣5萬元,其家屬在收到錢款後,立即辦理陳鑫良喪葬,剩下的賠償金在今年8月31日前,分兩次付清。一旦付清所有錢款,死者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廖某再進行任何賠償,並不再追究一切責任。

  對於廖某當時駕駛的“天籟”牌小型轎車,是否是商務局公車?是否涉嫌公車私用?記者聯絡上祁門縣商務局長蘇夢香,對方以在外開會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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