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江西金溪警方破綁架案先收贖金 回應:為引蛇出洞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1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社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社南昌12月30日電(記者胡錦武)近日,網曝江西省金溪縣公安局在偵辦一起兒童綁架案時,要求被綁架兒童家屬籌錢交贖金,雖然人質得以解救,但家屬稱到底給沒給綁匪贖金、給了多少,自己並不知情,希望警方給予説法或追回贖金。

  網民質疑金溪警方辦案方式,認為公安局成了“交易局”。另外,贖金該由誰承擔、贖金支付的透明度、贖金的去向監控等,也引發網民廣泛討論。

  網曝警察代綁匪收贖金?

  近日,自稱“金溪縣農民@青-O苔”的網民在微博上爆料:12月1號孩子被綁架,他報警。第二天警察説綁匪要12萬塊。第四天,他拿著四處借的2萬錢交給警察。警察説不能打收條。當晚10點小孩子贖出,警察説是花6萬贖出的,但綁匪沒捉到。

  這一微博引發了網民議論。網民“樂安出版”説:“綁匪抓不到,贖金照樣交,這誰也能幹啊,要警察幹什麼?” 網民“芬頭1991”表示:“ 總感覺這背後是黑暗的,我不敢想,要是警察都跟綁匪在一塊兒了,那我們到底還有什麼可保障的?”網民“涼拌粉呀”説:“這年代孩子被綁架了,警察都收錢,真是無處不發財啊!”

  警方回應:此舉乃“欲擒故縱、引蛇出洞”

  為了解這一事件的來龍去脈,記者27日趕往了綁架案的發生地——金溪縣秀谷鎮郵路村。

  回想這一綁架事件,被綁架兒童的父親胡盼盼至今心有餘悸。胡盼盼回憶説,12月1日,還在西安打工的他接到家裏電話,得知5歲的女兒和4歲的兒子失蹤的消息後,連夜趕回家中。當天晚上,女兒渾身濕透地回到家。從年幼的女兒口中得知,她是被人用摩托車帶回來放在馬路旁的,弟弟則不知去向。2日晚上8時許,一個酒瓶擺放在胡家門口,裏面放著的紙條上寫著:“找人聯絡電話:18797842518。”然而,無論胡盼盼和妻子李青霞怎麼撥打這個電話,都始終無法接通。

  12月3日上午,辦案民警通知胡盼盼“不用打那個電話了,我們已經聯絡好了,在家等消息就行了”。“當天晚上,公安局的一位領導告訴我,説要2萬元贖金。我説拿不出來,他就説大家一起來想辦法。”胡盼盼説,4日上午,公安局這位領導再次見他時説“跟綁匪沒談成,對方要價12萬,趕緊籌錢”。4日下午,胡盼盼將四處借來的1.9萬元錢給了公安局。“但公安局説這個錢不能開收條。”當天晚上,胡盼盼接到公安局電話稱“小孩已經解救出來了,共花了6萬元,民警還墊付了4萬1千元”。

  “這個案子偵辦過程,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金溪縣公安局副局長周慶春表示,他們採取的是“欲擒故縱、引蛇出洞”的辦法,目的是首先確保人質的安全。

  金溪縣公安局提供的案情材料稱,“從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高度出發,金溪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假扮人質家屬與綁匪取得聯絡,通過精心部署,將人質成功解救出來,但犯罪嫌疑人逃脫。”12月24日,人質解救20天后,涉嫌綁架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被抓獲。

  贖金支付和去向引發討論

  這一案件雖已偵破,但因贖金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卻在受害人家屬、公安機關和法學專家中有不同的説法。

  由於四處借來的1.9萬元錢對於家境貧寒的胡家而言,無異於一筆鉅款。因此,面對記者採訪,胡盼盼和妻子李青霞表示期待能把綁匪“揮霍”的贖金追回。

  “我冒著小孩被撕票的風險去報警,結果警察還要向家屬要錢去贖人,那還不如我們直接跟綁匪交易?整個過程,我沒和綁匪通過話見過面,贖金交付的過程為什麼不透明?贖金現在據説已經被揮霍掉了,那這筆錢到底該由誰出?”胡盼盼夫妻説。

  “一旦不給贖金,80%可能會撕票,所以我們才考慮用了這一方案。”周慶春説,至於贖金,財政預算中不可能有這個經費,所以公安局和家屬都想了辦法,辦案民警還墊了不少錢。周慶春反問到:“是不是發生了這個事就是政府買單?綁匪需要的贖金都要政府給?政府能不能給?那麼發一個案子政府承擔得起,如果這個地方一年發100個綁架案,政府能不能承擔得起?”

  對此,江西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江西省犯罪學會常務理事顏三忠認為,這一案件暴露出三個值得重視的問題:一是保障人質安全是第一位的,但打擊犯罪也是公安部門的職責所在,只有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警方才能採取交納贖金的方式解救人質;二是贖金是否給了綁匪?給了多少?受害當事人有知情權。警方應該提供與綁匪“交易”的現場錄音錄相等方式讓當事人釋疑解惑;三是綁匪收取贖金後,警方即使沒當場抓獲罪犯,也必須監控贖金使用去向,如果贖金最終無法追回,説明辦案存在一定疏忽,受害當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門提出經濟補償的訴求。(完)

熱詞:

  • 贖金
  • 綁架案
  • 警方
  • 江西師範大學
  • 綁架事件
  • 綁匪
  • 金溪縣