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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警察遭假"吳邦國批示"陷害續:再審被判無罪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7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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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8日,符亞紅(左)、開槍民警文瑞強(中)、派出所原所長章生貴在京反映情況。

受害人符亞紅在哥哥被打死的地方向記者介紹情況。

  核心提示:“公安局局長李國和等3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案”曾入選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公佈的“2006年海南省十大瀆職案件”。5年後,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最終證明是一起冤案。從一起命案開始,引發了警察槍擊案、公安局局長等3人玩忽職守案、一人妨害作證案等一系列案件,背後則是個別司法人員謊稱有吳邦國委員長批示、辦案程序違法等諸多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更多荒誕事件正逐一顯露。

  “沉冤五載一朝雪!”

  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領回再審判決書的當晚,李國和給朋友發了一條感謝短信。

  從這一刻開始,他和另兩名警察一起洗刷了曾經的罪名:11月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撤銷此前3人的有罪判決,認定3人無罪。

  從有罪到無罪,李國和等人經歷了5年。

無罪事實得出民警有罪結論

  李國和,公安部十二局二處原處長,曾任海南省東方市公安局局長。

  章生貴,東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原所長。

  陳文吉,東方市公安局原紀委書記。

  2000年7月24日下午,在執行抓捕工作中,身穿警服的東方市大田鄉(現大田鎮)派出所民警文瑞強開槍擊傷新寧坡村村民邢亞蓋(詳見本報2010年7月7日報道《一波三折的“警察槍擊無辜青年案”》)。

  當晚,文瑞強向派出所所長章生貴報告開槍擊傷了一名親眼見到的命案嫌疑人。公安局局長李國和在接到章生貴彙報後,採取的措施之一是派紀委書記陳文吉帶人調查槍擊事件,形成《調查報告》並上報。

  一個基本事實,再審判決結果卻與一審、二審截然不同。

  檢察機關以警察槍擊事件發生後,李國和、章生貴和陳文吉工作極不負責,沒有認真調查核實,便認定被槍擊者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及其親屬多次上訪,引發多家媒體報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非法拘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對3人立案偵查。

  此案還入選了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公佈的“2006年海南省十大瀆職案件”。公佈時,其他9起案件已經宣判,而此案尚未審理。

  最終,李國和等3人均以玩忽職守罪被判刑。

  海南省高院再審認定:邢亞蓋當時是、現在依然是犯罪嫌疑人;所謂“引發媒體報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與3名警察無關。

  再審認定:槍擊案發生後,李國和及時、積極地採取了應對措施,正確履行了局長的職責,事發一個月後,李國和到瀋陽學習數月,2001年8月調往公安部。原判認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與李國和在任時的行為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再審認定,從李國和對待槍擊事件的工作態度及行為表現看,其工作是認真負責的,行動積極、迅速,正確履行了局長的職責。至於具體負責調查核實的辦案人員是否盡責不是李國和的行為導致。原判認為“李國和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與客觀事實不符。

  再審認為,原判對李國和、章生貴、陳文吉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撤銷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和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3名被告無罪。

  同樣的事實,原審判決3人有罪,再審宣告3人無罪,有罪結論是怎麼得出的呢?

犯罪嫌疑人一直被檢察院認定為“無辜青年”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參與毆打符亞紅、王文安的新寧坡村村民邢剛、吉怕月的供述、文瑞強證言以及被害人符亞紅的陳述證實邢亞蓋參與作案,且涉及命案人員眾多,尚有十余人在逃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根據當時掌握的證據將邢亞蓋作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偵查並無不當,至於邢亞蓋是不是批捕在逃犯並不影響公安機關依職能行使偵查權。”

  再審判決中所説的案件,于1999年8月22日發生在海南省東方市大田鄉。

  當天,海南省東方市大田鄉(後更名為大田鎮)零公里處,新寧坡村多名村民將保丁村村民符亞紅打傷,將其哥哥王文安(出生後被送給同村王家)打死。

  此後,公安機關抓捕了幾名犯罪嫌疑人。在繼續抓逃中,民警文瑞強開槍擊傷了邢亞蓋。

  2000年7月,警察槍擊事件發生後,東方市公安出具報告,認定邢亞蓋是參與“822”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東方市公安局的依據是多份筆錄和證言:

  1999年10月22日,在接受東方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民警訊問時,新寧坡村村民邢剛承認自己參與了“822”案件,並看到邢亞蓋打了保丁村人(指符亞紅)幾巴掌。

  同年12月15日,東方市公安局刑警隊訊問了參與“822”案的新寧坡村村民吉怕月。筆錄顯示,吉怕月看見邢亞蓋、吉亞良等人“圍打兩個保丁村人,我們見狀也追了上去,動手打。當時很多人都打,打後我看見他們好像死了,我們所有人就一起回村了”。

  民警文瑞強説,之所以在追逃時攔截邢亞蓋,及至後來開槍,是因為他曾在符亞紅兄弟被毆打的現場看到了邢亞蓋。

  符亞紅曾兩次遭到新寧坡村村民的毆打。文瑞強説,第一次打架時有群眾報案,我趕到現場看到很多新寧坡村村民,有的拿刀,有的拿木棍,也看到符亞紅嘴角流血。邢亞蓋拿著木棍大喊“打死!打死!”,衝來衝去,還險些打到我,雖然當時不知道他的名字,但對他印象特別深。

  這些筆錄和證言,都保存在東方市公安局的卷宗裏。

  2000年8月28日,東方市人民檢察院對邢剛進行了訊問。筆錄顯示,邢剛再次承認自己參與了“822”案,且指證邢亞蓋參與打人,並説明了邢亞蓋的基本情況,如,5隊人,20多歲,有老婆,3個孩子,岳父當村主任。

  然而,2000年9月5日,東方市人民檢察院出具報告,認定邢亞蓋沒有參與“822”案,依據是邢亞蓋本人否認,其他幾名犯罪嫌疑人翻供。報告認定,文瑞強在沒有認定邢亞蓋為批捕在逃人員或負案在逃犯的情況下,開槍造成邢亞蓋重傷。

  這份調查報告後被當成“檢察院提出疑問,公安局拖延不辦”的主要證據。

  然而,在沒有經過受害人符亞紅辨認的情況下,8月2日,邢亞蓋被取保候審。

  李國和調離東方市後,“822”案和另一起“107”命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取保候審了。此後,公安部多次掛牌督辦,但時至今日,兩案的犯罪嫌疑人仍在逃。

  當時為什麼放人?2011年11月4日,中國青年報記者找到時任東方市公安局刑警隊隊長、現任副局長楊澤波,楊拒絕對此作出解釋。而當時分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張波已被提拔到海南省公安廳刑偵處工作。

  此後數年,似乎一切風平浪靜,直到2006年2月24日,邢亞蓋以“無辜青年”的身份出現在公眾面前。

  這天,《海南特區報》刊發報道:《警察槍擊無辜青年 吳邦國批示討回公道》。

  報道依據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起訴書,加上對邢亞蓋及其親屬的採訪,對槍擊案作出了如下描述:

  邢亞蓋騎摩托車上街買菜,看到稅務所設卡收稅,因沒有繳納車船使用稅,他擔心被罰款,於是調頭離開,民警文瑞強突開兩槍將其擊傷。要求私了遭拒後,文謊稱該青年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在沒有深入調查的情況下,認定民警開槍是正當的,予以通報表揚。

  據《海南特區報》報道,2006年1月下旬,春節前的一天,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瀆職科的人員來到大田鄉新寧坡村,他們來找邢亞蓋調查6年前的槍擊事件的。

  2005年12月26日,開槍民警文瑞強被逮捕。

  2006年7月26日,瓊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文瑞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賠償邢亞蓋醫療費等5282.7元。

  在文瑞強被判刑前,2006年6月23日,大田派出所所長章生貴被刑拘。

  此後,東方市公安局紀委書記陳文吉被批捕。同年7月19日,已調任公安部任處長的李國和被批捕。

  隨後,3人均被判刑。

  公安部《報告》稱:當地個別司法人員捏造“委員長批示”陷害民警

  警察槍擊無辜青年,歷時6年無人理睬,吳邦國批示一個月討回公道——媒體的報道足以讓人震驚、氣憤。

  然而,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判決認定:邢亞蓋當時是、至今仍是犯罪嫌疑人;吳邦國委員長的批示更是子虛烏有。

  1999年8月,符亞紅被打傷、王文安被打死一案,犯罪嫌疑人不止一個,且至今無一歸案。

  東方市公安局提供的《“清網行動”在逃人員一覽表》顯示,參與毆打符亞紅、王文安的新寧坡村村民吳亞全、吳亞清仍在逃。

  不過,媒體廣泛報道的“吳邦國委員長批示討回公道”一事,至今仍是無頭案。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邢文鑫最早質疑“委員長批示”的真實性。2007年7月8日,他致信吳邦國委員長,查詢對“邢亞蓋被警察槍擊上訪信”有無批示。

  2007年8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回函稱:“經查,無此批示”。

  既然沒有批示,媒體報道所説的批示一事是怎樣出籠的呢?

  該報道的署名,除記者的名字外,還有通訊員王昌澤。王昌澤是瓊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主辦文瑞強槍擊案。而該報道被當作證據使用。

  最早報道“委員長批示”的《海南特區報》的消息來源是,“據瓊山區檢察院一位人士向記者透露”。采寫稿件的記者稱,吳邦國批示是瓊山區檢察院檢察官王昌澤和主管該案的副檢察長王幹向他證實的。當時,他還聯絡了攝影記者準備拍攝該批示,但王昌澤和王幹以保密為由予以拒絕。

  據當地媒體報道,海口市人民檢察院、瓊山區人民檢察院人員多次對媒體表示,由於有了委員長批示,3名警察才被追責。

  委員長批示被證實不存在後,全國人大代表姜鴻斌等30多名人大代表、律師聯名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要求查處捏造委員長批示的檢察官王昌澤等人。

  2009年7月9日,公安部在給人大代表的《復函》中稱,經海南省公安廳工作組調查,王幹和王昌澤否認向記者説過此事。

  雖然“委員長批示”如何産生至今仍是一個謎,但其對4名民警被判刑一案影響巨大。

  據當地媒體報道,吳邦國委員長的批示,由全國人大轉給省檢察院,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黃衛國指定瓊山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一個拖延了6年的案子才在一個月內有了結果——開槍民警文瑞強被抓。

  2006年2月24日,《海南特區報》刊發《警察槍擊無辜青年 吳邦國批示討回公道》後,大量媒體轉載,輿論風暴驟然升級。

  2006年2月27日,黃衛國在轉載該報道的省檢察院《網絡資訊》第6期上作出批示。28日上午,該院反瀆職侵權處處長宋東錦召開會議“研究如何應對事宜”。

  2006年4月4日和10日,海南省公安廳廳長賈東軍先後兩次主持召開廳黨委會聽取案情調查彙報,並專題研究該案的核查工作,作出具體工作部署。

  2006年4月16日,黃衛國在一份關於民警文瑞強開槍擊傷邢亞蓋事件的初查報告上批示:公安機關對自身的問題查得如此清楚,我們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查了幾個月竟還説不清楚,是何原因,請認真思考並切實加大工作力度。

  同一天,此案交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韓精華查辦。

  此後,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多次開會研究此案,目標逐步鎖定東方市公安局原局長李國和等3人。

  7月26日,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發佈會,副檢察長韓精華稱:文瑞強濫用槍支傷害無辜群眾邢亞蓋,公安局局長李國和幫助文瑞強掩蓋罪行,致使造成邢亞蓋被傷害一案拖延近6年未處理。

  2006年8月10日,黃衛國在《海口市檢察院李國和被依法逮捕的重大情況專報》上批示:“東錦同志:此案務必抓緊,應有一個大體的時間表。”

  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甲天8月24日批示:“精華同志,請認真落實省院領導批示精神,抓緊辦理,快結快訴。”

  二審判刑後,李國和等人繼續向中央相關部門申訴、控告。

  公安部非常重視此案。公安部副部長、紀委書記劉金國要求相關部門認真聽取李國和的訴求,並要求他相信組織、相信正義。

  在2009年的全國兩會上,31名全國人大代表的聯名建議和李國和的《申訴控告書》被遞交給中央領導。

  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達《指令再審決定書》。

  2010年1月14日,公安部督察局等6部門,連同特邀的全國人大代表、公安部監督員、刑法學家等舉行研討會,議題是落實部領導指示精神,千方百計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就現有事實證據材料對李國和案提出明確維權意見。

  2010年1月21日,公安部向中央政法委上報《關於李國和案件的情況報告》稱:“從案卷及我部調查掌握的情況看,李國和案件直接暴露出當地個別司法人員捏造‘吳邦國委員長批示’、利用媒體作虛假報道、打擊陷害依法履行職務民警的深層次問題。”

  最終,在中央領導、公安部等方面的關注下,李國和等3名警察案件得以徹底改判。

錯案追究能走多遠

  歷經5年,轟動一時的“警察槍擊無辜青年,吳邦國批示討回公道”一案中的3名警察被宣告無罪。但此事遠未畫上句號。

  符亞紅,無辜遭到毆打,哥哥王文安更是被打死。事發至今,他及哥哥一家沒有得到任何賠償,得到的卻是被遺漏、被威脅和“被死亡”。

  符亞紅説,由於不知道兇手的名字,哥哥被打死後,他一直向大田鄉政府等部門控告“新寧坡村”,但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2006年4月9日,鳳凰衛視播出《無辜青年遭槍擊,六年上訪終昭雪》節目。符亞紅稱,節目中的“無辜青年”邢亞蓋就是打傷自己、打死王文安的兇手。

  2007年2月,符亞紅開始控告邢亞蓋。但4名警察相繼被判刑的消息讓他越來越看不到希望。

  李國和等3名民警二審被定罪後,2007年4月25日,中央電視臺“今日説法”欄目播出《被遺漏的證人》,報道了法院認定邢亞蓋為無辜青年並將開槍警察判刑,但從未有人找符亞紅辨認犯罪嫌疑人。

  符亞紅對記者説,節目播出後,檢察官王昌澤等人讓我説接受採訪時説的是假話,恐嚇我不要再告狀。

  2008年4月初,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律師到東方市調查符亞紅案。讓她錯愕的是,在大田派出所,已經找不到符亞紅這個名字了,取而代之的是“符弄襪”——保丁村一個去世10多年的老人的名字。

  符亞紅對記者説,用死人名字代替他的名字,是有人阻止他上訪,上級部門調查時找不到人。

  章生和,因槍擊案被判刑警察章生貴的弟弟。2008年7月10日,因犯妨害作證罪被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同年9月10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法院認定的事實是:為了幫助章生貴開脫罪行,章生和找到符亞紅等人,在控告邢亞蓋的信上簽名。公安部、海南省公安廳、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等有關機關收到控告書後,分別成立專案組對控告信的內容進行調查,“其調查偵查結果均與東方市公安局原偵查的結果一致,沒有證據證明邢亞蓋是‘99822’案的涉案人員。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收到控告信後,李國和等3人案件的二審審理,推遲了11天。”

  在看到哥哥章生貴無罪的再審判決後,章生和決定就自己的案子進行申訴。章生和説,判決實際認定邢亞蓋至今仍是犯罪嫌疑人,即便是我幫助受害人控告邢亞蓋,又妨害了誰作證呢?

  章生貴認為,雖然再審判他無罪,但他無法接受判決書中提到的“章生貴、陳文吉在調查核實的工作中確有不盡責之行為”這一説法:“判決沒寫我哪個地方不盡責,明顯是為檢察機關錯案開脫。”

  開槍民警文瑞強也開始著手準備自己的申訴。他説,自己被判刑的前提是開槍擊傷一名“無辜青年”,現在這個前提不存在了,法院應該重新審理槍擊案,還自己清白。

  受影響的遠不止幾名當事人。東方市公安局一名民警表示,李國和等4名警察被逮捕判刑後,沒有警察願意破命案了。“誰破案,檢察院就抓誰,誰還敢幹活呀?”

  東方市公安局提供的材料表明,僅在大田鎮新寧坡村,在王文安被打死、符亞紅被打傷後,從1999年至2003年,又發生了兩起命案,犯罪嫌疑人仍在逃。

  最高檢《檢察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執法過錯,是指檢察人員在執法辦案活動中故意違反法律和有關規定,或者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案件實體錯誤、程序違法以及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行為。

  實際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時,李國和就向法庭提出,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辦案時嚴重違法:王昌澤既是公訴人,又是案件偵查人員,同時還處在證人的位置,違反《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修正)》第5條之規定。

  但是,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書未涉及這些內容。

  問題不僅如此。東方市公安局一名要求匿名的警察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2006年8月中旬的一天,李國和等人被批捕後,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韓精華召集東方市公安局30人開會,限令兩天內交代出是誰下令為“無辜青年”邢亞蓋打開手銬。

  “韓精華説,如果沒人交代,就開好逮捕證,讓邢亞蓋來辨認,直接抓走。”這名警察説:“韓精華原來是我們東方市公安局副局長,我們都認識,但他那天很嚴厲,氣勢洶洶。”

  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姜鴻斌關注的是責任追究問題。

  此前,他曾和3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16次聯名致函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要求追究捏造吳邦國委員長批示、惡意陷害公安民警的海南省檢察機關有關人員的責任。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專程向全國人大代表姜鴻斌彙報,表示對檢察官違法亂紀零容忍,已經叫停擬提拔王昌澤為副檢察長的程序,並將在3名民警案件再審結果出來之後,啟動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程序。

熱詞:

  • 洗冤錄
  • 東方市
  • 2006年
  • 判刑
  • 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