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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遲夙生情緒激動法庭昏厥 昨因抗議被逐法庭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06: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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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遲夙生在接受治療。圖/記者周喜豐

  本報記者周喜豐 貴陽報道

  昨日,黎慶洪案在貴陽市小河區法院繼續開庭審理。

  開庭第一天,辯護律師遲夙生在法庭上説:不惜鮮血與生命,維護法律尊嚴和公正審判。昨日,這位年近六旬的全國人大代表、著名律師因抗議法庭審理程序違法,被宣佈逐出法庭,遲夙生情緒激動當庭昏厥。

  至昨日止,在黎慶洪案審理過程中,已有4名律師被逐。法庭上對抗激烈,審判長頻頻對辯護律師予以警告、訓誡。

  律師遲夙生被宣佈逐出法庭

  在11日的開庭中,因第一被告人黎慶洪表示自己曾遭刑訊逼供,辯護律師當即提出三點要求:偵查人員、在場人員出庭作證,調取審訊的同步錄音錄像,調取看守所進出所體檢記錄。法庭上實質上啟動了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公訴方表示當天無法調取體檢記錄,建議休庭。

  昨日上午開庭之後,公訴方表示已調取被告人體檢記錄,但建議在詢問完所有被告人之後,再進行非法證據排除。審判長當庭予以許可,但並未再提偵查人員、在場人員出庭作證及調取審訊同步錄音錄像的問題。

  這一做法當場遭遇眾辯護律師的強烈抗議。他們表示,根據有關規定,非法證據排除是開庭中應獨立進行的審理程序,否則不能進入實體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頒布的《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審理前或者庭審中,提出被告人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之後,應當先行當庭調查。”該條規定的目的是在沒有對可能的非法證據排除前不進入實體犯罪事實審理,被視為司法審判中的一大進步。

  但是,律師的抗議沒有得到理睬,多名律師被訓誡。全國人大代表、著名律師遲夙生仍大聲抗議,被宣佈逐出法庭。大批法警來到跟前欲強行將其帶出法庭時,遲夙生因情緒激動當庭昏厥。

  這一庭審中的“插曲”直接導致休庭40分鐘。遲夙生被送往醫院緊急救治,説話吃力,眼含淚水,經救治後仍身體虛弱,至昨晚仍有手腳麻木症狀。

  法庭不給新聘律師準備時間

  在昨日的庭審中,被逐律師仍未被准許進入法庭為其當事人辯護。

  據劉志強律師介紹,他在昨日開庭時曾進入法庭,準備為其當事人辯護,但隨後再次被請出法庭。最後,只好由陳有西律師“救場”,與當事人家屬簽訂新的委託合同,進行辯護。

  被告人蔡峰的辯護律師楊名跨在庭審第二日被逐出法庭之後,兩天來未能進入法庭辯護,蔡的另一辯護律師因是本地律師也被蔡的家人解聘,這直接導致蔡峰在第三日庭審無律師為其辯護。

  昨日,被告人蔡峰的家人重新聘請王誓華律師為其進行辯護。王誓華在法庭上提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5條規定,對於被告人另行委託了辯護人,法庭應宣佈延期審理,給予他十天的準備時間。

  法庭休庭合議後,表示不予採納,繼續開庭。

  王誓華表示不滿:“法律規定要給律師十天時間準備,而合議庭竟然歪解法律,説是要給十天時間去聘請律師,現在既然請了律師,就不需要延期了。”

  審判長庭審中突然轉用方言

  在昨日下午的庭審中,一直用普通話開庭的審判長突然轉用當地方言,令外地律師難以聽懂,律師們再次抗議。

  朱明勇律師認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這樣的場合審判長應説普通話。但審判長表示,使用普通話還是貴陽話是其權利。隨後,朱明勇再次被訓誡。

  [人物資料]

  遲夙生,女,1956年4月出生,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夙生律師事務所主任。第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執業30多年來,為數千名當事人提供過法律諮詢與幫助,多次代理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如大北集團案、大慶聯誼股票案、“齊二藥”假藥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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